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滄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53號)和《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滄政字 〔2009〕102號),設立滄州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二)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加強果品行業管理和果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荒漠化防治和林業產業發展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滄州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濕地保護的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保護利用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查,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病疫源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建議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依法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執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的工作責任。承擔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果品、蠶桑、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果品、蠶桑、花卉的結構調整和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果品、蠶桑、花卉的品種改良、品質提高和標準化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十二)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市級林業資金,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林情信息、機關安全、保密、督查、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後勤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宣傳、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規劃資金管理科
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資金的劃轉並監督指導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全市林業資金決算;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信息統計、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及局直屬單位資產;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造林綠化科
(滄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管理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造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碳匯林及生物質能源林的培育;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滄州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果品、蠶桑、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國外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等工作。林政資源科
(滄州市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監督植樹造林和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荒漠化防治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和辦法;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查;組織、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直屬單位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和指導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