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房產管理局的職 責劃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產管理等有關具體工作交給各區人民政府。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牽頭編制住房保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市住宅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準入資格核准,並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銷售、維修等工作;負責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準入資格核准。
(四)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五)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
(六)監督指導全市物業服務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審批;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質量保修金的歸集、使用審批和監督管理。
(七)指導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的維修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檢測鑑定和白蟻防治;參與危舊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屋產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負責房產轉讓(買賣)、贈與、交換、租賃、抵押等交易行為的管理。
(九)負責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測繪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機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房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十一)負責直管公房產權管理和租金標準的測算;負責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資產變動的審核備案。
(十二)負責房改購房檔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維修資金的建立與劃轉;負責房改售房資金的歸集;參與房改售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擔落實房產政策及歷史遺留房產問題處理的責任。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應急管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編報本系統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房政處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產權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及資產變動的審核備案;負責直管公房租金標準的測算、租金收繳統計、租金減免核准和房屋年報工作;監督指導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房產政策及歷史遺留房產問題的處理;參與危舊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
牽頭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住宅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組織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收購、分配、維修等工作,擬訂相關租金標準;負責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準入資格核准;負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銷售價格。
(六)住房改革處
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屋產權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確認和居民房改購房檔案的建立、管理;負責房改售房資金的歸集;參與房改售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房改房維修資金的建立、劃轉;負責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督辦。
(七)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批;負責前期物業招投標的管理和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備案;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質量保修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物業服務收費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和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直管公房的維修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檢測鑑定和白蟻防治;參與擬訂房屋修繕標準和預算定額;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統計工作。
(八)產權市場管理處
擬訂房屋產權產籍、交易市場管理、租賃管理、中介市場管理、房產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全市房屋產權產籍、交易市場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審核房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備案;負責房產中介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全市房產測繪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產籍、交易市場管理的統計及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全市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員5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建立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立信息網路化聯繫和協作會議制度,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辦事流程,及時協調解決綜合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處理;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發現屬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
(二)原市房產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管理,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下屬單位
濟南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
濟南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隸屬於濟南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全市房屋初始登記(新建房屋及未登記確權 的房屋);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人名稱、坐落、用途變更以及房屋發生翻建、擴建等);轉移登記(房屋 發生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他項權利登記(房屋發生抵押、典 當等);註銷登記(房屋發生滅失、拆除、損毀、轉移及房屋他項權利終止等)業務的審核、審批、發證 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產權驗證、換證工作;直接辦理全市涉外、軍隊房 屋產權登記的初審、複審、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檔案的管理工作。
濟南市房屋檔案館
濟南市房屋檔案館隸屬於濟南市房產管理局,由濟南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具體管理,為局屬縣級事業 單位。負責全市市區房屋檔案的管理、查考、利用,對區、縣房屋檔案館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為國家機 關、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提供房屋檔案的查詢服務。
濟南市房產測繪研究院
按國家《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2000)要求,逐步完成濟南市房產分幅平面圖和分丘平面圖的測繪工作。負責濟南市規劃區範圍內商品房銷售和預售面積測量計算和平面圖繪製工作;承擔軍產、涉外房產權屬登記發證中房產平面圖繪製及面積測算工作;負責受理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及房屋權利人要求測繪的其他房屋面積測算工作;承擔著濟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中的房產面積測量認證工作。
現任領導
徐春華 職務: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濟南市城市更新局)局長, 黨委書記
丁寧 職務:黨委副書記、巡視員
單位分工:黨委副書記、巡視員丁寧同志協助劉勝凱同志分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五服務”活動協調落實、宣傳教育、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政風行風民主評議工作、企業文化建設、房產測繪、房屋安全檢測鑑定、老幹部、工青婦、“第一書記”下派工作。分管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總支、宣傳辦公室、工會、團委、市房產測繪研究院;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處。
姜秀傑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單位分工:黨委委員、副局長姜秀傑同志負責住房保障工作。分管住房保障處、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李勝偉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單位分工: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勝偉同志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屋產籍檔案管理、房產市場管理、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房屋中介機構管理、房屋拆遷工作。分管產權市場管理處、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市房管局拆遷管理辦公室。
宋道勇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單位分工:黨委委員、副局長宋道勇同志負責房政管理、政策法規建設、房管所轉制經營、直管公房產權管理和租金測算、房產歷史遺留問題處理、信訪維穩、房管審批服務分中心建設、政務公開、信息調研、督查督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史志年鑑、計畫生育、機要保密、愛國衛生、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大廈行政管理、機關值班管理、局入口網站、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辦理、12345市民服務熱線工作。分管辦公室、房政處。
馬琳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單位分工:黨委委員、副局長馬琳同志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和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分管市公房管修處、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集團。
張恆志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單位分工: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恆志同志負責物業管理、直管公房維修及工程質量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質量保修金歸集使用管理、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安全生產、防汛救災、科技管理、白蟻防治、居民小區綜合整治、文明城市創建、參與危舊房屋改造工作。分管物業管理處、市住房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物業協會。
郭作峰 職務:巡視員
單位分工:巡視員郭作峰同志協助姜秀傑同志工作。
李鋼 職務:副巡視員
單位分工:副巡視員李鋼同志協助丁寧同志工作,具體組織實施“五服務”活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分管住房改革處、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協助分管機關黨總支、宣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