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劃入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口岸管理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市口岸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口岸開放規劃和計畫;負責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區域開放或關閉的審核申報工作;協調外國籍交通運輸工具臨時進出非開放口岸事宜;協調有關部門開辟國際(地區)客運、貨運航線。
(三)督促檢查轄區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區域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口岸檢查檢驗單位辦公、生活設施建設投資和人員編制審核申報工作。
(四)督促檢查口岸檢查檢驗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進行查驗和管理工作。
(五)平衡全市口岸外貿運輸計畫,組織協調口岸集疏運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口岸外供、倉儲、熏蒸等業務。
(七)協調處理影響口岸正常運轉的爭議;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八)組織全市口岸單位進行涉外政策和國家安全教育,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口岸辦公室設3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處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擬訂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口岸開放、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核申報工作;協調口岸查驗單位配套設施建設及人員編制審核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口岸重大課題調研;平衡全市口岸外貿運輸計畫,組織協調口岸集疏運工作;負責口岸國家安全教育、業務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負責全市口岸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空港口岸管理處負責空港口岸的綜合協調管理;協調外國籍交通運輸工具臨時進出非開放口岸事宜;負責開闢國際(地區)客貨運航線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空港口岸的建設規劃及聯檢配套設施建設工作;平衡空港口岸外貿運輸計畫,做好空港口岸集疏運工作;負責空港物流、保稅物流的綜合協調;負責協調空港口岸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空港口岸單位之間的關係;協調處理影響空港口岸正常運轉的爭議,會同有關部門對空港口岸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組織做好空港口岸重大外事接待工作;負責空港口岸的共建文明工作;負責空港口岸業務統計工作。
(三)陸港口岸管理處負責陸港口岸及海關特殊監管區的綜合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陸港口岸、海關特殊監管區的建設規劃及聯檢配套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大通關”的協調服務,推進全市口岸信息化建設;平衡陸港口岸外貿運輸計畫,做好陸港口岸集疏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口岸外供、倉儲、熏蒸等業務;負責陸港口岸物流、保稅物流的綜合協調;協調陸港口岸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陸港口岸單位之間的關係;協調處理影響陸港口岸正常運轉的爭議,對陸港口岸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負責陸港口岸及海關特殊監管區的共建文明工作;負責陸港口岸業務的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口岸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8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局級)、副主任2名(正處級),處長3名、副處長3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