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及其影響
沙塵暴災害:強風將地表沙塵吹起,使空氣很混濁,水平能見度小於1公里的天氣現象,給人民生活、交通帶來嚴重威脅。
沙塵暴是乾旱地區特有的一種災害性天氣。強的沙塵暴的風力可達12級以上,沙塵暴產生的強風能摧毀建築物、樹木等,造成人員傷亡,颳走農田表層沃土,使農作物根系外露,通常以風沙流的形式淹沒農田、渠道、房屋、道路、草場等,使北方脆弱的生態環境進一步弱化;惡劣的能見度可造成機場關閉及引發各種交通事故。我國沙塵暴主要集中在春季,塔里木盆地周圍、河西走廊一陝北一線、內蒙古阿拉善高原、河套平原和鄂爾多斯高原是沙塵的多發區。近50年來,除青海、內蒙古和新疆局部地區沙塵日數增多外,我國北方大部分地區的沙塵日數在減少。1993年5月5日發生在甘肅武威地區的強沙塵暴,致使87人死亡,3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6億元。2001年4月上旬寧夏、內蒙古出現強沙塵暴,有2.5萬頭(只)牲畜丟失或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1.5億元。 2002年4月5-9日,內蒙古、河北及遼寧等地的部分地區出現強沙塵暴,致使內蒙古9人死亡,1.5萬頭(只)牲畜丟失或死亡。2004年3月26—28日,沙塵暴造成錫林郭勒盟 5000多隻牲畜走失或死亡,蘇尼特左旗22人走失;造成全國1200多架次航班延誤。
原因
它的發生與冷空氣活動密切有關,往往出現在冷的月份里,特別是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