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工業管理、經濟運行調節、煤電油運氣保障、成品油流通管理、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再生資源利用管理、中小企業指導協調職責,原縣民營經濟發展局的職責,原縣信息產業局(除建材行業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科技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收集、整理和編髮經濟信息。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省市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並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體制的建立和產學研發展。
(六)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扶持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指導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預測全縣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組織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組織協調綜合運輸。
(九)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中藥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負責民爆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十)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級、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和培育區域品牌。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軟體企業和產品的審核上報;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指導協調全縣電子政務建設;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
(十二)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再生資源利用,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接待、會議組織安排及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
(二)經濟運行調度室(掛縣政府工交生產總調度室牌子)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縣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政策性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建議;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保障工作,監督成品油流通管理,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科技科
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重點行業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確認工作;指導全縣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新產品開發,組織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工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
(四)產業政策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信息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工作;按規定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含外資投資)進行核准、備案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按規定對加工生產性廢舊金屬經營進行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工程方案進行審核上報;負責全縣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承擔全縣電力運行監管職能;參與制定全縣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企業兼併重組;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企業參加產品展覽展銷活動,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法規,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對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措施和能耗指標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環保產業;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新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新能源產業集群配套、項目規劃、政策扶持建議,負責推動全縣新能源產業發展;承擔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信息產業辦公室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電子信息產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發展相關支持政策,負責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企業和產品、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的認定申報工作;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負責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承擔全縣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總體規劃和協調;擬訂全縣信息網路發展政策措施;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七)綜合調研科
研究起草綜合性經濟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綜合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參與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的研究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與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管理現代化;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收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做好對外新聞宣傳。
(八)中小企業辦公室
擬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扶持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引導中小企業合理布局,負責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工作;擬訂中小企業科技進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交流等工作,提供相關政策和信息諮詢服務,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工作,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網站維護管理。
(九)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考核工作。
(十)安全穩定辦公室
負責經信系統安全生產、信訪穩定、老幹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縣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黨群組織按照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除已劃轉相關部門管理的單位外,原縣經濟貿易局、縣民營經濟發展局所屬單位調整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
(二)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後,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報省、市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審核上報;需由縣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核准。
(三)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創新能力建設的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承擔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負責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四)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協調擬訂電力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年度電力運行。
(五)建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建材生產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履行工業行業管理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建材使用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履行建材使用監管職責。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協助。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促進建材行業節能環保、結構調整和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