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麻將起源於中國,明末時期已基本成型。清末傳到上海租界、歐美、日本,日本現代麻將直承中國古典麻將、日本古典麻將,是現在主流麻將規則中最接近中國古典麻將的。 在《鬥牌傳說》、《天才麻將少女》等影響下,近年來,日本麻將在中國影響力增大。
唐朝,麻將傳入日本,形成豐富健康的文化活動。日本千葉,建成世界首座麻將博物館.
相關用語
1.配牌:開局前每人按順序分次先後摸得的13張底牌。
2.風牌:包括“東、南、西、北”四種牌。
3.三元牌:包括“中、發、白”三種牌。
4.字牌:包括所有的“風牌”與“三元牌”。
5.老頭牌:包括“一萬、九萬、一餅、九餅、一條、九條”六種牌。
6.么九牌:包括所有的“老頭牌”與“字牌”(在中國有些地方,字牌不算么九牌,但在日本麻將,字牌是算在么九牌中的)。
7.中張牌:包括二至八萬、二至八餅、二至八條(么九牌之外所有的牌)。
8.數牌:包括所有的萬子、餅子、條子(字牌之外所有的牌)。
9.順子:相同花色,數字相連的三張數牌組成一組。例如:二三四餅。
(註:順子必須是相同花色,例如“一萬二餅三條”不是順子。另外,順子不允許九與一相連,例如“八九一萬”、“九一二條”都不是順子。此外,字牌不能形成順子,例如“東南西”不是順子。)
10.刻子:三張相同的牌組成一組(被拆分則不算)。例如:三張九條。
11.槓子:四張相同的牌組成一組(必須進行槓牌後才能算槓子,留在手頭未槓出的不算),也可以算作刻子。例如:四張一萬。
12.面子:包括順子、刻子、槓子。
13.將牌:麻將頭,一對相同的牌(如果一對相同的牌被分在不同的組則不算),也叫“將”、“雀頭”。
14.吃牌(チ-):獲取上家打出的牌湊順子(只允許對上家剛打出的牌進行),簡稱“吃”。吃牌前不能摸牌,吃牌時要將這副順子亮出,並將獲取到的牌橫放在另兩張的左側。吃牌後要打出一張牌。(註:只能獲取上家打出的牌,除非食和。如果想要吃牌,不要叫得太快,要先停一會兒,確定沒有人碰牌、大明槓、食和後再進行吃牌。)
15.碰牌(ポン):獲取別人打出的牌湊刻子(只允許對別人剛打出的牌進行),簡稱“碰”,比吃牌優先。碰牌前不能摸牌,碰牌時要將這副刻子亮出。如果獲取的是上家的牌則橫放左側那張牌,如果獲取的是對家的牌則橫放中間那張牌,如果獲取的是下家的牌則橫放右側那張牌。碰牌後要打出一張牌。(註:如果想要碰牌,要在別人打出牌後迅速叫碰牌,不叫或叫得太慢均視為無效,除非不影響牌局進行。下面的大明槓、食和都是如此。)
16.槓牌(カン):亮出槓子,簡稱“槓”。包括明槓、暗槓,明槓又分為大明槓、加槓。每次槓牌後,槓牌者摸入一張嶺上牌,然後根據情況打出一張牌,或者自摸和牌,或者再次槓牌(如果再次槓牌,就要再摸一張嶺上牌,然後根據情況進行下一個動作)。
17.和牌:自己的牌滿足“一對將牌”加“四組面子”(也有些牌型不滿足這個條件卻仍然能和牌,這些牌型叫做“特殊牌型”,將在“翻數計算”部分中敘述)。如果場上有立直留下的千點點棒,則無論這些點棒是誰拿出的,全部歸和牌者(和牌者立直與否均可,關於“立直”將在後面敘述)。莊家和牌則連莊,否則下莊。
18.聽牌:只缺少一張有效牌就可以和牌的狀態。缺少的牌即為所聽之牌。
19.食和(ロン):自己聽牌後,別人打出所聽之牌(只允許對別人剛打出的牌進行),從而使自己和牌,在日本稱為“榮和”。食和不被視為吃牌、碰牌。比吃牌、碰牌、大明槓優先。(註:如果別人打出所聽之牌,自己沒有叫食和,而是叫了吃牌、碰牌或大明槓,則不能算食和。)
20.點炮:也叫“放銃”、“放槍”,自己打出別人所聽之牌,從而使別人和牌。
21.自摸(ツモ):自己聽牌後,自己摸到所聽之牌,從而使自己和牌。
(註:如果自己摸到所聽之牌,卻沒有叫自摸,而是進行了槓牌或其它動作,則不能算自摸。)
22.明刻:刻子的三張牌中有一張是從別人那裡獲得(方式為碰牌或食和),另外明槓也算明刻。
23.暗刻:刻子的三張牌全部為自己摸到(沒有獲取別人的牌湊刻子),另外暗槓也算暗刻。
24.大明槓:自己手中有暗刻,然後獲取別人打出的牌湊槓子(只允許對別人剛打出的牌進行),比吃牌優先。大明槓前不能摸牌。如果獲取的是上家的牌則橫放最左側那張牌,如果獲取的是對家的牌則橫放中間兩張牌中的任意一張,如果獲取的是下家的牌則橫放最右側那張牌(部分遊戲中,大明槓的擺法類似於加槓)。
25.暗槓:槓子中的四張牌全部由自己摸到。槓牌時要先全部亮出,然後蓋上左右兩端的牌,中間的兩張牌仍然保持亮出狀態,而不是四張牌全部蓋住(部分遊戲中,暗槓的中間兩張橫放)。暗槓只能在自己摸牌(包括摸嶺上牌)後進行,不能未摸牌就進行,也不能在自己吃牌、碰牌後進行,加槓也是如此。
26.加槓:也叫“小明槓”,自己已經有過碰牌,然後從自己的手牌中拿出第四張相同的牌,把這枚碰牌湊成槓子。加槓時要將第四張相同的牌放於碰牌時橫放的牌的前方。
(註:第四張相同的牌必須是自己摸到的,如果是先有碰牌,然後第四張由別人打出,則不能進行槓牌。另外,如果第四張相同的牌位於吃牌形成的順子中,則不能用它來進行加槓。)
27.門前清:手牌沒有進行過吃牌、碰牌,而且沒有明槓(可以有暗槓,可以食和),簡稱“門前”。
28.立直(リ-チ):手牌為門前清狀態,在聽牌時叫立直(但不強制執行),然後打出一張牌並將其橫放(這張牌叫做立直宣言牌),確定立直宣言牌沒有被人食和後,該立直便成立(如果立直宣言牌被別人吃、碰、大明槓,該立直同樣成立,下次打牌時要橫放,但這張橫放的牌只是標記了立直宣言牌的位置,不再是立直宣言牌本身)。在立直成立後,叫立直的人拿出一支千點點棒放於自己打出的牌的前方。立直成立後,自己不能吃、碰、明槓及換牌(也就是說立直後必須摸哪張打哪張),直至食和或自摸。立直後允許暗槓,但剛摸到的牌必須包含在暗槓中,而且另外三張牌必須且只能作為暗刻解釋,不能有任何其它的解釋方式。
(註:如果自己的手牌不是門前清狀態則不能立直。另外,某些遊戲中立直的過程是先拿出千點點棒再打出立直宣言牌,若被食和則點棒收回,這只是為了突出立直而已,正式打法不允許這樣。)
29.流局:見“關於流局”部分。
30.本場:一開始的本場為0,如果莊家和牌(連莊),則本場數增加1(可以重複累加,通常稱為一本場、二本場、三本場……)。如果莊家未和牌,則莊家下莊後,本場數回到0。
(註:本場數不是連莊數,流局時本場數的處理將在後面說明。)
翻數計算
日本麻將的和牌方法為不允許直接推倒和(屁和),一般情況下是1翻起和(也有部分規則規定本場數達到或超過5的時候2翻起和,通常叫做“二翻縛”)。在電子遊戲中玩日本麻將的人通常都碰到過這樣的情況:手牌完全構成和牌形式,但系統不允許玩家和牌。這往往是翻數不夠起和翻引起的。
1翻起和時,只要手牌符合下列牌型之一即可和牌(當然越多越好),這些牌型在日本麻將稱之為“役”。在和牌前請檢查自己的手牌是否符合以下某一牌型的要求,如果每條均不符合(日本麻將稱之為“無役”),那就不能和牌了。2翻起和時要確保翻數之和至少有2翻。
需要注意的是,寶牌不算在起和翻之內(即寶牌不是“役”),因此只有寶牌而沒有其它翻同樣屬於“無役”,不能和牌。2翻起和時,除寶牌以外其它翻只有1翻也不能和牌,需要在“役”的範圍內達到2翻才能和牌。
注意兩個概念:
1.門前役:這種役只有在門前清狀態下才能成立。若不是門前清狀態,那么即使做出了相應的牌型也不予承認。
2.食下役:這種役在門前清時取得當前翻數,非門前清狀態時翻數要減少1翻。例如清一色是6翻,但如果不是門前清狀態則只計5翻。
普通役種
1翻役
1.立直:門前役。宣告立直並成功和牌。
2.一發:門前役。立直後自己未摸牌就食和,或立直後自己第一次摸牌立刻自摸,而且立直與和牌之間沒有吃、碰、槓。
(註:“一發”不能以嶺上開花的形式和牌。另外搶槓時槓牌不成立,這種槓牌不會破壞“一發”。)
3.門前清自摸和:門前役。門前清狀態下自摸和牌,一般簡稱“自摸”(但成立條件仍舊是門前清,注意役種“自摸”與和牌方式“自摸”的區別)。
4.平和:門前役(初學者注意)。聽牌牌型為“一對對子、三個順子、一組兩面聽的搭子”(聽牌時已有對子),對子不能是自風、場風、三元牌,和牌後形成一對對子加四個順子的形式,沒有刻子、槓子。
(註:平和的本源定義是“底符之外沒有其它任何符數”,但多數規則允許犧牲自摸的2符來換取平和1翻。前面對於平和的描述是根據符數計算總結出來的,詳見“符數計算”部分。)
5.一杯口:門前役(初學者注意)。牌中有兩個同色同數的順子。
6.斷么九:是否為門前役要看規則。牌中沒有任何么九牌(注意么九牌包括一和九的數牌以及字牌)。
(註:若規則為“無食斷”則斷么九為門前役,若規則為“有食斷”則斷么九沒有門前役這個限
制。實戰中採用“有食斷”的規則居多,但“無食斷”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事先了解規則是非常重要的。)
7.役牌:也叫“翻牌”,指的是有翻數的刻子或槓子,每個1翻,可以是自風(自己所坐的位置對應的風)、場風(局名第一個字的風)、三元牌(白、發、中)。若為連風(自風與場風相同)則這樣一組刻子或槓子算2翻。
(註:如果有多組役牌,則翻數可以累加。)
8.嶺上開花:槓牌之後摸嶺上牌時剛好自摸和牌。另外三人麻將拔北後摸嶺上牌自摸也算嶺上開花(但也有部分規則不算)。
9.海底撈月:山牌(不包括王牌)被摸走最後一張時,摸牌者剛好自摸。
(註:多數規則不允許海底撈月與嶺上開花同時算。)
10.河底撈魚:山牌(不包括王牌)被摸走最後一張時,摸牌者打出牌後點炮。
(註:如果摸嶺上牌後,打出的牌放銃,與此同時牌山中只剩王牌,則可以算河底撈魚。)
11.槍槓:別人的加槓(不能是暗槓、大明槓)是我方聽的牌時,我方可以立即和牌,按食和計(加槓者點炮),該加槓不成立(不破壞“一發”,不翻開槓寶牌指示牌)。另外部分規則允許國士無雙對暗槓進行搶槓。
(註:這個役的名稱是“槍槓”而不是“搶槓”。“點炮”的另一種說法是“放槍”,“槍槓”的意思是“點炮的槓”。不過在和牌過程上與搶槓完全一致。)
2翻役
1.雙立直:門前役。也叫“兩立直”,自己打出第一張牌時即宣告立直,而且在此之前任何人(包括自己)都沒有吃、碰、槓。不可再算立直。
2.七對子:門前役。特殊牌型,由七個不同的對子構成的和牌(不能有四張相同的牌)。因此七對子聽牌時牌型為六個對子加一張單張牌,見到與單張牌相同的牌即可和牌。另外部分規則將七對子定為1翻的門前役。
(註:七對子聽牌時,六個對子必須各不相同,而且單張牌也不能與六個對子中的任何一對相同。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則不能和牌,不能立直,流局時不算聽牌。)
3.混全帶么九:食下役。所有的順子、刻子、槓子、對子都含有么九牌(必須有順子和字牌)。
4.一氣通貫:食下役。牌中有花色相同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三個順子。
(註:拿齊同花色的一至九,但組合形式並非上述三個順子的,不算一氣通貫。)
5.三色同順:食下役。牌中有花色互不相同而數值相同的三個順子。
6.三色同刻:牌中有花色互不相同而數值相同的三個刻子(槓子也算刻子。另外字牌不能形成三色同刻)。
7.三暗刻:牌中有三組暗刻(暗槓也算暗刻)。
(註:暗刻是自己摸到的刻子。碰牌或食和得到的刻子是明刻,明槓也算明刻。)
8.三槓子:手牌進行了三次槓牌(無論明暗,若均為暗槓則可加算三暗刻)。
9.對對和:一對對子加四組刻子(槓子也算刻子)組成的和牌,沒有順子。
10.混老頭:所有的對子、刻子、槓子均為么九牌(必須同時含有老頭牌和字牌),沒有順子。可以加算對對和、七對子。另外部分規則將混老頭定為3翻的食下役。
11.小三元:湊齊中、發、白三種牌,其中兩種做刻子(槓子也算刻子),另一種做對子。可以加算兩組三元牌的“役牌”。
3翻役
1.二杯口:門前役(初學者注意)。拿到兩副“一杯口”(部分規則中必須是兩副不同的“一杯口”)。不可再算一杯口、七對子。
(註:二杯口允許有四張相同的牌。但若沒有四張相同的牌,則二杯口必定也構成七對子。根據最高點數原則,這種情況必須算二杯口。)
2.純全帶么九:食下役。所有的順子、刻子、槓子、對子都含有老頭牌(必須有順子)。
3.混一色:食下役。除字牌以外(必須有字牌),剩餘的數牌為同一花色(也必須有數牌)。
6翻役
清一色:食下役。所有牌均為數牌(沒有字牌),且為同一花色。
役滿役種
出現役滿役種時,所有普通役種和寶牌均不再計算。多個役滿役種可以同時計算(這種情況叫做複合役滿),役滿的倍數可以累加(役滿的倍數用來相加而不是相乘)。
1.天和:門前役。莊家第一次摸牌立刻自摸(若莊家配牌張數為14張則需要配牌完成後立即和牌,按自摸計),但不能有暗槓。1倍役滿(少數規則計2倍役滿)。
2.地和:門前役。閒家第一次摸牌立刻自摸,而且在此之前任何人(包括自己)都沒有吃、碰、槓。1倍役滿。
3.國士無雙:門前役。特殊牌型,和牌時13種么九牌(老頭牌和字牌)全部拿齊,其中一種做對子,剩下12種做單張。若聽牌時手牌為一對對子加11張單張,這樣聽的是剩下的一種么九牌,計1倍役滿。若聽牌時手牌為13種么九牌各一張,這樣可以聽所有的么九牌(又稱“國士無雙十三面”),計2倍役滿。
(註:莊家配牌直接拿齊14張時,如果剛好是天和與國士無雙,則國士無雙無法判斷是只聽一種還是聽13種,這時規定國士無雙按1倍役滿計算。後面的九蓮寶燈、四暗刻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遇到相同情況時同樣按1倍役滿計算。但如果是莊家配牌13張,然後摸一張牌出現天和,那就不存在無法判斷聽牌種類的問題了,這時就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算1倍役滿還是2倍役滿。)
4.九蓮寶燈:門前役。和牌時手牌為清一色的“一一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九九”再加任意一張同花色牌,1倍役滿。如果聽牌時手牌剛好是前面所說的13張,則同花色的一至九都能聽(又稱“純正九蓮寶燈”),計2倍役滿。
(註:部分規則將九蓮寶燈限定為必須是萬子。)
5.四暗刻:門前役。牌中有四組暗刻(自己摸到的刻子。暗槓也算暗刻)。雙碰聽牌計1倍役滿(必須自摸),單騎聽牌計2倍役滿(食和與自摸均可,又稱“四暗刻單騎”)。
6.四槓子:手牌進行了四次槓牌(無論明暗,若均為暗槓則可加算四暗刻單騎)。1倍役滿(少數規則計2倍役滿)。
7.清老頭:所有牌均為老頭牌(形式必為對對和)。1倍役滿。
8.字一色:所有牌均為字牌(形式必為對對和或七對子)。1倍役滿。
9.大四喜:湊齊東、南、西、北四種牌,且都是刻子(槓子也算刻子)。2倍役滿。
10.小四喜:湊齊東、南、西、北四種牌,其中三種是刻子(槓子也算刻子),另一種是對子。1倍役滿。
11.大三元:湊齊中、發、白三種牌,且都是刻子(槓子也算刻子)。1倍役滿。
12.綠一色:所有牌均為純綠色的牌(包括二條、三條、四條、六條、八條、發,但不必6種牌全具備)。1倍役滿。
(註:部分規則中,不帶“發”的綠一色稱為“純綠一色”,計2倍役滿。也有部分規則規定綠一色必須帶“發”。)
特殊役
流局滿貫:特殊牌型,從牌局開始一直到荒牌流局,自己打出來的牌全是么九牌,且沒有被別人吃、碰、槓。按滿貫自摸計。詳見“流局滿貫”部分。
需要商定役種
同中國一樣,在日本,不同地方的麻將也有不同的規則。前面所說的役種是普遍存在的,下面所說的役種(通常叫做“地方役”)雖然也是比較常見的,但是需要在制定規則時說明是否使用,也就是說下面的任何一個役種都有不被規則所承認的可能。此處僅列舉常見地方役。
普通役種
2翻役
1.開立直:門前役。宣告立直時公開手牌,其它與立直相同。不可再算立直。但如果有未立直者點炮則計1倍役滿(這一點需規則支持)。
2.三色通貫:食下役。也叫“三色一通”,牌中有花色互不相同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三個順子。另外部分規則將三色通貫定為1翻的門前役。
3.一色三順:是否為食下役要看規則。牌中有三個同色同數的順子。門前清狀態時不可再算一杯口。
(註:如果不承認一色三順,則在門前清狀態下做出此牌型時,可以算一杯口。)
4.三連刻:牌中有同花色且數字相連的三組數牌刻子(槓子也算刻子)。
(註:三連刻與一色三順不能同時算,需要根據最高點數原則來決定算哪一種。另外字牌不能形成三連刻。)
3翻役
開雙立直:門前役。開立直與雙立直的複合,開立直的所有特性在這裡仍然適用。不可再算立直、開立直、雙立直。
(註:在算翻時要直接算“開雙立直3翻”,不能算成“開立直2翻、雙立直2翻,共4翻”。)
役滿役種
1.人和:門前役。閒家未摸牌就食和,而且在此之前所有人(包括自己)都沒有吃、碰、槓。1倍役滿(部分規則只算滿貫或倍滿)。
(註:槓牌如果被搶,則該槓牌不成立,不會破壞人和,因此人和可以是國士無雙搶暗槓的形式。人和不可能搶加槓。)
2.十三不搭:門前役。特殊牌型,手牌為一對對子加12張單張,單張之間必須互不相同,而且不能將三張相同的牌拆分成一對對子加一張單張。相同花色的數牌中,數字大小至少要相差3,而且手牌中至少要有一張中張牌(全為么九牌則構成國士無雙,這種情況不算十三不搭)。日本麻將中不能直接做此牌,只有滿足天和、地和的條件才能和此牌,但一般不可再算天和、地和。1倍役滿(有的規則中只算滿貫)。
3.大七星:門前役。7種字牌組成的七對子,一般不可再算字一色。2倍役滿。
(註:若不承認大七星,則做出此牌型時算字一色)。
4.大車輪:門前役(初學者注意),手牌為“二餅、三餅、四餅、五餅、六餅、七餅、八餅”各兩張。1倍役滿(部分規則計2倍役滿)。
5.東北新幹線:是否為門前役要看規則。一氣通貫加上“東”的對子和“北”的刻子或槓子,或者一氣通貫加上“北”的對子和“東”的刻子或槓子(有的規則中規定必須是條子一氣通貫)。1倍役滿。
6.百萬石:萬子清一色,而且所有的牌的數字加起來等於或大於100萬。1倍役滿(部分規則中,牌的數字加起來剛好等於100萬的情況稱為“純正百萬石”,計2倍役滿。也有部分規則中,百萬石必須是牌的數字加起來大於100萬)。
7.一色四順:牌中有四個同色同數的順子。1倍役滿。
(註:如果不承認一色四順,則在門前清狀態下做出此牌型時,如果仍算作四組順子,那么可以算二杯口,除非二杯口被定義為“兩副不同的一杯口”)。
8.四連刻:牌中有同花色且數字相連的四組刻子(槓子也算刻子)。1倍役滿。
(註:字牌不能形成四連刻。)
9.紅孔雀:與“綠一色”相反,由“一條、五條、七條、九條、中”5種牌構成的對對和形式。1倍役滿。
10.八連莊:自己連續做莊至少8次(有的規則中是連續和牌至少8次)。1倍役滿。
(註:使用八連莊的情況下,通常有5本場以上二翻縛。)
符數計算
有些情況下符數也會對點數造成影響。符數計算的方法:
A.底符
一般情況下只要和牌就有(像賭博時押的底注)。
如果手牌為門前清狀態,並且以食和的方式和牌,這種情況下底符為30符。
其它情況下,底符為20符。
B.自摸和牌
以自摸的方式和牌,“自摸”計2符(部分規則中,嶺上開花不計“自摸”2符)。
C.聽牌種類
1.單騎(2符)
聽牌時,手中有一張單獨的牌等著湊將牌(不必只聽一種,如五六七八萬,聽五萬、八萬,也可以算單騎)。
2.嵌張(2符)
聽牌時,手中有兩張同花色、點數相差為2的牌等著湊順子(舉例:手中已有三萬、五萬,聽四萬,或者手中已有七條、九條,聽八條)。
3.邊張(2符)
聽牌時,手中有兩張同花色、點數相差為1的牌等著湊順子,但這兩張牌中有一張是一或九(按此種方法,能湊出順子的牌只有一種。舉例:手中已有一萬、二萬,聽三萬,或者手中已有八餅、九餅,聽七餅)。
4.兩面(0符)
聽牌時,手中有兩張同花色、點數相差為1的牌等著湊順子,但這兩張牌中沒有一、九(按此種方法,能湊出順子的牌有兩種。舉例:手中已有四萬、五萬,聽三萬、六萬,或者手中已有七餅、八餅,聽六餅、九餅)。
5.雙碰(0符)
聽牌時,手中有兩對對子,等著把其中的一種湊成刻子(舉例:手中有一對九條、一對南風,聽九條、南風)。
(註:可以記作“單騎、嵌張、邊張計2符,兩面、雙碰不計符”。)
D.將牌種類
1.數牌
任何的萬子、餅子、條子作將牌均計0符。
2.風牌
自風牌作將牌,2符。
場風牌作將牌,2符。
連風牌作將牌(自風牌和場風牌相同。例如在東場,東家使用東風作將),4符(部分規則計2符)。
客風牌(既不是自風又不是場風的風牌)作將牌,0符。
3.三元牌
“中、發、白”之一作將牌,2符。
(註:可以記作“役牌作將計2符,連風作將計4符,其它作將不計符”。)
E.面子種類
1.順子
任何的順子均計0符。
2.刻子(算符時,明槓不能算明刻,暗槓不能算暗刻)
明刻 | 暗刻 | 明槓 | 暗槓 | |
中張牌 | 2符 | 4符 | 8符 | 16符 |
么九牌 | 4符 | 8符 | 16符 | 32符 |
如果有多組刻子,則分別計符。
F.特例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計算符數時必須直接使用下面的結論,不再根據以上A~E的方法算符數。
1.特殊牌型(25符)
和牌者的牌型不符合“一對將牌”加“四組面子”。舉例:七對子、流局滿貫(後面敘述)、國士無雙、十三不搭。實際上只有七對子的25符才有意義,其它的特殊牌型都至少是滿貫,甚至是役滿,此時的符數已經沒有用了(詳見“點數計算”部分)。
如果七對子只計1翻,則符數按50符算。
做出特殊牌型後,在算符時不能加計其它任何符數(包括底符)。
2.平和自摸(20符)
算翻時,平和與門前清自摸和同時出現,那么符數就只有底符那20符。
實際上這種情況就是“犧牲自摸的2符來換取平和1翻”。
另外,少數規則中不允許“犧牲自摸的2符來換取平和1翻”,這種情況下平和自摸計30符(底符20符+自摸2符=22符,進位到十位後為30符),但算翻時不能加算平和的1翻。
3.非門前清平和形食和(30符,部分規則計20符)
牌型滿足“平和”(參考前文“翻數計算”中的“平和”),但有過吃牌現象(即不是門前清狀態,因此稱為“平和形”,不能加算平和的1翻),並且以食和的方式和牌。這種情況下通常在底符20符的基礎上追加10符,達到30符(也有部分規則不追加,那就只有底符那20符了)。
符數最終結果
如果是按條目A~E的算法算符數,則將各種情況的符數累加起來,然後進位到十位(如32符最終算為40符,64符算作70符,30符還是30符)。
如果出現了條目F中所說的特例,直接套用結論即可,不再進位到十位(如25符還是25符)。
點數計算
設符數為m,翻數為n,基本點為a,根據式子a=m×2^(n+2)計算出a的數值。如果a超過2000,就稱為“滿貫”,此時按a=2000算。但這種算法的前提是翻數為1至4。翻數如果達到5翻或以上,則點數與符數無關,只看翻數就夠了。
5翻(滿貫)時,取a=2000。
6至7翻(跳滿)時,取a=3000(滿貫的1.5倍)。
8至10翻(倍滿)時,取a=4000(滿貫的2倍)。
11至12翻(三倍滿)時,取a=6000(滿貫的3倍)。
13翻及以上時,先計算翻數除以13,所得的結果取整數(直接取出整數部分即可,不要四捨五入),設取出的整數為N,稱為“N倍役滿”。“1倍役滿”簡稱“役滿”。取a=8000×N(滿貫的4倍,然後乘以役滿的倍數N)。
算出a之後,開始計算點數:
莊家食和時,點炮者支付的點數:a×6(只有點炮者一人支付點數)。
莊家自摸時,閒家每人支付的點數:a×2。
閒家食和時,點炮者支付的點數:a×4(無論點炮者是莊家還是閒家)。
閒家自摸時,另兩個閒家每人支付的點數:a×1,莊家支付的點數:a×2。
如果算出的結果不是100的整數倍,就進位到百位。
舉例
例1:閒家自摸,70符2翻,a=70×2^(2+2)=1120,另兩個閒家每人支付的點數:a×1=1120,進位到百位則為1200,莊家支付的點數:a×2=1120×2=2240,進位到百位則為2300(閒家自摸時,點數常按“閒家·莊家”格式記,本例中記作“1200·2300”)。
例2:莊家自摸,40符4翻,a=40×2^(4+2)=2560,超過2000,達到滿貫,取a=2000,閒家每人支付的點數:a×2=2000×2=4000(莊家自摸時,通常在點數之前加“每人”,本例中記作“每人4000”)。
例3:閒家食和,9翻,a=4000,點炮者支付的點數:a×4=4000×4=16000。
例4:莊家食和,15翻,15÷13取整數為1,a=8000×1=8000,點炮者支付的點數:a×6=8000×6=48000。
按上述方法算出點數後,還要加上“本場”增加的點數(通常叫做“本場費”),才是最終結果。
食和時,一本場加300,二本場加600,三本場加900,依此類推,增加的點數全部由點炮者支付。
自摸時,一本場每人加100,二本場每人加200,三本場每人加300,依此類推。
例如,11600在一本場就是11900,每人3900在三本場就是每人4200,2000·4000在二本場就是2200·4200。
另外還要提兩個概念:
切上滿貫
60符3翻、30符4翻的點數很接近滿貫(根據計算可以得出a=1920,很接近2000),因此部分規則引入了“切上滿貫”,這種情況下,60符3翻、30符4翻均取a=2000,按滿貫計算點數。
累計役滿
普通役種的翻數累加至13翻或以上,由此形成的役滿稱為“累計役滿”(數え役滿)。注意:不要把複合役滿與累計役滿混為一談。
多數規則中,累計役滿不允許多倍役滿,這樣從13翻起全算1倍役滿,即使翻數達到26翻也不能算2倍役滿(也有允許累計役滿達到多倍役滿的)。也有部分規則不承認累計役滿,這樣從11翻起全算三倍滿。
上面所說的都是針對累計役滿的。做出役滿役種或複合役滿時,不受以上限制。
莊家和牌點數速查表(括弧內是自摸時每一個閒家支付的點數量):
20 符 | 25 符 | 30 符 | 40 符 | 50 符 | 60 符 | 70 符 | 80 符 | 90 符 | 100 符 | 110 符 | |
1 翻 | 1000 (-) | - | 1500 (500) | 2000 (700) | 2400 (800) | 2900 (1000) | 3400 (1200) | 3900 (1300) | 4400 (1500) | 4800 (1600) | 5300 (-) |
2 翻 | 2000 (700) | 2400 (-) | 2900 (1000) | 3900 (1300) | 4800 (1600) | 5800 (2000) | 6800 (2300) | 7700 (2600) | 8700 (2900) | 9600 (3200) | 10600 (3600) |
3 翻 | 3900 (1300) | 4800 (1600) | 5800 (2000) | 7700 (2600) | 9600 (3200) | 11600 (3900) | 滿貫 12000 (4000) | ||||
4 翻 | 7700 (2600) | 9600 (3200) | 11600 (3900) | ||||||||
5 翻 | |||||||||||
6 翻 7 翻 | 跳滿 18000 (6000) | ||||||||||
8 翻 9 翻 10 翻 | 倍滿 24000 (8000) | ||||||||||
11 翻 12 翻 | 三倍滿 36000 (12000) | ||||||||||
13 翻以上 | 役滿 48000 (16000) |
閒家和牌點數速查表(括弧內是自摸時的點數,上段為另兩閒家每人支付的點數,下段為莊家支付的點數):
20 符 | 25 符 | 30 符 | 40 符 | 50 符 | 60 符 | 70 符 | 80 符 | 90 符 | 100 符 | 110 符 | |
1 翻 | 700 (-) | - | 1000 (300, 500) | 1300 (400, 700) | 1600 (400, 800) | 2000 (500, 1000) | 2300 (600, 1200) | 2600 (700, 1300) | 2900 (800, 1500) | 3200 (800, 1600) | 3600 (-) |
2 翻 | 1300 (400, 700) | 1600 (-) | 2000 (500, 1000) | 2600 (700, 1300) | 3200 (800, 1600) | 3900 (1000, 2000) | 4500 (1200, 2300) | 5200 (1300, 2600) | 5800 (1500, 2900) | 6400 (1600, 3200) | 7100 (1800, 3600) |
3 翻 | 2600 (700, 1300) | 3200 (800, 1600) | 3900 (1000, 2000) | 5200 (1300, 2600) | 6400 (1600, 3200) | 7700 (2000, 3900) | 滿貫 8000 (2000, 4000) | ||||
4 翻 | 5200 (1300, 2600) | 6400 (1600, 3200) | 7700 (2000, 3900) | ||||||||
5 翻 | |||||||||||
6 翻 7 翻 | 跳滿 12000 (3000, 6000) | ||||||||||
8 翻 9 翻 10 翻 | 倍滿 16000 (4000, 8000) | ||||||||||
11 翻 12 翻 | 三倍滿 24000 (6000, 12000) | ||||||||||
13 翻以上 | 役滿 32000 (8000, 16000) |
最終計分
分數計算方法:(當前點數-返點)÷1000+順位馬+頭名賞
返點也叫做基準點。
順位馬也叫做順位調整分,通常以X-Y代表。例如8-4,即第一名+8,第二名+4,第三名-4,第四名-8。如果沒有順位馬,則順位馬全部為0。
頭名賞計算方法:(返點-原點)÷1000×人數。只有第一名可以獲得頭名賞,其他人的頭名賞均為0(即其他人沒有頭名賞)。
算出分數後,小數部分的處理方式因規則而異,方式有:保留,四捨五入,五舍六入,進位,去尾。
計算完成後,如果各家分數相加之和不為0,則調整第一名的分數,使各家分數相加之和等於0。
註:牌局全部結束後,如果場上還有剩餘的立直棒,由第一名收取。點數相同時,排名從前到後編排為:東一局的東家(頭莊)→南家→西家→北家(尾莊)。
舉例:四人麻將,原點25000,返點30000,順位馬8-4,小數部分保留。點數:第一名54300,第二名29000,第三名19700,第四名-3000。
計算過程如下:
頭名賞:(30000-25000)÷1000×4=20
第一名:(54300-30000)÷1000+8+20= +52.3
第二名:(29000-30000)÷1000+4+0= +3.0
第三名:(19700-30000)÷1000-4+0= -14.3
第四名:(-3000-30000)÷1000-8+0=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