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溫州國際會議展覽中心2001年7月開始施工,2002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總占地面積達58萬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建築占地2萬平方米,建築面積72650平方米,廣場面積10萬平方米;其建築設計畫分為展廳、會議中心、酒店三大區域。三號展廳9600平方米,四號展廳6000平方米。倒錐形會議中心衝破屋頂,結合大平台、時光塔構成“沒有頂蓋的中庭”,創造了鮮明的空間感、方向感。中庭布置了自動扶梯、觀光電梯、空中走廊、電子大螢幕、景觀水池、T型表演台、大尺度生態植物,形成獨具特色的“立體廣場”空間,鮮明表示這就是“溫州標誌性的建築”。會議中心共分五層,設有大、中、小型會議廳。酒店位於會展中心西側,六層板式建築,設有貴賓廳、商務吧、餐飲、客房等。會展中心一期工程總投資3.4億元,是溫州目前規模最大、功能最全、檔次最高的集會議、展覽、商貿、酒店、辦公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大型智慧型化展館。中心簡介
溫州國際會議展覽中心2001年7月開始施工,2002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總占地面積達58萬平方米。是按照當代國際會展功能建設的大型會展建築,它是集會議、展覽、商務、貿易、旅遊、賓館、美食、休閒、娛樂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大型、綜合性國際會議展覽中心。其配套設施齊全,能承辦單項國際博覽會、全國性貿易洽談會及區域主題展覽會。
會展中心總用地規模為34公頃,規劃總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共6000個展位。總建築面積72500平方米(另地下人防商場15630平方米),設有四個展廳,擁有 922個國際標準展位,4個可進行同聲傳譯的國際會議廳和一個2400平方米的多功能廳。會展中心西側還建有135間標準客房的酒店,總建築面積16457平方米,6層板式建築,1-2層為大堂,貴賓接待室、餐飲、酒吧、商務中心、海關、銀行;3-6層為客房,酒店還設有屋頂花園和康體設施。在酒店中廳的東側3層為大型多功能廳。面積可達 2700平方米,層高14米,淨高9米。可開1800人會議,1500人的時裝表演,1000人宴會。可作為大型宴會、時裝展示會和文藝活動的主會場,併兼作展示廳。 會展中心二期、三期工程用地約400畝,投資總額4億元,其中酒店部分投資總額約1億元。
一期工程建築占地2萬平方米,建築面積72650平方米,廣場面積10萬平方米;其建築設計畫分為展廳、會議中心、酒店三大區域。三號展廳9600平方米,四號展廳6000平方米。倒錐形會議中心衝破屋頂,結合大平台、時光塔構成“沒有頂蓋的中庭”,創造了鮮明的空間感、方向感。中庭布置了自動扶梯、觀光電梯、空中走廊、電子大螢幕、景觀水池、T型表演台、大尺度生態植物,形成獨具特色的“立體廣場”空間,鮮明表示這就是“溫州標誌性的建築”。
會議中心共分五層,設有大、中、小型會議廳。酒店位於會展中心西側,六層板式建築,設有貴賓廳、商務吧、餐飲、客房等。會展中心一期工程總投資3.4億元,是溫州目前規模最大、功能最全、檔次最高的集會議、展覽、商貿、酒店、辦公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大型智慧型化展館。
展館介紹
展館平面圖
展覽設施
一號展廳面積8000平方米,300個展位,層高6.4米,淨高5.5米。二號展廳面積6400平方米,220個展位,層高7.0米,淨高6.0米。二層的三號展廳為一期會展中心的主展廳,它是本會展中心的主體空間,其面積大、空間高,且與三層展廳間設面積800平方米的“中庭空間”,高達24米。中庭布置四部自動扶梯,滿足人流的上下需要。展廳面積9600平方米,展位380個,層高10.0米,淨高9.0米。兩側設夾層,有14個洽談室。
三層的四號展廳,面積6000平方米,展位200個,層高14.0米,淨高9.0米;兩側設夾層,有8個洽談室。
展覽設施一覽表
名稱 | 面積 | 層高/淨高 | 展位 |
一層1號展廳 | 8000平方米 | 6.4/5.5米 | 300 |
2號展廳 | 6400平方米 | 7.0/6.0米 | 220 |
袖珍展廳 | 400平方米 | 6.4/5.0米 | 珍品展 |
二層3號展廳 | 9600平方米 | 10.0/8.5米 | 380 |
三層4號展廳 | 6000平方米 | 14.0/9.0米 | 200 |
戶外展場 | 12000平方米 | 500 | |
中心廣場 | 12000平方米 | 表演展示 | |
庫房 | 200*10個 | 4.0米 |
會議設施
根據不同的使用功能及空間要求共設五層倒錐塔外掛電子大螢幕:二層為小型會議廳,層高9.1米,淨高7.6米;
三層為中型會議廳,層高7.5米,淨高6.0米;
四層為大型會議廳,層高8.5米,淨高7.0米;
五層為夜光多功能廳(玻璃穹頂)最低處淨高8.0米,最高處淨高9.0米。
會議設施一覽表
名稱 | 面積 | 數量 | 使用人數 |
二層新聞發布室 | 650 | 1 | 200 |
三層中型會議室 | 850 | 1 | 250 |
四層國際會議室 | 1100 | 1 | 300 |
五層夜光多功能廳 | 1380 | 1 | 500 |
大型多功能廳 | 2700 | 1 | 會議1800 SHOW1500 宴會1000 |
普通會議室 | 80 | 10 | 30-40 |
洽談室 | 80 | 22 | 30-40 |
貴賓接待室 | 150 | 1 | 30 |
中心管理
參展指南(部分)主辦單位須提供:
1、批方及相關文件(已辦展資料)
2、展覽策劃書或組展實施方案
3、承辦單位營業執照
4、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展覽管理(部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的管理,鼓勵中國內科技界、學術界、產業界及相關機構積極舉辦各類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促進國際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根據國家政策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舉辦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以下簡稱國際科技會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的國際科技會議是指與會代表來自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台地區),以科技學術研討為主要目的的研討會、報告會、交流會、論壇等。
本辦法所指的國際科技展覽是指以科研、技術及高技術產品的展示交流為目的,境外參展商比例在20%以上的展覽會、博覽會(一般指規模較大,代表性和綜合性較強的展覽)、技術展示交流會等。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負責國際科技會展的審批、協調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舉辦國際科技會展應有助於實現下列目標:
(一)了解國際科技發展動態,加強中外科技界的交流,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提高中國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
(二)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展示中國科技成就,配合中國國內科技發展計畫,推動科技興貿戰略的實施;
(三)加強科技界與產業界的合作,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商品化和國際化;
(四)推動國際科技合作,實現中國科技進步,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申報
第五條 舉辦國際科技會展,主辦單位應向審批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資料。
第六條 舉辦會展應提前6個月申請報批,規模較大的會展應提前12個月申請報批。
第七條 舉辦國際科技會展的申請不得通過雙重渠道上報。
第八條 申辦國際科技會展需適時提前提出申請。申辦程式、檔案內容及審批許可權與申請舉辦國際科技會展相同,審批部門將函復意見。如申辦成功,由各級審批單位根據分級審批許可權另行批覆。
第九條 國際科技會展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一)中國國外代表人數在150人以上的國際科技會議,需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經科學技術部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
(二)中國國外代表人數在150人以下的國際科技會議由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事業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中國科協、中央直屬企業、行業協會等單位自行審批,但需報科學技術部備案;
(三)舉辦國際科技展覽,展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科學技術部審批,需抄報海關總署和主管地海關。其中有關政府機構以外的單位舉辦展覽還需具備主辦資格;
(四)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事業單位、中國科協可自行審批本部門單位舉辦與主管業務有關的展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國際科技展覽。審批結果需抄報海關總署和主管地海關,並報科學技術部備案;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可自行審批在本地區舉辦的展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國際科技展覽。審批結果需抄報主管地海關,並報科學技術部備案;
(六)具有主辦資格的單位可自行舉辦展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國際科技展覽,但應報當地科技主管部門備案。主管地海關憑主辦單位的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雙邊交流性質的科技會議,由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事業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中國科協、中央直屬企業、行業協會等單位自行審批;
(八)海峽兩岸科技會展由科學技術部統一審批。台灣地區代表或廠商(不含台商在華投資企業)參加國際科技會展名單需報科學技術部台辦審批。
重要活動
第六屆溫州國際表面處理及環保技術展覽會
2009第四屆中國(溫州)機械裝備展覽會
2009年第七屆中國(溫州)國際眼鏡製造業展覽會
2009第三屆溫州國際奢侈品展覽會
2009第九屆溫州國際塑膠工業及原料展覽會
2009第十六屆中國工具機、工模具展覽會
2012(第三屆)中國溫州戶外旅遊用品展覽會
2012第十屆溫州國際商品交易會
2012第七屆中國(溫州)機械裝備展
2012第四屆中國(永嘉)泵閥博覽會
2013第八屆中國(溫州)機械裝備展覽會——國際數控工具機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