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遺傳資源(Genetic Resources)
中國國家環保總局認為:生物遺傳資源是指具有實用或潛在實用價值的任何含有遺傳功能的材料,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的DNA、基因、基因組、細胞、組織、器官等遺傳材料及相關信息。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規定:“遺傳資源”是指具有實際或潛在價值的遺傳材料。"遺傳材料"是指來自植物、動物、微生物或其他來源的任何含有遺傳功能單位的材料。
遺傳資源的產生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往往不僅僅是現在持有者的培養和保護,而是經過數代人,數十代人,數百代人,甚至更長時間的過程;而且遺傳資源依存於當地生態環境,與當地土著和地方社區的生活方式、習慣做法和實踐密切相關。
遺傳資源原則
(一)國家主權原則
(二)事先知情同意原則
(三)惠益分享原則
相互關係
遺傳材料、生物材料、生物資源、遺傳資源的關係
一個生物體一定含有遺傳訊息,但是遺傳材料不完全是生物材料。如歐洲紅豆杉葉片在試管中純化分離出來的核酸,可說是遺傳材料,是製造出紫杉醇的遺傳訊息,但試管中已經沒有紫杉醇這種生物材料了。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有時不容易區分清楚,例如外銷到國外作花材的植物活材料,本身用作切花,用到的是生物材料:可是若有人拿去種,或者拿去分析其藥用的成分,那就是用到了遺傳資源。同樣的,到野外采野草當草藥吃,利用的是生物材料,拿去當藥賣,賣的雖然也是生物材料,然而若有心人買回去繁殖,將來就可能作為遺傳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