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定緣由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設立淮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
二、職責調整
(一)加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機構編制方面違規違紀問題的檢舉和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
(三)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四)增加改革效果評估工作。
(五)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指導工作。
三、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機構編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機構編制有關政策,並督促落實。
(二)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部門和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市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
(五)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委部門和市政府部門間以及市與縣、區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縣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審核縣(區)、鄉鎮(街道)各級行政編制總額;指導縣(區)、鄉鎮(街道)以及各類開發區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審核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的設定;審批全市科級以下事業單位和冠以淮南市名稱的事業單位的設定;組織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開展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縣(區)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和市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評估工作。
(十)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及市本級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十一)聯繫省委、省政府部門駐淮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審核、宣傳、信息工作;研究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資產財務和自身建設等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機構編制統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規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研究提出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級黨政各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的機構編制,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事宜;承辦市級黨委機關,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委部門與市政府部門間的職責分工;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與縣(區)職責分工。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研究提出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提出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市事業單位和冠以淮南市名稱的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承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編制標準;承辦全市各類事業單位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室圍繞市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問題研究和專題調研,起草機構編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監督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市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並對縣、(區)、鄉鎮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監督檢查省和市下達各縣(區)、各部門的編制總額和機構設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和投訴,承辦“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機構編制管理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工作;指導各縣(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編辦管理的直屬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職責,擬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行為;指導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績效評估及年度報告公開工作;組織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匯總和聯網工作;管理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檔案和其他有關信息資料,為黨政機關和社會提供有關服務。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