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長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負責規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管理秩序。 (三)負責建立全區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 (十)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管理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綜合協調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市政公用事業工作,研究提出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公用事業重大問題的工作建議。
(二)負責規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擬訂全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立全區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推進全區城鎮化發展。擬訂全區城鎮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區城鎮化工作。
(五)負責規範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舊村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
(九)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 編制城鄉建設與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管理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十一)負責規範、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擬定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二)負責全區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報全區房屋拆遷年度計畫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畫。
(十三)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監督指導全區物業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屋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
(十四)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方案和相關保障計畫,負責全區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監督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開展人防宣傳教育。
(十五)指導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等城市公用事業及房屋管理服務、勘察設計等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掛財務審計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的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城鄉建設與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畫並監督執行;提出城鄉建設資金使用建議;負責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有關規費的征繳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

(三)城鄉建設科

負責編制全區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年度城建及城市維護建設項目計畫;參與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負責統籌協調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負責城市道路、路燈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和臨時道路占用的審批;貫徹省、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制定全區規劃;具體組織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中心鎮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村莊改造;監督管理城建檔案工作;指導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等城市公用事業。

(四)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行業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區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協調清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工作。

(五)人防建設管理科

擬定人防建設規劃及計畫;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的籌措與管理;負責全區已開發利用人防工程、附屬設施平時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全區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建設和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制定防空襲方案,並組織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修訂和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

(六)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科

(掛物業管理科牌子)
負責編制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和商品房預售監管工作,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現售備案證;負責全區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報全區房屋拆遷年度計畫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畫;審核拆遷凍結、房屋拆遷許可;負責拆遷評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監督指導全區物業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屋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

其他事項

(一)區房屋管理服務中心,為財政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辦公室、財務科、產權登記服務科、房管服務科、房產信訪受理科、測繪服務科、房產檔案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房屋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原區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
(三)原區房地產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區房地產物業管理中心、區房屋測繪中心、區經濟適用房建設服務中心整建制移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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