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負責編制濟南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協調、配合中央駐省、市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市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聯繫協調駐濟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與國內外金融機構的聯繫,引導其在本市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三)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全市企業上市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提出初審意見;指導協調非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參與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協助駐市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負責政府和上市、擬上市企業債券發行初審工作。
(五)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政策,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典當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
(六)指導、協調、推進全市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初審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掛組織人事處牌子)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辦機關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濟南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全市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全市金融風險應急機制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推動開展信用體系、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傳、金融信息網的管理和金融培訓等工作。

(三)銀行處

擬訂全市銀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度分析全市銀行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銀行業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負責駐濟銀行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加強與國內外金融機構的聯繫,引導其在本市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牽頭組織銀行與企業對接,參與全市重大項目融資工作;負責市屬銀行業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參與地方金融機構的組建;推動全市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的規範發展;指導、協調、推進全市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初審和監督管理。

(四)資本市場處

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度分析全市資本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協調和推動全市企業上市工作,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提出初審意見;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屬地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協調、指導非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工作,參與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負責政府和上市、擬上市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牽頭引進證券期貨等機構;推動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公司設立及引導成立基金公司;負責駐市證券、期貨、資產管理公司及與資本市場相關的中介機構的協調服務。

(五)保險與擔保處

擬訂全市保險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度分析全市保險業、典當業和擔保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保險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負責駐市保險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市屬保險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政策性保險工作;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管理政策,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典當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3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3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長5名、副處長6名。可配工勤人員3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信息

唐 忠 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市金融辦全面工作,負責財務、組織人事,濟南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處(組織人事處)。
聯繫: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范欽鍵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主持日常工作。負責銀行機構的協調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組織開展銀企合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負責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銀行處,協管綜合處(組織人事處)。
聯繫: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駐濟銀行、信託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農信社、財務公司,市投融資機構;市直機關工委,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金融行業協會。
酈 弘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保險機構協調服務,開展保險業運行分析;負責信訪工作,全市金融風險應急機制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典當機構的監管。分管保險與擔保處,協管政策法規處、資本市場處。
聯繫:山東保監局,省商務廳,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維穩辦、市綜治辦、市信訪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擔保行業協會,市典當行業協會。
李文峰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資本市場與企業上市等工作。推動企業改革改制及上市,上市後備企業的培育、融資,金融要素市場建設,開展證券、期貨及中介機構的協調服務。分管資本市場處、協管銀行處。
聯繫:山東證監局,證券公司及營業部、期貨公司及營業部、各類投資公司、基金公司,上市服務中介機構,市資本市場促進會。
李洪偉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招商引資,政策法規、信息宣傳等方面的工作。協助主任分管濟南區域金融中心及東部金融新區規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金融業發展規劃,開展全市金融業運行監測,金融政策研究等。分管政策法規處,協管保險與擔保處。
聯繫: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統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單位。
姜 魁 副巡視員,協助主任做好組織人事工作,協助范欽鍵副主任做好紀檢、監察、機關黨建工作。協助酈弘副主任做好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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