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泗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8號)和《中共泗水縣委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泗發[2010]3號),設立泗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原縣經濟貿易局的職工教育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2、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組織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行政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工培訓制度;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較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來我縣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 濤,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分管社會保險處、勞動就業辦公室、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宋振方,副局長兼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主任 分管黨務群團、勞動監察室、勞動爭議仲裁、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法規科、人事科、工資福利科、保險福利科、信訪科工作。

馮 華,副局長 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公務員管理培訓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外國專家管理科、就業培訓科、職業技能鑑定所工作。

杜明凡,黨組副書記 協助宋振方同志做好黨務群團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張 霞,局黨組成員,第二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分局副局長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宋振方同志做好制度建設、作風紀律建設和考核工作。

宋尚木,局主任科員 負責包村、文明共建及荒山綠化等工作。

徐 斌,勞動監察室主任兼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 負責勞動監察室和勞動監察大隊工作。

胡凡強,縣退休幹部科科長兼工資福利科科長 負責退休幹部科和工資福利科工作。

景桂華,社會保險處主任 負責社會保險處全面工作。

李長青,社會保險處副主任 協助景桂華同志做好社會保險處工作。

毛立新,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主任科員 協助主任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蘇 彬,勞動爭議仲裁院副院長 主持勞動爭議仲裁院工作。

李 波,勞動就業辦公室主任 負責就業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老幹部管理服務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牌子)

負責組織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及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和就業再就業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局屬各單位財務內部審計;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案件。

(五)公務員管理培訓科(掛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牌子)

按照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勵、任用、轉任、懲戒、迴避、辭職、辭退、職務任免、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擬訂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研究擬訂全縣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政策規定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協調中央和省、市駐泗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掛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辦理相關人員調配手續;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聘任意見辦法,統籌指導各事業單位開展崗位聘任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擬定全縣人才引進、流動政策,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審報、幹部年報統計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工作;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及檔案接收存檔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三支一扶”畢業生協調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實施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縣就業管理政策。

(七)就業培訓科(掛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和行政許可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組織指導全縣在職職工技能培訓、職工教育、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負責年審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負責收繳職工教育基金並參與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行為;制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制度,推進區域人力資源市場開發合作;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舉辦人力資源交流會審批;負責縣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許可;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證核發、登記事項變更、註銷許可;辦理非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制度,做好各類任職資格考試的審核確認報名組織工作;負責各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青年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待遇人員的評選和申報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掛縣退休幹部科牌子)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管理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人員工資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和福利政策、規定;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政策、辦法;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規定,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去世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及遺屬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

(十)保險福利科

擬訂全縣機關事業、企業、農村養老保險、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社會保險繳撥基數;負責審核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手續,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制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

(十一)勞動監察室(加掛泗水縣勞動監察大隊牌子)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縣內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監督檢查權力;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十二)信訪科(設在勞動爭議仲裁院)

貫徹落實《信訪條例》,做好來信來訪、政策諮詢,辦理上級批轉來的信訪案件。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和民眾性事件的督查,協調相關領導接訪,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妥善處理集體上訪,嚴防越級上訪,及時解決信訪問題,化解矛盾,息訴息訪。

(十三)外國專家管理科(設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外國專家來我縣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泗水外國專家(含海外華人專家及港

澳台地區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擬訂全縣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報工作,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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