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財政局

濟南市財政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部門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市農業局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責。

(三)劃入原市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全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財政、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的 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及縣(市)區財政分配辦法;貫徹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市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的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以及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負責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項目支出的合理性、績效性等方面的評審;參與有關項目支出標準的研究;承擔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概、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監督有關經濟鑑證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從業質量;指導監督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8個職能處室和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法規稅政處

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擬訂有關財政、稅收的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建議;參與研究有關稅收政策;按有關規定負責對市以下企業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地方性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綜合處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資、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財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關住房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有關資金使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資金;承擔彩票管理有關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預算處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以及財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匯總全市年度預算,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匯總、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市)區的保障性和激勵性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參與年度市級決算草案編制,匯總全市決算;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國庫處

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工作,編制全市及市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組織、調度全市財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負責擬訂我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與相關配套改革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財政會計工作;辦理市財政預算撥款、額度下達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協調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及市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彙編工作。

政府採購管理處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擬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市級單位採購計畫編制審核,採購方式審批;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投訴處理、市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與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

行政政法處

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組織和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教科文處

研究提出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以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組織和參與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與監督,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及教育費附加。

經濟建設處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及非稅收入安排建議;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市級糧油、食鹽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專項儲備資金;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民生政策的落實及資金管理工作;提出基本建設、城建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論證,審核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管理質監、環保、供銷、物價、交通等專項資金,審核城市公共運輸政策性虧損補貼,牽頭制定燃油價格補貼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國家擴大內需等巨觀調控政策,協調落實配套資金。

農業處

研究提出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方面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承擔農口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審核農口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社會保障處

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社保資金財政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經費執行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支出;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社會保障方面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社保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企業處

對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日常財務管理過程中有關重大財務事項實施審批或備案;負責監繳市級國有資產收益;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定,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建議,並對企業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組織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和監督;承擔分管部門與財政預算有關的工作,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金融與國際合作處

(掛財務監察辦公室牌子)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研究分析涉外財經問題,負責我市與國(境)外財經交往與合作事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項目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財政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和監督;承擔分管部門與財政預算有關的工作,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承擔政府城建投融資財務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工作安排及上傳下達。

基層財政管理處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指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研究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督促落實;對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會計處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試點工作。

行政事業資產處(掛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擬訂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財政監督處

擬訂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並負責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監察工作,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劉大坤 局 長

林 軍 黨委委員

周之勇 副局長

車夕奇 副局長

郭毅琳 副局長

李 磊 黨委委員

王宏偉 副局長

李玉誠 副局長

李學友 總會計師

丁國春 總經濟師

王傳秋 副巡視員

王新明 副巡視員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5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5名,總會計師1名(副局級),總經濟師1名(副局級),處長(主任)20名、副處長(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員10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全市財政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財政、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及各縣(市)、區財政分配辦法;組織貫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市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的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以及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農業各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制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和執行全市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參與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有關工程取費標準。

(七)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監督有關經濟鑑證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從業質量;指導監督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濟南市財政局設1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管理、保密和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機關財務、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信訪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二)法規稅政處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組織起草地方性財政法規、規章草案;審核上報財政、稅收的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貫徹落實稅收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建議;分析研究稅收政策變化對我市經濟和財政收入的影響,提出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辦法和措施;參與研究屬市管理許可權內的有關稅收政策;按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對市以下企業政策性退庫進行審核和撥付;提出地方性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三)綜合處

研究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有關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參與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對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等調整改革中涉及財政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監督彩票管理制度的執行,監管彩票市場;負責政府統籌資金管理;參與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負責房改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四)預算處

研究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原則;編制年度市級預算方案,匯總年度各縣(市)、區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調整有關事宜;負責縣(市)、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聯絡的有關事宜;提出培植財源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

(五)國庫處

擬訂和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賬戶;負責國債管理有關事宜;研究擬訂並執行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政府採購政策;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事業處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負責分管部門經費執行與監督;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經濟建設處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經濟、建設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負責分管部門經費執行與監督;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市級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年度基本建設支出計畫的安排;擬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八)農業處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農、林、水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負責分管部門經費執行與監督;審核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政府農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管理市級農業企業財務和鄉鎮企業發展資金。

(九)社會保障處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負責分管部門經費執行與監督;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參與擬定財務管理辦法。

(十)企業財務處

負責市國有企業和集團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對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日常財務管理過程中有關重大財務事項實施審批或備案;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股份制改造和企業集團組建工作;負責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貼息項目審查和貼息資金管理使用工作;負責企業扭虧增盈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和目標責任考核;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十一)債務金融處

貫徹執行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政策,研究和擬定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外債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承辦外債項目審批事項,負責對外談判、磋商和監督管理,控制外債規模;編制外債預決算,負責外債財政轉貸項目的對外還款。

(十二)會計處

負責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試點工作。

(十三)農業稅收管理處

負責全市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農業各稅收入計畫建議,督促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組織實施農業稅制改革,檢查農業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辦理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管理農業稅收票證和裝具。

(十四)統計評價處

負責全市統一會計報表工作,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和效績評價,匯總有關資料;組織建設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路,推行建立集體企業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和重點國有企業監測制度。

(十五)財政監督處

擬訂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並負責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財政內部監察工作,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六)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市財政局與市國資委的關係。市屬國有資產收益金納入市財政局預算管理,其使用由市國資委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業務上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報市財政局備案;市國資委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擬訂重要管理制度草案,徵求市財政局意見。政府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等費用,由市財政局負責,並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下屬單位

濟南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政府投融資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市政府投融資政策的調研工作;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我市年度政府投融資計畫。

(二)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資平衡計畫,管理政府項目的投融資業務;為政府確定的承擔投資、建設、管理和經營任務的單位統一對外融資、歸還借款;根據批准的融資方案選擇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及時撥付資金並監督運行。

(三)負責制定並實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設性資金的管理辦法,實行統借統還;負責歸集不同渠道的還款來源,建立穩定的還款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確保政府信譽。

(四)從事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運營,承擔保值增值責任,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收益權。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工資發放中心

依據市編辦核定的人員編制和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標準,負責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經費的核撥發放。

濟南市財政數據信息計算中心

該中心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擬定全市財政系統“金財工程”建設規劃,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的“金財工程”網路建設和管理;負責同城資金清算和財稅庫行城域網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負責財政收入調度報表、預(決)算報表的傳輸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數據的計算處理;負責向市人大提供財政信息查詢工作;負責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負責區域網路的開發、利用、管理和局系統微機的保養及維修;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工作人員計算機、網路基礎知識的培訓工作。

濟南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根據委託,開展財政投資市場調查、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的概、預、結算和決算的評審及諮詢服務。

濟南市政府採購辦公室

編制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協調處理採購事務;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網路;辦理政府採購資金收付結算事宜;監督管理政府採購項目。

濟南市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

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的財政專戶管理;建立社會保障對象檔案,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貧苦居民、下崗職工、特困老人、特困優撫對象、特困家庭、特困勞動模範、企業離休幹部等進行動態管理;負責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資金的審核、發放;建立財政覆核發放信息庫;負責對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籌集、審核與發放;建立對其他保障對象申請救助的微機審核控制系統。

集體榮譽

2017年11月,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地理位置

地址:經五路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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