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
清代軍制是從八旗制度發展而來,並以旗作為軍事編制的單位。滿族崛起於東北初期,軍制即政制,兩者並無重大區別。隨著後金國勢力的迅猛發展,天聰八年(公元1634年),開始定八旗年軍官職名,按班章京相當於總兵,梅勒章京相當於副將,甲喇章京相當於參將,牛錄章京相當於守備。九年,增編蒙古八旗,設官與滿洲八旗同。崇德七年(公元1642年),又增編漢軍八旗,設官與滿洲、蒙古八旗同。因此,在入關前夕,清朝在關外,已有滿、蒙、漢軍共24旗,兵額達10餘萬人。各旗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旗籍的,均有軍籍。當時,各旗主即為一旗之長,身兼行政長官與軍事指揮官雙重責任,組織比較單純,指揮也比較靈活有效率,令行禁止,具有很強的戰鬥力。
但應指出,這種嚴格地按照不同民族組成不同軍隊的原則,雖然各旗在編制形式上大體相同,但它們的兵源、待遇以及在政權內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很不相同的。滿洲八旗是清代軍事力量的核心,蒙古和漢軍八旗始終處於附庸的地位。在滿洲八旗中,又以正黃、正白、鑲黃為上三旗,名為天子親軍,可以入充侍衛,其地位更在其他五旗之上。清統治者是有意按民族分差別組建成等級地位不同的軍隊,藉以加強控制。
清自入關後建制
清自入關以後,正規軍有兩種,一種是原有的滿、蒙、漢軍八旗兵;另一種是綠營兵。在兵源上,八旗兵是世代軍籍,綠營兵是由招募而來的。在理論上,在八旗內部仍然保持著“人盡為兵”的制度。但由於入關後八旗子弟繁衍甚多,而各旗的軍額卻有一定的數量限制,故此,只能按照兵種類別和規定的額數,在旗下各佐領所屬人丁內挑選一部分入伍,稱為“額兵”。“額兵”以外有“隨甲”,是軍官的隨從。此外均稱為“余丁”。“余丁”僅能領一份錢糧以維持生活,不能領全份軍餉。“余丁”和不滿16歲的“幼丁”,可以被挑選為“養育兵”,亦即預備兵。在綠營方面,它的編制基本上是沿襲明代而來的,初時多是入關後改編的明軍和新招的漢人部隊,以後補充的兵員則是由應募而來的,是一種僱傭兵。
“禁旅八旗”
禁旅是八旗兵中留駐京城的部分,是禁衛軍性質的部隊。在這支禁衛軍中又可以分為郎衛和兵衛兩種。郎衛又稱親軍營,主要負責保衛宮廷和作為皇帝的隨從武裝,是皇帝身邊的親軍。郎衛俱由領侍衛府統轄,全部官兵都是從正黃、正白、鑲黃等所謂上三旗的人員中挑選的,由這三個旗各派二人為領侍衛大臣以率領之。兵衛主要負責衛戍京師的工作。在兵衛中又分護軍、驍騎、前鋒、步軍各營。又在各營內(包括親軍各營)挑選更精銳者編為神機營、健銳營、火器營、虎槍營等特種兵。這些特種兵都受過專門的訓練,配備有當時最銳利的武器,清廷企圖不斷以新的軍事技術和裝備來加強自己的親軍,作為王朝的基本鎮壓力量,不但用以保證皇帝的絕對安全和畿輔地區的穩定秩序,亦用以鎮懾其他各軍。
“駐防八旗”
駐廣州八旗兵
駐防八旗是清廷分別派遣在全國各地的武裝力量。駐防制度是與清朝的軍事征服同時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滿族在向外擴張的時候,每得一地,總要留一小部分軍隊來駐守,用以確保占領並監視當地的人民。公元1644年清兵入關後,陸續派軍隊駐紮在保定、德州、江寧、濟南、太原等地,遍及於全國務衝要大城。另外,在盛京、北京、江寧、杭州、成都、廣州等地設駐防將軍,負責統轄本區內的八旗部隊,集中較多的軍隊作為控制各地的據點,遇有什麼警報,便於就地迅速鎮壓。正因此,駐防各地的旗軍就必然處在同當地人民對立的地位,對於人民的壓迫和攏害比一般軍隊更甚。但另一方面,清王朝對於駐守在各地的八旗軍也是不放心的,它最懼怕駐防八旗與漢族人民在長期共處當中會被自然融合。因為由一個人口較少、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民族對全國以漢族為首的人口眾多、又富於反壓迫傳統的各族人民實行統治,本來是不容易的。於是清朝統治者便從維護統治及其狹隘利益出發,制定了許多限制駐防各地的八旗軍和當地各民族之間交往的規定。一方面,一再鼓勵他們保持“國語騎射”的習慣,定期演習考試,以保持武裝鎮壓的力量,抵抗融合的自然趨勢:另一方面還規定,旗人不許與當地各族人民通婚,旗人子弟不許在駐地應科舉考試,甚至規定駐守各地的八旗軍及其家屬必須與當地人民分界而居,另立“旗城”。最初還規定,連駐防官兵身故之後,也必須把骸骨運回北京埋葬,家屬必須回京居住,不許在當地入籍。這種人為地製造民族間隔閡和抗拒民族之間自然往來融合的做法,正如同此前各個封建朝代從大漢族主義出發對少數民族強迫同化一樣,都是反動的。
綠營
綠營的編制和八旗兵不同,它在很大程度上因襲了明軍的建制。大體上是以營作為軍隊的基層單位,每營應有兵500人。除少數留駐北京的稱為京營(又稱巡捕營),隸屬於步軍統領外,絕大多數都分駐各省。按照地方的大小遠近、險要程度等決定駐紮的營數。綠營由地方上的總督、巡撫、將軍等統轄。由總督統轄的叫“督標”,巡撫統轄的叫“撫標”,提督統轄的叫“提標”,總兵統轄的叫“鎮標”,將軍統轄的叫“軍標”(只有四川、新疆設定)。除此之外在有些地區,還沒有“河標”和“漕標”。標以下設協,副將統之,協以下設營,參將、游擊、守備分別統之,營以下還有訊,千總、把總、外委等分別統之。就兵種說,有馬兵、戰兵、守兵之分,瀕海瀕江之地還有水師。清初綠營兵有90多萬,康熙以後縮編為60餘萬。由於普遍吃“空額”,實際上遠遠不到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