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重點、結構、規模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工作。
(三)統一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確保教育經費“三個增長”,並監督各地執行情況;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市屬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監測各縣(區)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監督各地教師工資兌現及待遇落實情況;管理國際和有關方面對我市教育的各項援助和貸款。
(四)負責教育系統校舍建設及校舍維修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校園綠化、美化及校舍、校園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國有資產管理和教育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五)統籌規劃、部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的改革和布局調整工作,理順教育內、外部關係。
(六)統籌管理全市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監督指導各縣(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的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人才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執行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
(八)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科研、教育教學、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信息技術、社會實踐工作;負責親職教育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九)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和成人繼續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鞏固實施全市“普九”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高考、自考,初、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方針、政策;歸口管理、研究並制定我市的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就業政策和辦法,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
(十二)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併和更名的審核、審批及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信息開發和建設,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負責教育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中國小勞動實踐教育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指導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共青團、婦聯、關工委、校外教育、計畫生育、信訪、投訴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指導全市校長培訓、後備幹部隊伍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開展國內外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七)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教育工會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九)負責教育行風建設、紀檢、監察和教育法制建設工作。
(二十)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創新
“學生成長導師制”受到多家媒體的廣泛關注。進一步轉變學校辦學理念,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現“為每淮南市教育局圖冊(5張)一個學生創造主動發展的無限空間”的教育理念,2006年秋季新學期開始推行學生成長導師制。導師制為師生之間的平等交流架起了橋樑。“導師”個性化的指導,受到學生和家長的歡迎。導師制為素質教育注入了新鮮的活力。中央電視台少兒頻道播報了淮南市實施導師制的新聞。全市校務公開的做法和經驗得到省教育廳和全國總工會的充分肯定,在全國會議介紹經驗。舉辦淮南市“新華杯中小學生中華經典古詩文朗誦大賽”,42支代表隊的1132名選手參賽,評出一、二、三等獎60名,在全省尚屬首例。加強環保教育,舉辦首屆淮南市中小學生環保小論文與環保活動設計方案競賽,收到稿件542篇,評出一等獎20篇、二等獎45篇、三等獎54篇。編輯《經典古詩文》,已由安徽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編輯《淮南市中小學生廉潔文化讀本》(國小版、國中版)等。
領導分工
局級領導 李蔚然 | 黨委書記、局長。 漢族,1962年11月出生,大學 本科。 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
過其林 |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漢族,1964年5月出生,大學本科。 協助李蔚然同志抓好局黨建工作。分管組織宣傳科、德育科、團委、老乾所。 |
龐志尚 |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漢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主持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審計科;聯繫市教育局退教協工作。 |
孫奇志 | 黨委委員,淮南職業教育中心書記、校長。 漢族,1975年3月出生, 大學本科。 |
陳曉斌 | 黨委委員、副局長。 漢族,1970年3月出生,大學文化。 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師資科、項目辦、勤工儉學辦公室(學生資助中心)、工會工作。 |
汪昌池 | 黨委委員、總督學。 漢族,1963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 分管市人民政府督導團辦公室、基礎教育科、職業與成人教育科、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室、中國小教學研究室、大招辦、電化教育館、中國小教學儀器採購供應站。 |
任志宏 | 調研員。 分管政策法規科、關工委工作。 |
劉桂萍 | 副調研員。 分管機關黨委工作、黨務工作。 |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物。負責機關的文檔、秘書、信訪、保密、安全保衛、財務及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事項的監查、督辦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市教育局電子政務的管理、推廣、維護以及網路回復工作。
組織宣傳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協助市委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學校縣級領導幹部調整配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機關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配備工作和黨員教育、發展及組織管理工作;研究指導教育系統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教育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事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巨觀管理全市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調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和師資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制度和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管理和選拔工作;負責民辦高中、職業學校的審批(會同職業與成人教育科審批);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計畫財務科
研究擬定中等及其以下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系統民生工程管理;負責中等及其以下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統計監測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編制直屬單位預決算;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撥款及經費使用的巨觀管理;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
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規劃並負責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制定基礎教育教學計畫;指導全市中小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規範和統一中國小教材、教輔用書、教學具;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育規定及評估標準、負責新辦高中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學籍管理工作;協助督導機構組織開展中國小教育督導及教學評估。
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管理全市中等及其以下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與實施招生改革政策;管理成人中等學歷教育;協助教育督導機構組織開展中等及其以下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學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推廣國語、組織國語測試工作。指導城鄉教育綜合改革;管理與指導高等職業教育。
師資科
統籌全市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擬定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指導協調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權益保護以及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負責教師師德建設及教師管理;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科(保衛科)
負責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教育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直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德育科
負責指導全市中國小德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德育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檢查、評估縣區和學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德育隊伍建設,組織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優秀班主任、轉化後進生先進個人的表彰和德育名師、德育骨幹教師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學生校外實踐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全市學生心理健康、德育研究和親職教育指導工作;規劃德育相關專業的地方教材建設與班主任等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管理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負責督導全市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對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和職能的情況進行督導;制定中國小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學校辦學水平的評估、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兩基”工作監督管理;協調全市實施素質教育,加強薄弱學校建設及中國小布局調整等工作。要規範監督人員的職責和權利。
教育法規
淮南市學生資助政策知識簡介
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高度重視貧困家庭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問題。做好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是堅持黨中央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根本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保證;是在教育工作中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是為維護社會穩定,增強學生對黨和國家熱愛之情,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決好貧困家庭學生的經濟困難問題是政府的責任,它直接關係到我市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和學校乃至社會的穩定,直接關係到教育收費制度改革的發展,直接關係到廣大公民機會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權利。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相關政策,我市制定了一系列資助政策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並舉的資助政策體系,並成立專門機構安排專門人員辦公。主要資助政策內容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學生入學後可據實申請,經專門評審後方可獲得。
(一)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二)申請與評審
1、國家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不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
3、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4、每年開學初,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上報省廳,經批准後,獎學金分兩期發放給學生,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入學後可據實申請,經專門評審後方可獲得。
(一)申請基本條件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通過貧困生資格認定
(二)申請與評審
1、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3、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4、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上報省廳,經批准後,獎學金分兩期發放給學生,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三、國家助學金
(一)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
1、資助標準與申請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入學後可據實申請,經專門評審後方可獲得,資助面約占在校總學生數的20%。
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檔。
2、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和評審:
(1)、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評定一次。
(2)、每年9月初,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經班級評議、系初審、學校審批即可獲得國家助學金。
(3)、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學校將按月將國家助學金髮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
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農村學生(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期限為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由學生申請,學校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四、中職和高校校內貧困學生資助措施
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經費,中等職業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繼續執行並不斷完善現有的校內貧困生資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資助經費投入抵減校內資助。
五、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髮放的貸款,辦理的地點和單位是: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區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6000元,貸款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六、普通高中彩票公益金資助
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對象為縣鎮和農村公辦普通高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在校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
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住校生資助
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和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可享受生活費補助政策。基本標準具體為:小學生2元/天、中學生3元/天,學生每年在校天數均按250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