生物海盜行為

生物海盜行為

一些欠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經過深厚歷史積存的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卻遭遇一些外來公司和機構無償竊取和利用。生物資源和傳統知識在現代社會越來越彰顯它們的價值,生物海盜行為也越來越猖狂。

生物海盜行為是指跨國公司掠奪社區尤其是土著社區,對其自有的遺傳和自然資源以及文化遺產進行控制的行為。近些年,生物技術的迅速發展,使以巴西為首的資源擁有國對生物海盜行為格外警惕,不斷增添各種防範措施。

來源 

生物海盜行為“生物海盜”搶掠自然資源

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分享國際研討會”上,巴西外交部環境與社會事務司參贊菲爾南多就曾大談巴西在國家和國際層面上處理生物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保護問題時提出的名稱。

豐富的生物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是巴西的驕傲。人類已知的20%的植物種類都在巴西被發現。這裡生存著世界上最大的動植物群落,占全球動植物物種的1/4之多。在巴西,遺傳資源保護不但十分受政府重視,即便在民眾心中也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現狀

國際情況

一些欠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經過深厚歷史積存的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卻遭遇一些外來公司和機構無償竊取和利用。生物資源和傳統知識在現代社會越來越彰顯它們的價值,生物海盜行為也越來越猖狂。

非洲鳳仙是深受英國園藝家喜愛的一種植物,跨國生物科技公司先正達公司推出新型非洲鳳仙便是西方對開發中國家進行“生物海盜活動”的例子之一。先正達公司隆重推出了一種新型非洲鳳仙。公司稱,這是經過多年研究培育出的,花期是整個夏季直至初次霜凍前,成熟期能開出長達70厘米的花串。這種花在北美和歐洲的園藝中心出售,每株賣2英鎊。這是一次商業上的巨大成功,公司還為這種植物申請了專利。但是,這種所謂“新型”鳳仙實際上是一種罕見的非洲植物,為坦尚尼亞烏桑巴拉山一帶所特有。先正達公司是從愛丁堡皇家植物園獲得種子的。在申請專利時,公司還說這種植物沒有“重大商業意義”。一些環保組織越來越多地用這個詞來描述一種新的殖民掠奪行為:西方公司在開發中國家獵取原材料並申請專利;然後製成價格高昂的藥品,化妝品等在西方市場上銷售,從中賺取巨額商業利潤。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公司根本不與原產國分享成功果實。

生物海盜行為在國際上很猖狂生物海盜行為在國際上很猖狂

《觀察家報》披露英國醫藥公司Phytopharm為麗杯角仙人掌中的活性成分申請專利。這是一種非洲植物,南非閃族人在長途狩獵前食用它來抵擋飢餓。這家公司利用此種植物中的活性成分研製減肥藥,並聯繫聯合利華公司推出產品。聯合利華已同意向該公司支付2100萬英鎊。Phytopharm最初聲稱,南非的閃族人已經滅絕了。英國萊斯特大學的科學家和美國Genencor公司合作,為生活在肯亞東非大裂谷湖裡的一種微生物申請專利。他們發現,在洗滌牛仔褲時,這種微生物能製造一種酶,“吃掉”布料上的靛藍染料,使牛仔褲有“穿舊”的感覺。這家公司向洗滌劑製造商和紡織品公司銷售產品,創收100多萬美元。

總部在美國的埃德蒙茲學院發表報告,列舉了30多個西方醫藥、園藝和化妝品公司“竊取”非洲植物的例子。《觀察家報》對此進行分析後揭示,在英國當局批准的專利中有7項面臨上述指控,先正達公司申請的專利也在其中。
埃德蒙茲學院負責人貝絲•伯羅斯說:“西方人踏遍非洲或南美,攫取他們想要的任何東西換取商業利益,這樣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現在出現了一種新的殖民掠奪行為。植物和智慧財產權也應該得到保護,就像國際上普遍認可石油的所屬權一樣。”

傳統知識容易獲得,因此也容易被盜版。印度傳統知識在國際範圍被盜版的現象非常普遍,因為這些傳統知識是以梵語或其他地方語言形式存在的,專利局無法把這些傳統知識信息作為現有技術,因此相關的專利申請就被授權了。
1995年,兩位流亡國外的印度人在密西西比醫藥中心大學獲得了一項關於使用薑黃根治癒傷口的美國專利。印度新德里科學工業檢索委員會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了複審申請指出該專利屬於現有技術。美國專利商標局獲知該申請的內容已在印度沿用了幾個世紀,確認該申請不具有新穎性並於1997年對該專利宣告了無效。

中國情況

西方已開發國家的醫藥和生物技術公司通過各種手段從中國掠取大量的遺傳資源,並通過這些遺傳資源的研發獲得了巨額利潤。據統計,我國生物遺傳資源引進和輸出比例大概為1:10。

美國曾公布,至2002年6月30日,從中國引進植物資源932種20140份,其中大豆4452份,包括野生大豆168份。而中國官方記載同意提供的僅2177份,並且野生大豆並沒有被列入對外提供的品種資源目錄。我國是大豆的原產地,野生大豆資源占全世界的90%以上,逾6000種。然而由於野生大豆資源流失,目前國外一些國家作物基因庫中保存的大豆資源卻達兩萬多份。而我國目前已從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國變為最大的大豆進口國。

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規則建立在國家法律基礎之上,但我國由於缺少保護傳統知識的專門法律,在相關國際談判中處於被動局面。中醫藥被其他國家申請專利的情況也屢有發生,我國的傳統醫藥知識面臨“生物海盜行為”的威脅。儘管對於中藥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呼聲日高,但目前中藥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仍然非常脆弱,尤其是我們的中藥保護脫離了國際現行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我國是中醫藥的發源地,擁有1萬多種中藥資源和4000多種中藥製劑。然而,目前有900多種中草藥項目被外國公司在海外申請了專利,我國中藥專利在國外申請只有近千項,日本210個漢方藥製劑,處方都來自中國。

江蘇地道的中藥材薄荷,中國專利共申報有16件,國內申報有8件,外國申報為8件。外國公司的技術專利主要用於口香糖等高利潤市場,其中美國箭牌糖類公司獨攬4項專利。而我國的專利只是薄荷藕、薄荷茶水等,市場空間極為有限。與薄荷同樣命運的還有銀杏等傳統中藥材。目前,銀杏中國專利共申報68件,外國申報的有4件,但幾乎涵蓋了銀杏的全部提取工藝流程。美國默沙東公司從中國傳統醫藥植物風藤提取治療支氣管疾病的成分,申請並獲得了專利;法國羅納普朗克公司和英國史克公司從黃花蒿中分離出可以治療腦瘧疾的黃花蒿素,申請獲得了專利;法國的博福實驗室和德國威瑪舒培公司從銀杏中提取了治療氣喘的成分,申請獲得了專利。“觀音草”是貴州苗族祖傳的治療感冒良藥,它對治療咳嗽、支氣管炎、肺炎等疾病均有顯著療效。可是,這種我國獨特的民族醫藥資源卻曾流失海外,被國外公司解析出有效分子式組成並註冊專利,開發出系列醫藥產品,從中獲取巨額經濟利益。

我國雖然畜禽品種資源豐富,但由於缺乏保護觀念,許多品種資源都被外國人拿去做遺傳材料,“混血”改良後再重新用來搶占中國市場。一個突出的例子是“北京鴨”,雖然“北京烤鴨”早已名揚海外,但如今真正的“北京鴨”卻已幾乎絕跡,英國品種“櫻桃谷”取而代之成為烤鴨原料。實際上該品種是英國利用北京鴨雜交後繁育出的新良種,後又重新被引進到國內。

各國防治措施

巴西

高舉法律利器

巴西對“生物海盜”行為非常強硬,巴西頒布了一項法律,使對利用本地物種的商業行為控制得以法制化。根據法律,那些“生物海盜”如若未經許可或者未與國家或當地社區共享利益,將要面對最高2000萬美元的罰款。這項新法律對10宗罪行及一系列處罰措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並由巴西再生資源及環保局(IBAMA)與巴西海軍共同執法。該法律明令禁止未經授權出口巴西的物種;罰金從200萬~5000萬巴西雷亞爾不等(相當於85萬~2000萬美元);凡涉及到瀕危物種的案件罰款將會加倍。其他處罰還包括:未經許可而取得的樣品將被沒收,來源於當地生物的產品必須停止銷售,停止註冊,終止專利權。

遺傳資源的歸屬在《巴西聯邦憲法》第225條被確認:人們享有一個生態均衡環境的權利,這樣的環境構成“每一個集體的內在健康生活質量所必不可少的人民共同財產,為了當代人和子孫後代的福利,這一財產應予以保護和保全”。憑藉這一條款和遺傳資源的特殊性,巴西已經認為這種資源是聯邦政府的遺產和繼承財產。
1992年,根據總統指令,巴西成立了由環境部、衛生部、農業部等8個政府部門組成的遺傳資源管理委員會(CGEN),由一些科研機構致力研究,本地文化事務署也參與其中。CGEN制定並推進實施了巴西“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發布了瀕危動植物保護名錄,確定國家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及公平分享生物多樣性惠益的優先領域和相應的管理規範,實施了控制外來入侵物種的國家策略和區域行動方案。

同時,在世界銀行和世界自然保護同盟的支持下,巴西還實施了生物多樣性走廊保護計畫,近年,又擬訂了關於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與產品以及傳統知識的法案。針對生物技術,特別是用於農業發展的轉基因生物技術快速發展和生產套用的擴大,巴西也反應快速,制定了《生物安全法》和《轉基因商品貿易法》等法規。
關於相關傳統知識,巴西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將傳統知識用於出版、宣傳,必須標明其來源地;未被授權的第三方,無資格將這些知識使用、試驗及進行相關研發,不能宣傳和發表有關傳統知識信息等等。

為禁止未被授權者獲取和使用生物資源和傳統知識,巴西海關和執法部門在所有口岸和機場都進行了持續的嚴厲打擊和審查活動。總之,巴西在方方面面都加緊“築堤”,以攔截生物資源外流。

優先授權維護本土文化

CGEN這個機構正是應對生物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涉及到的科學探索、技術發展和生物探測而創建的。

巴西關於遺傳資源獲取的現有法案規定,遺傳資源和衍生產品被視為巴西國民的有特殊用途的公共財產,應依法制定對這些資源的獲取契約,而不論這些資源和產品是物質的還是非物質的。該法案還進一步規定:“應確保本條提及的商品和權利的所有者和持有者,能夠根據本法規定的條件公平而平等地分享從獲取遺傳資源、獲取土著居民和當地社區所掌握的與遺傳資源和衍生產品有關的傳統知識以及獲取巴西本地化及半本地化農作物所獲得的各種惠益。”

巴西堅持執行遺傳資源獲取優先許可權和‘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分享’原則,並以此作為法律基礎。只有CGEN才具有授權優先許可的資格。

在巴西,生物資源標本被轉送到國內其他地區或國外某地都要嚴格根據“材料使用轉讓協定”執行,即使次級樣本也必須遵從這個規則。另外,生物遺傳材料的使用也需獲得個體擁有者或政府部門的許可。對用於更廣泛的科研目的的生物遺產資料,可以免除私人擁有者的許可,但必須得到CGEN的授權許可。

協調優先權優先知情同意這兩個不同概念,CGEN的運作也在不斷調整。但當涉及到遺傳資源利用和傳統知識產生的經濟效益時,巴西堅持“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分享”的原則毫不鬆動。

秘魯

2002年8月,秘魯建立了“原住民與生物資源相關的集體知識保護制度”。同時,秘魯還採取了系列措施減少“壞專利”的產生以及防止生物海盜行為。具體措施包括:

一、建立了專門的工作組調查有關“馬卡(maca)”的國外專利申請和專利

馬卡又稱LepidiumMeyenii,是秘魯的印加人世代種植的一種植物,長期以來被作為促進生育的藥物。後被一些製藥公司稍加改造後在美國、歐洲、澳大利亞等申請了專利,其中部分還獲得了專利授權。這引起安第斯地區部落的極大不滿。為此,秘魯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組進行調查,該工作組由秘魯國家競爭防衛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局(簡稱INDECOPI)設立,專門調查秘魯國外有關馬卡的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情況。該工作組已經作出了一份名為“涉及馬卡的專利:秘魯的回應”的報告,並已提交給WIPO“智慧財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政府間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二、秘魯建立了國家反生物海盜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有關盜用秘魯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外國專利申請和專利

根據2004年5月1日的法律No.28216,秘魯建立了國家保護秘魯生物多樣性以及原住民集體知識委員會(簡稱國家反生物海盜委員會)。該委員會由INDECOPI管理和合作,由相關機構的代表組成,包括:外交部、外貿和旅遊部、國家環境理事會、出口促進委員會、國家自然資源局、農業研究和擴展局、國家馬鈴薯中心、國家文化健康中心、國家安第斯人、亞馬遜河區的印第安人、非裔秘魯人委員會、國家管理者大會、秘魯環境法律協會(代表非政府組織)以及秘魯自然產品協會(代表商業組織)。

秘魯國家反生物海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1、建立生物資源和傳統知識登記簿;
2、提供保護以抵制生物海盜;
3、確定並跟蹤國外利用秘魯生物資源或原住民集體知識的專利申請及專利;
4、對上述申請和專利進行技術評估;
5、就所研究的案例作出報告;
6、對上述專利申請及專利啟動異議或訴訟程式;
7、與世界主要的知識產權局建立信息交流渠道;
8、在不同的論壇為保護秘魯的國家利益提出建議。
委員會的一項重要活動就是確定潛在的涉及秘魯生物資源和傳統知識的生物海盜案件。為此,其啟動了長期的研究和監控體系。

印度

1999年印度醫藥健康部成立特別工作組,為開發建立傳統知識數字圖書館(TKDL)起草報告。該項目的主要發起人ShriV.K.Gupta是印度國家科學交流和信息資源研究院(NISCAIR)的院長、前印度國家信息中心的高級技術總工。2001年1月該項目被印度經濟事務內閣委員會批准,目前該項目由NISCAIR、科技部、健康與家庭事務部、印度醫藥健康司(D/oIAM&H)和工商部(dipp)工業政策與促進司共同合作開發,由NISCAIR負責實施。印度的阿育吠陀醫藥(Ayurvede)專家、專利審查員、IT項目助理、NISCAIR的科學家和技術官員組成一個小組,投入了大量時間負責執行有關工作。該項目第一期工作已於2003年8月完成。一旦它投入使用,將使現有的傳統知識合法化,並能夠保護這些信息不再被授予專利。可以有效的防止生物海盜行為。

TKDL實際上將整合所有的尤那尼(Unani),悉達(Siddka),瑜伽(Yoga)和自然療法(Naturopathy)。它包括的這些製劑都是從印度草醫學帶有原始圖像的古籍中翻譯過來的。TKDL通過篩選和對照公共領域可得到的知識把包括印度草醫學在內的傳統知識的現有文獻整理成數字形式,其採用了包括北印度語在內的五種國際語言。它的第一階段目標是將阿育吠陀醫藥36000條slokas(Verses)製劑的信息納入TKDL。阿育吠陀醫藥書和書中的阿育吠陀醫藥製劑信息,已被數位化,而且所有slokas製劑均已被翻譯成英、法、德、西班牙和日文。這樣全球的專利審查員可用5種語言,很容易檢索到與TK有關的信息。TKDL項目將公眾可獲得的傳統知識文獻化,它篩選和整理了現有文獻中的傳統知識信息。TKDL既可用於現代檢索也是對傳統知識的保護。

中國

貴州省率先制訂我國首部傳統知識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貴州省率先制訂的《貴州省傳統知識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初稿)目前已列入貴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的立法調研計畫。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安守海說,這部法規的起草和制訂將成為我國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傳統知識的重要突破。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於文明的提案建立適合中醫藥發展的保護與利用制度;修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中不利於傳統知識保護的條款內容;修訂、完善《中藥品種保護條例》、《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遺傳資源被認為是人類共同的遺產,應該被免費使用,因為其衍生或被研發的終端產品可能對更多社會群體甚至整個人類都有益。但是,遺傳資源顯然影響了世界範圍內的農業生產,惠及了全人類。因此,過去在遺傳資源使用方面並沒有太多顧及到資源國的利益。倘若來自遺傳資源的終端產品變得日益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那么巨大的利益就將專屬於專利擁有者,而遺傳資源提供國卻得不到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利益回報。主動預防和對抗‘生物海盜’應當被看作國際生物多樣性大會的主要目標之一。當務之急就是國際社會和每個國家都要行動起來對抗‘生物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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