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是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設定的,為市政府組成部門。現位於淮南市田家庵區山南新區。

職責

1.將村鎮規劃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局。

2.按照有關規定及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區管道路的市政維護、綠化養護以及轄區內城市排澇水系日常管理、背街小巷和住宅小區的綠化養護職責交給區級政府。

劃入的職責

1.將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將市公用事業局承擔的城市供水、節水、集中供熱、污水處理職責和燃氣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加強的職責

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縣區城鎮建設和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和規定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定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公用事業、市政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公園和風景區的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負責全市城鄉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房屋建築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質、資格管理以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風景區、公園和雕塑管理工作;參與對風景名勝區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和綠色圖章制度的落實和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並參與資產運營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集中供熱、污水處理的管理;指導鄉鎮公用事業的發展;負責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的授予與管理。

(六)指導、規範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管理、指導和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設工作技術標準;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協調綜合開發中的有關問題。

(八)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各專項專業規劃和市域城鎮(鄉)體系規劃的審查;參與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九)負責指導和協調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和建築及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監督實施全市建設工程抗震和綜合抗震防禦體系區域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管理全市各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負責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新技術新材料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建築節能和指導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三)負責編制城鄉建設、維護資金計畫,負責資金的調配、使用和管理,監督資金計畫的落實;參與建設資金審計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全市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和指導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城鄉建設行業體制改革。

(十五)監督指導各類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負責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管理和指導全市工程造價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參與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建設利用外資計畫;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經濟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契約和勞務合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對建設系統相關部門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縣、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

(十八)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幹部人事、精神文明、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社會保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政風行風建設、紀檢監察和群團組織等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穩定、保密、政務公開、文書檔案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管理委機關資產;擬定委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重點工作督查督辦;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委機關、委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方針、政策和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擬定城鄉建設行業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辦理城鄉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管理系統內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指導管理違法建設的立案調查和查處工作;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協調和處罰決定的監督落實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建築、園林綠化、市政、勘察設計、公用事業及中介組織等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城市建設科

組織擬定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監督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公園、城市防洪排澇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風景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協調和辦理;指導、監督和協調、管理城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產運營工作;組織城市建設統計分析工作。

村鎮建設科

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村鎮的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各類工程建設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的統計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建築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勘察設計、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資質管理工作,並指導監督與其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活動;參與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建築業對外經濟合作,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建築業、市政園林、供水、集中供熱、燃氣等和委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定有關法規規章和制度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預案;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參與城市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和指導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建築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勘察設計、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資質管理工作,並指導監督與其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活動;參與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建築業對外經濟合作,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日常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的政策規章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組織先進科技的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城鄉公用事業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全市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編制實施城鄉供水、節水、燃氣、集中供熱和污水處理等專業規劃,參與全市重大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工程招投標、項目設計審查等工作;指導鄉鎮公用事業發展;負責城鄉供水、節水、城市燃氣、集中供熱及生活污水的處理的管理。

綜合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經濟發展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發展資金中長期規劃和固定資產計畫、技改計畫、物資計畫,制定城鄉建設、維護資金年度計畫;負責資金的調配、使用和管理,並監督資金計畫的落實;參與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建設利用外資計畫;參與建設項目融資工作;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參與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歸口管理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委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專項資金及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審計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團組織、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委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培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委管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指導監督委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委機關、直屬單位人才管理、人員調配、年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負責本系統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城鄉建設行業體制改革;負責管理建設行業科技人才、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委屬單位政工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委黨員、幹部培訓和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委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形勢任務的宣傳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全委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委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管理工作,擬定培訓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城鄉建設新聞發布工作。

勘察設計與房地產資質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報批,指導協調綜合開發中的有關問題;負責貫徹執行建設勘察、設計標準和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各類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全市註冊建築師和註冊工程師的管理;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

其他事項

負責管理原建設委員會和公用事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原公用事業局下屬事業單位中從事城市客運管理工作人員,連人帶編一併劃給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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