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稅法

概念

涉外稅法是指調整涉外稅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所謂涉外稅收關係,是指國家與涉外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外國人之問形成的稅收關係。在每一種具體的涉外稅收關係中都具有某種涉外因素,例如,納稅主體是外國人或外國的企業公司、組織等,或徵稅對象處在國外或源於國外。所以,涉外稅收往往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的權益關係;涉外稅收必須以本國政府行使的稅收管轄權為依據;對外國納稅人,不僅僅以本國稅法為依據,同時還要遵守有關國際稅收協定。目前,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涉外稅法典,涉外稅收法律規範是規定在有關單行法律、法規之中的,如《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等。

原則

涉外稅法的原則,是我國涉外稅收法本質和特徵的最集中的體現,是指導涉外稅收關係順利發展的基本準則。我國涉外稅法的原則是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前提下,實行稅負從輕、優惠從寬和手續從簡。
(1)稅負從輕,就是涉外稅收負擔是按照低於多數國家稅負。
(2)優惠從寬,是指稅收優惠不僅面廣,而且幅度較大,採取多種方式給予納稅人寬厚、優越的條件,加以照顧。
(3)手續從簡,是指涉外稅收的課徵方法也比較簡便,特別是在納稅手續和計算方法上比大多數國家的做法要簡單。

體系

涉外稅法的體系同稅法的一般結構與分類是一致的,它首先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式法兩部分。其中,實體法包括調整涉外稅收體制關係的涉外稅收體製法和調整涉外稅收征納實體關係的涉外稅收調控法兩大部分。涉外稅收調控法又稱為涉外征納實體法,因其在巨觀調控方面具有的作用,並且進行巨觀調控也正是其重要目的,因而它通常被稱為涉外稅收調控法。
涉外稅收調控法包括三大部分,即商品稅法、所得稅法、財產稅法,這與國際上通行的稅收的分類是相一致、相對應的。這三類稅法是整個稅法的核心部分,在實現財政、經濟和社會目標方面,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涉外稅收程式法是調整涉外稅收征納程式關係的法,它在保障稅收實體法的有效實施,防止侵犯私人經濟主體的權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上述涉外稅收調控法和涉外稅收程式法也統稱為涉外稅收征納法。

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通常是指稅法必須具備的內容,或者說是稅法的必要因素。涉外稅法的構成要素同一般的稅法構成要素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稅法主體

稅法主體是在稅收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徵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兩類。徵稅主體是國家,徵稅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具體的徵稅活動中,國家往往授權有關的政府機關來具體行使徵稅權,也就是說,具體的涉外徵稅事宜是由稅務機關、海關等政府職能部門來執行。納稅主體又稱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依照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涉外稅法中,納稅人主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國的自然人等。

(二)徵稅客體

稅法客體也稱徵稅對象或課稅對象,它是指徵稅的標的或對什麼徵稅。各國學者一般認為徵稅對象有三類,即商品、所得和財產,相應也可把稅收分為商品稅所得稅財產稅三類。在涉外稅法中,徵稅對象是甚為廣泛的,如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和銷售的商品,外國企業源於中國的所得等。

(三)稅目與計稅依據

稅目是稅法規定的徵稅的具體項目,它是對徵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了徵稅的廣度。計稅依據也稱計稅基數,或簡稱稅基,是依稅法計算納稅的依據,它是對徵稅對象在數量上的具體化。可見,稅目、計稅依據是分別從質和量的角度對徵稅對象加以具體化,只有這樣,稅收的具體徵納才是可操作的。

(四)稅率

稅率應納稅額與計稅依據的比率。它是稅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徵稅的深度;同時,它也是衡量納稅人稅負高低的最重要的指標。稅率主要可以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其中,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適用於從價計征,定額稅率適用於從量計征。

(五)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基於一定目的對某些納稅人給予照顧,減輕或降低其實際稅負。稅收優惠措施主要包括減稅免稅退稅稅收抵免等。其中,減稅就是依法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對其部分應納稅款不予徵收;免稅就是依法免除納稅人的全部納稅義務;退稅就是依法將納稅人已繳納的稅款全部或部分地退還給納稅人;稅收抵免就是對納稅人在境外的徵稅對象已繳納的稅款,在其回國就該徵稅對象匯總納稅時,允許其在法定限額內予以抵扣或免除在境外已繳納稅款的制度。

(六)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是稅法規定的在經濟活動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納稅環節如何選擇、如何確定,不僅會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會直接影響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實現。

(七)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計算和繳納稅款的期間和時限。納稅期限包括稅款計算期和稅款繳庫期兩個方面。納稅不能按期計算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期限對於保證穩定及時地組織財政收入,有效地進行巨觀調控,都很重要。

(八)納稅地點

納稅地點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向徵稅機關申報納稅的具體地點。它說明應向哪裡的稅務機關或其他徵稅機關申報納稅的問題。對於納稅地點的規定是多種多樣的,如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銷售地稅務機關或報關地的海關等。

(九)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因違法稅法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對於納稅人的違法行為,稅法規定了多種處罰措施;對於不服處罰的納稅人,稅法還規定了相應的救濟手段。由於這些內容同上述各類要素聯繫甚為密切,因而許多學者認為這些內容也屬於稅法的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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