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倫理概念
生態倫理即人類處理自身及其周圍的動物、環境和大自然等生態環境的關係的一系列道德規範。通常是人類在進行與自然生態有關的活動中所形成的倫理關係及其調節原則。
人類的自然生態活動反映出人與自然的關係,其中又蘊藏著人與人的關係,表達出特定的倫理價值理念與價值關係。人類作為自然界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自然生態構成了人類自身存在的客觀條件。因此,人類對自然生態系統給予道德關懷,從根本上說也是對人類自身的道德關懷。
現實內容
人類自然生態活動中一切涉及倫理性的方面構成了生態倫理的現實內容,包括合理指導自然生態活動、保護生態平衡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對影響自然生態與生態平衡的重大活動進行科學決策以及人們保護自然生態與物種多樣性的道德品質與道德責任等。
生態倫理特點
社會價值優先於個人價值
為了使生態得到真正可靠的保護,應制定出具有強制性的生態政策。在制定生態政策的過程中,必須處理好個人偏好價值、市場價格價值、個人善價值、社會偏好價值、社會善價值、有機體價值、生態系統價值等價值關係。在個人與整體的關係上,應把整體利益看得更為重要。所謂社會善價值,就是有助於社會正常運行的價值;而個人善價值代表的則是個人的利益。可見,生態保護政策不僅觸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係問題,而且主張社會價值優先於個人價值。
具有強制性
生態倫理無論在內涵方面還是在外延方面,都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倫理。傳統意義上的倫理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制定出來的,通常也不寫進法律之中,它只存在於人們的常識和信念之中。傳統意義上的倫理僅僅協調人際關係,一般不涉及大地、空氣、野生動植物等。傳統意義上的倫理雖然也主張他律,但核心是自覺和自省,不是強制性的。由於生態保護問題的複雜性和緊迫性,生態倫理不僅要得到鼓勵,而且要得到強制執行。
擴展了道德的範圍,超越了人與人的關係
單靠市場機制,很難確保人類與生態之間的和諧,很難確保正確地對待動植物以及生態系統,很難確保考慮後代的利益。因而,應通過制定生態保護政策來引導人們轉變道德觀念。任何政策的落實都需要得到公眾認可,生態保護政策更需要公眾發自內心的擁護。生態倫理所要求的道德觀念,不僅把道德的範圍擴展到了全人類,而且超越了人與人的關係。生態政策必須兼顧生態系統的價值,兼顧不同國家間利益的協調。
努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生態危機主要是由於生態系統的生物鏈遭到破壞,進而給生物的生存發展帶來困難。人類發展史表明,緩和人與自然的關係,必須重建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第一,控制人口增長,使人口增長與地球的人口生態容量相適應。據測算,地球可容納的人口最多為80億。世界現有人口已達60億,若不加控制地繼續增長,在2050年將突破100億,超過地球人口生態容量的警戒線。因此,控制人口增長,以保障人類的需求與自然再生產的供給相協調,是一項緊迫任務。第二,把改造自然的行為嚴格限制在生態運動的規律之內,使人類活動與自然規律相協調。改造自然不應是人類對大自然的掠奪性控制,而應是調整性控制、改善性控制和理解性控制,即對自身行為的理智性控制。第三,把排污量控制在自然界自淨能力之內,促進污染物排放與自然生態系統自淨能力相協調。倘若人類排放的污染物超過了大自然的自淨能力,污染物就會在大氣、水體、生物體內積存下來,對生物和人體產生持續性危害。第四,促進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自然再生產能力相協調,為人類的持續發展留下充足空間。對於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也必須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的原則,促進自然再生產能力的提高,以保證在長期內物種滅絕不超過物種進化,土壤侵蝕不超過土壤形成,森林破壞不超過森林再造,捕魚量不超過漁場再生能力等,使人類與自然能夠和諧相處。人類應擺正自己在大自然中的道德地位。只有當人類能夠自覺控制自己的生態道德行為,並理智而友善地對待自然界時,人類與自然的關係才會走向和諧,從而實現生態倫理的真正價值。
生態倫理核心
為了人類的發展與進步保護自然資源,實現生態平衡。近代以來,人類活動一直圍繞著如何向自然索取更多的資源和能源以生產出更多的物質財富、追求更高水準的生活這一主題。工業文明創造出大量的物質財富,也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資源和能源,並產生了土壤沙化、生物多樣性面臨威脅、森林銳減、草場退化、大氣污染等嚴重的生態後果。因此,維護和促進生態系統的完整和穩定是人類應盡的義務,也是生態價值與生態倫理的核心內涵。從巨觀層面來看,與人類未來的生存問題關係最為密切的是生態倫理。
兩個流派
贊成保護動物、環境和大自然,最終是為了人類自己的利益,被稱為人類中心主義派;贊成這些被保護的對象本身就擁有著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因而人類不得予以危害。則被稱為非人類中心主義派。
兩個實踐課題
第一,在生態危機日趨嚴重的今天,要處理當代人利益與未來人利益的關係,具體而言,在不違背民主理念的前提下,促使民眾對已習慣化了的現實利益作出主動的放棄,從而使未來人類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第二,公正地分配與協調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保護自然環境上的責任與義務。
終極關懷
生態倫理成為可能的合理性建構就是“人是目的”。對“人是目的”的合理解讀應該是對人的終極關懷。對人的終極關懷不應理解為對人的欲求的滿足上,而應是人的需要滿足。人的欲求往往帶有明顯的功利性、現實性、享樂性.人的欲求往往掩蓋了人的本質需要,那就是人最終作為種的形式、作為類的存在物延續下去的需要,即人的生存和發展的需要。現實的欲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虛假的需要,最終導致人的自我否定。本質的需求才是真實的需要。當人類以此為出發點來處理人與自然關係時,生態倫理就有了現實的根據,生態倫理便成為了人的倫理最終也成了人的內在自覺了。
生態倫理學
簡單地說就是研究人與自然之間道德關係的科學,其研究對象包括人與自然的道德關係及受人與自然關係影響的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係兩方面,其研究向淺層生態倫理和深層生態倫理髮展,而以非人類為中心的深層生態倫理研究更受人關注,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挪威學者阿蘭奈斯,它的“生態學綱領”與“生態智慧論”,為深層生態倫理確立了一個具有包容性的理論規範,為生態倫理學奠定了理論基礎,它把生態倫理看作是一種生態倫理思潮和社會動力。
主要原理
①人類和非人類生命的福利和繁榮本身具有的價值(天賦價值、記憶體價值),這一價值不依賴於人類出於自身利益而對非人類世界的使用;
②生命形式的豐富性與多樣性有助於上述價值的實現,因而它們本身也有其內在價值;
③人類無權削弱這種豐富性和多樣性,除非是為了滿足其最低限度的基本生存需要;④人類生活和人類文化的繁榮同實質性的小規模人口相適應。非人類生命的繁榮要求人類只有比較少的人口數量;
⑤當今人類對非人類世界做出了太多的干預,非人類世界的狀況在急劇惡化;
⑥必須改變現行的影響基本經濟的、技術的和意識形態的結構的各項政策;
⑦意識形態的改變將主要表現為珍視生命與生活的質量。後者在於體現天賦價值的場合中,而不在於日益增長的更高生活水準。人們對數量的巨大和質量的優良之間的區別將有明確而深切的意識;
⑧一旦信奉上述要點,人們就有直接或間接的義務去實行必要的變革。
奈斯的觀點
“最大限度的(長遠的、普遍的)自我實現”是生態智慧的終極性規範,即“普遍的共生”或“(大)自我實現”,人類應該“讓共生現象最大化”,從這種意義上來說,生態倫理學的內容及原則已成為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哲理性道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