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8號)和《中共泗水縣委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泗發〔2010〕3號),設立泗水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根據國家、省頒布的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市級調整的全市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承擔由市級下放的投資審核許可權。
(四)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外,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准。
(五)縣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市審批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規劃和政策指導下分別制定。
(六)加強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市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省、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核准以及轉報工作;安排縣級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和安排縣基本建設基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承擔省基本建設基金項目、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以及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專項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組織擬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重要農產品進口計畫銜接;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總體規劃;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服務業市場準入有關規定和管理措施;負責銜接國家、省、市有關規劃,編制服務業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調度分析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安全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及上報、下傳國內外經濟及政策信息,為各鄉鎮、部門及企業搞好信息服務。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國家巨觀調控政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承擔我縣利用省基本建設基金項目、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以及政府出資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漁業)、農機、畜牧、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農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
(五)工業貿經科
研究全縣工業產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和發展政策,分析預測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銜接平衡、匯總編制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原材料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業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規劃基礎產業重大項目布局;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提出縣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審查、報批高技術產業的重大項目,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政策;管理糧食、植物油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編制重要物資縣級儲備計畫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擬訂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發展。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
(八)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科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以及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及轉報工作;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請轉報工作。
(九)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科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承擔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
(十)財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縣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3人,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
黨群組織按照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報省、市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審核上報;需由縣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核准。
(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和創新能力建設的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承擔省、市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負責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三)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四)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協調擬訂電力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年度電力運行。
(五)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後期;概算方案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組織審查並會同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批;初步設計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參與。3.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縣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
(六)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境內外招商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