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滄州市委辦公室、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滄辦字[2010]9號和《獻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和職能調整的通知》(縣政字[2010]41號),設立獻縣林業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內設2個機構,為辦公室和林政資源股,所屬6個事業機構,為林業技術推廣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紅棗技術推廣站、林木種苗管理站、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辦公室和林業項目辦公室。
職責
職責調整(一)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製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二)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加強果品行業管理和果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四)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荒漠化防治和林業產業發展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保護利用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查,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病疫源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建議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依法負責全縣林木種苗管理工作。指導國有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八)監督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工作,執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的工作責任。承擔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負責全縣果品、蠶桑、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果品、蠶桑、花卉的結構調整和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果品、蠶桑、花卉的品種改良、品質提高和標準化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獻縣林業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林情信息、機關安全、保密、督查、信訪、政務信息公開和行政後勤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宣傳、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林政資源股
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檢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定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監督植樹造林和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的初審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荒漠化防治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和辦法;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省、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查;組織、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所屬事業單位
(一)林業技術推廣站
擬定本地無公害果品生產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承擔果樹結構調整項目、國家農開辦名特優經濟林和花卉基地建設項目的相關服務;組織全縣無公害果品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林果科技項目申報和技術推廣任務,開展林業技術推廣人員業務培訓和科技諮詢服務;承擔全縣林果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開發、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承擔市縣林業行政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依法實施《植物檢疫條例》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承擔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和現場建議任務,對調入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復檢;承擔森林植物病蟲害的動態監測、預防並組織防治和進行技術指導,為控制森林植物病蟲害提供測報依據;承擔全縣林業有害生物專業技術隊伍的組織培訓工作,主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知識的宣傳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承辦市、縣林業行政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紅棗技術推廣站
承擔全縣紅棗生產、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紅棗新品種的引進、開發、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承擔紅棗科研、立項、實施工作;承辦市、縣林業行政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林木種苗管理站
負責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林木良種選育、新品種引進、開發、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對林木種苗質量進行監督檢驗;承擔林木種苗質量標準化服務等工作;承擔全縣林木種苗、種子、花卉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的審核辦證及管理;承擔林木種苗、種子、花卉的科研項目;承辦市、縣林業行政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經營利用;受理和查處非法倒買(賣)、運輸、貯藏、加工、出售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承辦市、縣林業行政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林業項目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退耕還林條例》和中央、省、市有關退耕還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退耕還林建設和成果鞏固方面的規程、標準、辦法,並負責督導實施;編制全縣退耕還林工程規劃和作業設計,並組織落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建設進度、造林質量的監督檢查,同時對退耕還林工程實施質量、效益進行有效的監測;負責全縣開展退耕還林工程縣級檢查驗收工作,協助中央、省、市有關部門搞好退耕還林核查和複查工作;負責全縣退耕還林政策兌現的落實、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的組織落實、督導實施、檢查驗收、政策兌現工作。負責全縣退耕還林有關信息、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統計上報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建設進度、造林質量的監督檢查,同時對退耕還林工程實施質量、效益進行有效的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