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

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為省交通廳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單位,作為省級公路管理部門,依照《公路法》規定和交通部\"一省一廳一局\"的公路管理體制,代表省政府、省交通廳行使公路管理職責,負責全省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對國家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履行管理與保護公路的責任。

簡介

機構機構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為省交通廳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單位,作為省級公路管理部門,依照《公路法》規定和交通部"一省一廳一局"的公路管理體制,代表省政府、省交通廳行使公路管理職責,負責全省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對國家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履行管理與保護公路的責任。

發展背景

自建國以來,我省公路管理體制歷經摸索與不斷調整階段、專業垂直領導階段、體制大變動階段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分級負責"等四個階段,省公路管理局也先後改稱為省公路運輸局、省交通工程局。1973年我省恢復"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公路體制,省公路管理局也隨之恢復成立,負責全省國省道公路、部分縣鄉公路、專用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在各地區、縣下設公路總段、養路段,實行垂直管理。1976年,各公路總段改為公路分局,各養路段改為公路段。1996年底,在省委省政府的關心支持下,省公路管理局升格為副廳級事業單位。

改革試點

200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省在贛州實行公路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同年在撫州進一步擴大試點。2003年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實施,按照"三下放、兩不變、一分成"的原則,原公路部門管養的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責權下放,各公路分局人財物成建制下放設區市政府管理,改變為各設區市公路管理局,各公路段改為公路分局隸屬市公路管理局。

目前,省公路管理局對11個市公路局實行行業管理,同時,下屬省公路局滬瑞高速公路昌金管理處、京福高速公路溫沙管理處、省公路橋樑工程局、省公路機械工程局、交通工程集團公司、物資儲運總站、交通通信總站、交通工程公司、科研設計所、監理公司等10個單位。

機關內設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人事處、計畫統計處、工程管理處、養路處、路政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機務工業處、縣鄉公路管理處、勞動工資處、科技教育處、宣傳處、紀委(監察室)、工程監理處等十六個處室及工會。全省共有公路職工22100人,養路職工10505人。

檔案要求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0]15號),保留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為江西省交通廳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二)按照全省公路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編報所轄公路養護、改建工程項目,經主管部門批准下達後,組織實施並檢查監督(三)負責所轄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公路養護有關技術規章、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四)負責許可權內公路建設工程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搞好公路戰備工作。(五)負責公路渡口管理;對全省縣鄉公路建設、養護實行業務指導。(六)負責所轄公路路政工作,處理違章,保護路產,維護公路養護施工的正常秩序;辦理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活動。(七)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對公路資金使用實行全面監督;管理局屬國有資產;依法收取公路渡口過渡費、路產損失賠償費;負責票據的保管、領用、繳銷和結存工作。(八)負責科技進步工作,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的開發研究和推廣運用;負責組織全省公路調查研究、統計信息與服務工作。(九)負責制定職工培訓計對;指導公路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十)承辦省交通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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