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寄主

永久寄主

永久寄主指一種生物生活在另一種生物的體內或體表,並從後者攝取營養以維持生活的種間關係。前者稱寄生物,後者稱寄生。生物界的寄生現象十分普遍,幾乎沒有一種生物是不被寄生的,連小小的細菌也要受到噬菌體的寄生。在寄生關係中,一般寄生物為小個體,寄主為大個體,以小食大。而且大都為一方受益,一方受害,甚至引起寄主患病或死亡。同時寄生雙方又互為條件,相互制約,共同進化。寄生是生物種間的一種對抗性的相互關係。

關係

永久寄主永久寄主
生物與環境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一方面,生物的生命活動依靠環境得到物質和能量,得到信息和棲所,──生物離不開環境;另一方面,生物的生命活動又不斷地改變著環境的存在狀況,影響著環境的發展變化,──生物改造著環境。生物與環境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生物群落中的各個物種之間的相互作用或相互關係,謂之種間關係。生物種間關係通常是圍繞物質、能量、信息和棲所等方面來展開的,其中尤其是食物聯繫。生物種間關係十分複雜,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主要形式。一、原始合作(Protocooperation)指兩種生物共居在一起,對雙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但彼此分開後,各自又都能夠獨立生活。這是一種比較鬆懈的種間合作關係。海洋甲殼動物蟹類的背部常附生著多種腔腸動物,如寄居蟹(Pagurus)和海葵(Stomphia)。共居時,腔腸動物藉助蟹類提供棲所、攜帶殘餘食物;而蟹類則依靠腔腸動物獲得安全庇護,雙方互利,但又並非絕對需要相互依賴,分離後各自仍能獨自生活,這便是典型的原始合作關係。有些學者也把它稱為互生關係。二、共棲(Commensalism)指兩種共居,一方受益,另一方也無害或無大害。前者稱共棲者,後者稱宿主。共棲者是主動的。按共棲狀況分為外共棲和內共棲。彼此分離後,有的共棲者往往不能獨立生活。這是一種比較密切的種間合作關係。例如,我國唐代劉恂在《嶺表錄異》中所記載的海鏡和小蟹間的奇異關係,就是典型的共棲。海鏡又名海月(Placunaplaenta),是一種海洋貝類。小蟹即豆蟹(Pinnotheres),是一類形如黃豆粒的小型蟹類。豆蟹總是一雌一雄雙雙生活在海月等動物的體內。餓了,雙雙外出捕食;飽了,成對回來休息。豆蟹一旦離開宿主,也即“逡巡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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斃”,不能獨立生活。此種關係,對小蟹有利,對貝類也無大的害處。有的學者,也常將上述的原始合作和共棲兩種形式統稱為共棲。三、共生(Symbiosis)共生有廣義的和狹義的兩種概念。狹義的是指兩種共居一起,彼此創造有利的生活條件,較之單獨生活時更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賴,相互依存,一旦分離,雙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按共居狀況分為外共生和內共生。清潔魚或清潔蝦在魚類的體表,以吞食病灶組織和細菌等為生,兼為魚類治病,這屬於體外共生。鞭毛蟲寄居在白蟻或其他動物的消化道里,消化纖維素供給宿主,宿主則為其提供營養和棲所,這屬於體內共生。有些單細胞的藻類、細菌生活在原生動物的細胞內,並有物質交流,這屬於胞內共生。胞內共生在進化論上有重要的意義。共生是一種更加密切的、結合比較牢固的種間合作關係。也有學者把共生稱之為互利(mutualism)。四、寄生(Parasitism)指一種生物生活在另一種生物的體內或體表,並從後者攝取營養以維持生活的種間關係。前者稱寄生物,後者稱寄生。生物界的寄生現象十分普遍,幾乎沒有一種生物是不被寄生的,連小小的細菌也要受到噬菌體的寄生。在寄生關係中,一般寄生物為小個體,寄主為大個體,以小食大。而且大都為一方受益,一方受害,甚至引起寄主患病或死亡。同時寄生雙方又互為條件,相互制約,共同進化。寄生是生物種間的一種對抗性的相互關係。五、捕食(Predation)指一種生物以另一種生物為食的種間關係。前者謂之捕食者,後者謂被捕食者。例如,兔和草類、狼和兔等都是捕食關係。在通常情況下,捕食者為大個體,被捕食者為小個體,以大食小。捕食的結果,一方面能直接影響於被捕食者的種群數量,另一方面也影響於捕食者本身的種群變化,兩者關係十分複雜。捕食也是一種種間的對抗性相互關係。六、 競爭(Competition)有種內和種間兩種競爭方式。這裡是指兩種共居一起,為爭奪有限的營養、空間和其他共同需要而發生鬥爭的種間關係。競爭的結果,或對競爭雙方都有抑制作用,大多數的情況是對一方有利,另一方被淘汰,一方替代另一方。例如,看麥娘(Alopecurus pratensis)的天然群落中,狐茅(Festuca sulcata)不能生長,因為它被看麥娘的快速生長和遮蔭所抑制。高斯(Gause)有一個著名的實驗,他將大草履蟲(Paramecium caudatum)和雙核小草履蟲(P.Aurelia)混合培養,16天后,只剩下後者。這說明具有相同需要的兩個不同的種,不能永久地生活在同一環境中,否則,一方終究要取代另一方,即一個生態位只能為一種生物所占據。這種現象被稱作高斯原理。十分清楚,競爭也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種種間對抗性相互關係。除上所述,生物種間還可以列舉出一些其他的關係形式。例如,兩種共居,一方抑制另一方,這叫做偏害(amensalism),亦稱他害,微生物學又常稱拮抗。一種生物附生於另一種生物體上,但並無物質交流,稱之為附生(epiphytism)。還有,不同生物共居一處,但無直接聯繫,互不影響,保持相對獨立,這叫做中立關係或中性現象(neutralism)。生物種間關係的圖解與比較見下圖。生物種間關係,按性質可歸併為兩類。一是種間互助性的相互關係,如原始合作、共棲、共生等;二是種間對抗性的相互關係,如寄生、捕食、競爭等。應該指出的是,所有這些關係,絕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既非偶然相遇,也非臨時湊合,而是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有規律重複出現的現象,是生物界長期進化的結果。例如菌根這種複合體,在裸子植物的化石中就已經出現,古已有之。又如螞蟻與蚜蟲共生的奇異表演,不僅在亞洲可以見到,就是在歐洲也能看到(在那裡是很常見的)。達爾文在《物種起源》中作過精彩描述,蘇聯《大百科全書》中也有記載。同時,這些形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界線也不是十分嚴格的。就以原始合作、共棲、共生三者而言,互助的性質相似,結合的程度有異,其界線很難準確劃分,而且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可以轉化的。例如,在自然條件下,氧化亞鐵硫桿菌(Thiobacillus ferrooxidans)和產乳貝氏固氮菌(Beijerinckia lacticogenes),可以是關係比較鬆懈的原始合作或共棲,而人為混合培養用於冶金時,則是十分密切的共生關係。再說共生與寄生,也是可以轉化的。例如,根瘤菌與豆科植物之間是眾所周知的共生關係,但在根瘤菌形成過程中的某段時期,卻又是典型的寄生關係。又如鯽魚與鯊魚,一般都認為是寄生或附生關係,但鯽魚有時也為宿主作些清潔工作,這時即為共棲了。至於寄生和捕食,其性質更為相似,前者是以小食大,後者是以大食小。說到底,寄生也是一種捕食關係。

因素

環境分為非生物因素和生物因素兩部分。非生物因素指的是非生命的物質、能量、信息和棲所,諸如陽光、溫度、水分、空氣、氣象和土壤等;生物因素則指與本生物構成環境關係的所有其他生物,也就是通常所講的種內關係和種間關係。

概念

寄生(parastisu)即兩種生物在一起生活,一方受益,另一方受害,後者給前者提供營養物質和居住場所,這種生物的關係稱為寄生,其中受害的一方就叫寄主,也稱為宿主。

繁殖

1.終宿主 成蟲寄生的宿主叫做終宿主。在終宿主的體內寄生達到性成熟,並營有性生殖(人是血吸蟲的終宿主)。
2.中間宿主 寄生蟲幼蟲的寄生宿主叫中間宿主,在中間宿主內寄生並進行無性生殖或者處於未成熟階段。有的寄生蟲的中間宿主有一個以上。則早期幼蟲宿主幼蟲寄生的宿主,叫第一中間宿主,`晚期幼蟲寄生的宿主叫第二中間宿主(吸蟲綱是典型代表)。
3.保幼宿主 一種動物在攝食時,吃下帶有侵襲性幼蟲的另一種動物。由於這種動物具有免疫力,使侵襲幼蟲沒有合適的發育條件。因此在體內聚集著大量有免疫力的寄生蟲幼蟲而且幫助這些侵襲性幼蟲傳遞給終宿主。這種動物叫做保幼宿主。寄生蟲在保幼宿主的某些器官內生存一段較長的時間,此期間內寄生蟲始終處於侵襲性狀態中,但是保幼宿主並不是寄生蟲生活史所必須的。而且並非全部能和任何時候都能傳染侵襲。 繁殖宿主:寄生物成蟲並不靠寄生生存,只是需要在宿主體內繁殖後代,幼蟲靠寄生生存, 這樣的宿主稱繁殖宿主.如黃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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