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之治

永明之治

永明之治是指南齊在齊武帝蕭賾在位時代出現的治世(482年—493年)。由於齊武帝年號永明,所以稱為永明之治。當時南齊建立四年後齊高帝去世,太子蕭賾即位,即齊武帝。他十分關心內政,提倡教育。並且繼承齊高帝風格,力行節儉[1]。由於與北魏通好,使得邊境較為安定,減少軍事調動。使得在齊武帝在位的十一年期間,政治清明,國內社會安定,帶動經濟文化的發展,替齊國帶來一個小康的安定局面。《南齊書·列傳第三十四 良政》即提到:“永明之世十許年中,百姓無雞鳴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聲舞節,袨服華妝,桃花綠水之間,秋月春風之下,蓋以百數。”可惜在齊武帝去世後,繼位的蕭昭業奢侈荒戲而使得朝政漸亂。政事漸由輔政的蕭鸞一手掌握,不久就發生殺君篡位,宗室內哄的慘事。

政績[編輯]

齊武帝提倡節儉,不喜歡游宴、奢靡之事。曾下令舉辦婚禮時不得奢侈,甚至到他的身後事都力求簡樸。他以富國為先,提倡農業[2],並且下令多辦學校,挑選有學問之人任教,以培育人們的德行。他很重視天災對平民的危害。當時發生歉收與水患,繼位後不久立即補助災民[3]。揚、南徐二州發生災年時,他減免租稅以減輕災民負擔,以為永制。為進一步緩和南北局勢,齊武帝派范縝作為使者出使北魏,范縝的學識和能力受到北魏朝野的稱讚。
南朝宋以來許多的庶族地主,為了成為世族來免除所承擔的賦役,往往向官吏行賄,在世族戶籍黃籍中加入偽造的父祖爵位。早在齊高帝時期就設立校籍官和置令史來清查戶籍。齊武帝繼續其父的政策,將那些被認為是偽造的戶籍,一律退回本縣改正,稱為“卻籍”。而本來應服役納賦但利用造假戶籍避開的,都要繼續承擔賦役,稱為“正籍”。不過,在檢籍過程中,由於檢籍官貪污作弊,結果“前檢未窮,後巧復滋”,“應卻而不卻,不須卻而卻”。這使卻籍戶不滿,最後於485年發生富陽唐寓之起兵叛亂。雖然這次叛亂被齊武帝迅速平息,但檢籍的政策依然受到庶族地主的激烈反對。五年後齊武帝與庶族地主妥協,宣布“卻籍”無效,同意將因為卻籍而被發配邊疆的平民返歸故鄉。

§注釋[編輯]

^《南齊書·武帝紀》提到:“上剛毅有斷,為治總大體,以富國為先。頗不喜游宴、雕綺之事,言常恨之,未能頓遣。臨崩又詔“凡諸游費,宜從休息。自今遠近薦獻,務存節儉,不得出界營求,相高奢麗。金粟繒纊,弊民已多,珠玉玩好,傷工尤重,嚴加禁絕,不得有違準繩。”
^詔曰:“氓俗凋弊,於茲永久,雖年穀時登,而歉乏比室。凡單丁之身及煢獨而秩養養孤者,並蠲今年田租。”
^詔曰:“比歲未稔,貧窮不少,京師二岸,多有其弊。遣中書舍人優量賑恤。”又言:“水雨頻降,潮流薦滿,二岸居民,多所淹漬。遣中書舍人與兩縣官長優量賑恤。”

§參考資料[編輯]

《南齊書》,蕭子顯著
《中國通史魏晉南北朝史》,鄒紀萬著,傅樂成編,眾文圖書公司,ISBN9575320328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