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指的是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契約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基本信息

融資性擔保

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契約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融資性擔保公司

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公司運作模式

1、設立:

(1)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2)設立條件:章程、持續出資的股東、註冊資本、合格的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其他條件。
(3)註冊資本最低限額5000萬元,為實繳貨幣資本。(但目前銀行在選擇合作擔保機構時對註冊資本有較高的要求,如交通銀行不低於1億元。大部分擔保公司一般採取分次出資的模式到位。)
(4)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方式,且會引入多種資本,共同出資,共擔風險。

2、業務運作模式: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其它業務。
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其它業務包括: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及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業務。

3、內部管理模式: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內部機構設定上一般會有綜合部、業務部、風控部、法律部等。
(2)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範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4、風險控制模式:

(1)細化客戶準入:制定客戶準入標準,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融資擔保客戶的準入,風險評價按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標準及手段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
(2)嚴格流程管理:
保前調查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經營管理情況、資產狀況、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分析、反擔保分析、分析風險點並提出防範措施等綜合分析。
保中審查主要有申請人的審查、還款來源審查、反擔保審查、貸款用途審查、風險指標審查、信用結構審查、合規合法審查。
保後管理主要內容有保後檢查及保後管理、風險分類、風險預警、到逾期催收等內容。
(3)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有抵、質押、連帶責任責任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綜合反擔保措施。

相關政策法規

2010年3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等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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