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納稅環節
全部徵稅對象在再生產中的分布。如資源稅分布在生產環節,所得稅分布在分配環節等。它制約著稅制結構,對取得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有重大影響。
狹義的納稅環節
應稅商品在流轉過程中應納稅的環節,是商品流轉課稅中的特殊概念。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從生產到消費通常經過產制、商業批發、商業零售等環節。商品課稅的納稅環節,應當選擇在商品流轉的必經環節。如果對所有環節都徵稅,由於有的從產制到零售要經過多次商業批發環節,有的可能只經過一次商業批發環節,有的可能不經過批發直接進入零售環節,有的還可能不經過商業零售直接進入消費環節。從而,就會使同有一商品的零售價格中包含的稅額不同。同時,只要中間環節減少,稅收收入也要減少,不利於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按照納稅環節的多少,可將稅收課徵制度劃分為兩類,即一次課徵制度和多次課徵制度。一次課徵制度是指一種稅收在各個流通環節只徵收一次稅。一次課徵制稅源集中,可以避免重複徵稅。如中國現行資源稅中的鹽稅目就採取的是一次課徵制。即在鹽出場時課稅,對以後其他環節不再重征。多次課徵制,指一種稅收在各個流通環節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環節徵稅。如中國過去的工商稅就採取的是兩次課徵制,即應稅產品在產制和零售兩個環節徵稅。
納稅環節是商品在過程中繳納稅款的重要環節。任何稅種都要確定納稅環節,有的比較明確、固定,有的則需要在許多流轉環節中選擇確定。確定納稅環節,是流轉課稅的一個重要問題。它關係到稅制結構和稅種的布局,關係到稅款能否及時足額入庫,關係到地區間稅收收入的分配,同時關係到企業的經濟核算和是否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等問題。
原則
①稅源比較集中;②徵收比較方便。藉以保證財政收入,加強稅收的徵收管理和監督。
中國納稅環節的規定,在商品流轉課稅中表現得比較明顯。如應稅工業品的納稅環節,一般為銷售環節;應稅農林牧水產品的納稅環節,在產品銷售給國家規定的收購單位時為收購環節;在銷售給消費者及個體商販時為銷售環節。
納稅環節。主要指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如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納稅;所得稅在分配環節納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