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養魚保險

淡水養魚保險是以國有、集體或專業戶在水庫池塘放養的魚類為保險標的,保險責任主要是魚類因缺氧死亡,他人投毒、外來污染中毒死亡,洪水災害造成魚的死亡、流失。保險期限,從魚苗放入後15天開始或約定起保時日至成魚起塘為止,一般不超過10個月。

保險金額根據當地平均養殖成本來確定每畝水面保險額,由於放養魚類品種不同,投入的成本和魚的增肉率不同,可以分類定保險額,發生保險事故損失時亦分項理賠。以上養魚保險辦法適用於南方地區。對於育魚種池塘、魚苗池塘和稻田放養的魚類,其養殖周期、養殖方式、存在的各種風險,均與池塘養殖成魚不同,應另立特約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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