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
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契約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融資性擔保公司
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運作模式
1、設立:
(1)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2)設立條件:章程、持續出資的股東、註冊資本、合格的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其他條件。
(3)註冊資本最低限額5000萬元,為實繳貨幣資本。(但目前銀行在選擇合作擔保機構時對註冊資本有較高的要求,如交通銀行不低於1億元。大部分擔保公司一般採取分次出資的模式到位。)
(4)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方式,且會引入多種資本,共同出資,共擔風險。
2、業務運作模式: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其它業務。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其它業務包括: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及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業務。
3、內部管理模式: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內部機構設定上一般會有綜合部、業務部、風控部、法律部等。(2)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範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4、風險控制模式:
(1)細化客戶準入:制定客戶準入標準,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融資擔保客戶的準入,風險評價按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標準及手段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2)嚴格流程管理:
保前調查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經營管理情況、資產狀況、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分析、反擔保分析、分析風險點並提出防範措施等綜合分析。
保中審查主要有申請人的審查、還款來源審查、反擔保審查、貸款用途審查、風險指標審查、信用結構審查、合規合法審查。
保後管理主要內容有保後檢查及保後管理、風險分類、風險預警、到逾期催收等內容。
(3)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有抵、質押、連帶責任責任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綜合反擔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