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民族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文化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認同自身的為一個團體的穩定共同體。民族主義,亦稱國族主義或國家主義,為包含民族、種族、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主張以民族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
在心理上,民族主義是一種心理狀態。這種心理狀態,或者是一個民族的民族性;或者是對於民族利益、民族獨立於民族統一的信仰或主張;或者是一種愛國心和民族自豪感。
在政治上,民族主義是一個民族追求建立自己的國家的政治運動。政治上的民族主義是最具有爆炸性的一種政治哲學,也是擔待世界上一個強有力的政治力量。它和愛國心結合,便成了宗教性的注意。政治上的民族主義是一把雙刃劍,它曾喚醒了被壓迫民族要求解放和獨立的意識,也引起過軍國主義、帝國主義、種族優越主義及戰爭等罪惡。
在歷史上,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都曾經利用過民族主義。任何制度和主義,只要適合於民族主義的要求,只要民族主義有利用的價值,都可以和民族主義攜手並進並利用民族主義而達到自己的目的。
形成發展
民族主義作為一種思想和政策,早在資本主義社會產生以前就已存在,如封建社會中的封建君主制的民族主義。資產階級在把社會生產力發展到空前未有的高度的同時,也把民族主義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成為一種完整的思想體系。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為了使商品生產獲得完全勝利,就必須使新興的資產階級奪得國內市場,使講同一種語言的人們所居住的區域用國家形式統一起來,同時消除阻礙這種語言發展的一切障礙。Β.И.列寧說,最深刻的經濟原因,推動人們去實現這一切。這樣,作為這一歷史經濟的反映的民族原則或民族主義原則,就隨著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應運而生,並成為資產階級在民族關係方面的主導思想。1789~1871年歐洲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勝利和民族國家體系的建立,就是在這種歷史經濟條件下由這種思想推動和實現的。民族主義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儘管有它的歷史合理性和進步性,但也暴露了它的消極性、反動性。英國資產階級在推翻封建君主制、成立民族國家以後,鎮壓了愛爾蘭的民族運動,使愛爾蘭人成為歐洲少數幾個被壓迫民族之一。法國在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出現了拿破崙以民族主義為旗幟的征服整個歐洲的侵略戰爭,產生了最富侵略性的“沙文主義”。19世紀中葉,一方面有義大利、德意志、羅馬尼亞等國民主和民族革命的勝利,有波蘭和匈牙利反對奧地利、俄國反動統治的解放鬥爭的高漲,但另一方面又有捷克人和南方斯拉夫人在沙皇俄國卵翼下掀起的旨在破壞歐洲革命、為沙皇侵略服務的“泛斯拉夫主義”民族運動。
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帝國主義列強對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殘酷壓迫和剝削,激起了這些國家人民的反抗。同時,由於資本主義經濟在這些地區開始發展,於是在廣大殖民地、半殖民地興起了一系列民族民主革命運動。在亞洲中、西部一些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和民族中,出現了與宗教合流的民族主義──泛伊斯蘭主義;在土耳其、印度、印度尼西亞、朝鮮和印度支那地區諸國,掀起了反對英、荷、日帝國主義,爭取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的革命鬥爭;在中國有孫中山領導的中國舊民主主義革命,其指導思想是實行“三民主義”,民族主義即其內容之一。亞洲和其他地區的民族民主革命鬥爭的興起,表明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壓迫民族的民族主義在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中具有強大的活力。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後,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民主革命運動進一步高漲,並同西方各資本主義國家的無產階級革命洪流結合在一起,成為世界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總問題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這一革命發展更為迅猛,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絕大多數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通過鬥爭,紛紛獲得國家獨立,有的國家,如中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等,在無產階級及其革命政黨的領導下,不僅徹底完成了民族民主革命,而且還實現了社會主義革命。
性質
資產階級民族主義,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利己主義。列寧說:“資產階級的和資產階級民主的民族主義,口頭上承認民族平等,實際上則維護(常常偷偷地,背著人民)一個民族的某些特權,並且總是力圖讓‘本’民族(即讓本民族的資產階級)獲得更大的利益,力圖把各民族分得清清楚楚,力圖發展民族的特殊性等等。資產階級的民族主義最喜歡談‘民族文化’,並且強調把一個民族同另一個民族分開,從而把各個民族的工人分開,用‘民族的口號’來愚弄他們。”(《列寧全集》第19卷第552頁)資產階級民族主義,是由資產階級的階級地位和階級本性決定的。資產階級的利益是建立在資本主義剝削制度上的,其本性是貪婪地、不惜採取任何手段地去剝削、掠奪和追求利潤。民族主義就是資產階級的這種秉性在民族關係方面的表現。其他剝削階級,例如地主階級,由於在剝削和追求私利等方面與資產階級有共同點,在民族關係上奉行的也是民族主義。
主要表現
①把民族分成“優等”和“劣等”,認為只有所謂“優等”民族才是人類文明的創造者,“優等”民族和“劣等”民族生來就是不平等的,前者奴役、壓迫、剝削後者是天經地義的。這種優劣論被新老帝國主義者,特別是法西斯主義分子所利用,發展成一種極端反動的民族主義。起初,它曾是英國、荷蘭等老牌帝國主義國家掠奪、奴役殖民地,進行種族滅絕和民族滅絕的依據;後來又成為德國、義大利、日本法西斯主義者發動世界戰爭,妄圖征服全人類的理論根據。②極力抹殺民族內部的階級對立,以民族矛盾掩蓋階級矛盾,以資產階級的階級私利冒充全民族的利益,從而把自己打扮成民族領袖、民族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用以欺騙本民族的工人和其他勞動人民。
③把本民族(實際上是資產階級的)的利益看得高於一切,為了謀求這種利益,不惜犧牲本民族工人和其他民族人民的利益。當本民族受侵害時,資產階級有時也參加甚至領導反抗鬥爭,但有一定限度,一旦遇到因外來民族的強大進攻或本民族勞動人民的革命覺醒,而對其統治地位構成威脅時,它就會出賣民族利益,投靠另一個強大民族,並藉助其力量來鎮壓、撲滅本民族勞動人民的革命運動。
④奉行民族壓迫和民族分裂的政策。資產階級為了追求自己的階級私利,總是要製造民族之間的矛盾,燃起民族紛爭的火焰,離間和分裂各民族工人和勞動人民的團結。當著他們強大到能夠欺壓其他民族時,就力圖把別的民族置於自己的壓迫、統治或控制之下。當著他們處在弱小或受壓迫的地位時,他們就力求用一道城牆把自己保護起來,實行排外和民族孤立主義。列寧說:“民族壓迫政策是專制制度和君主制度的遺產,地主、資本家和小資產階級支持這種政策,是為了維護其階級特權,分化各民族的工人。”(《列寧全集》第24卷第269頁)
事物聯繫
民族與民族主義
要想了解民族主義,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民族.民族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文化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認同自身的為一個團體的穩定共同體。民族主義,亦稱國族主義或國家主義,為包含民族、種族、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主張以民族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無從區分。開化的社會過去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則著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如今通常用以敘述英格蘭;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民族主義的兩種度量標準(與相異的方法論)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Anderson)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Communities)以及利婭·格林菲爾德(LiahGreenfeld)之《民族主義:現代化五途》(Nationalism:FiveRoadstoModernity)。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但於今最主要者或為族群意識(ethnicity),即種族上之歸屬與躋身其中之地位。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民族主義以民族特色看待人類活動。各民族有其民族表征(n·ationalsymbols)、民族特色(nationalcharacter)、民族文化(nationalculture)、民族音樂、民族文學(nationalliterature)、民俗(folklore),甚至在若干例子中,尚且帶有民族宗教(nationalreligion)。個人作為民族之一員,共享民族性價值體系與民族認同,敬佩民族英雄,進食民族性菜餚,從事民族性運動。
因民族國家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民族主義對世界歷史和地緣政治影響巨大。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義上的─民族國家之中。“民族”(nation)一詞常錯誤地被等同於這些國家政府(state)。民族國家之目的在確保民族存續,保持身份認同,並提供民族文化與社會性格(ethos)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國家大多訴諸文化與歷史神話以自證其存續與“法統”(legitimacy)。
民族主義者認可“非民族國家”的存在,其實,早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往往是針對帝國,諸如奧匈帝國之類。梵諦岡是為了天主教的領導權,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權國家;而伊斯蘭教徒尋求於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發為另一個非民族國家的例子。
具民族認同,並以民族國家為法統之任何人皆可稱之為“民族主義者”。依此理念,大多數成年人皆為“消極性的民族主義者”。然而,如今所謂之“民族主義”一詞涉及以政治活動(或涉及軍事)支持民族主義者的主張,其中或包含分離主義、民族統一主義(irredentism)、以及軍國主義,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包含“種族清洗”。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正如原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尼·伊·雷日科夫在評價1990年發生在巴庫的針對亞美尼亞人的極端民族主義時所說:民族主義——這不是對本民族的愛,而是對其他民族的恨。
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
首先要區分民族和國家的差別。民族不同於國家,因為國家的建立無須有共同的語言,一個民族可以組成一個國家,多個民族也可以組成一個國家,而民族必須有自己共同的語言,一個民族可以隸屬一個國家,也可以分屬於多個國家。國家主義是以國家至上(例:蘇聯),而民族主義是以民族至上。民族與民族共同體
民族共同體一詞是空穴來風,民族共同體指多個民族在同一地域(既國家),同一政治經濟生活下發展出的團體,而各民族之間沒有過多的文化上的聯繫.
民族主義與種族主義
不可否認民族也以血緣的形態呈現,但他們的差別太大,種族主義指一種自我中心的態度,認為種族差異決定人類社會歷史和文化發展,認為自己所屬的團體,例如人種、民族或國家,優越於其他的團體,屬於一種極端偏激的思想,也是掌權者對外族隔離壓迫的工具.
民族主義與民族觀念
雖然民族主義的理論誕生於並不代表我國歷史上沒有民族這兩個詞.民族主義只是讓民族觀念系統化,理論化.
語言與民族主義
共同的語言為民族的特徵之一。例如說,在法國革命之前,法蘭西當地說的是布列塔尼語和奧克語,兩者彼此不能互通。標準法語通行於全國大部分地區,且為主要語言,但在革命之前無以成為非法語區的民族語言,像布列塔尼就禁用凱爾特語命名。形成民族國家並在獨立之後鞏固自身,一般伴隨著以政策限制、取代、或棄絕少數民族語言(minoritylanguage)。由此加速社會語言學研究所注意到的趨勢,即地位高的語言取代地位較低者。參見法國語言政策。
若干理論家相信,民族主義於19世紀成為顯學是因識字能力(literacy)提高而使語言成為重要的統一工具。更多的人閱讀報紙、書籍、小冊(pamphlet)等等,閱讀能力因印刷術廣為散播而提高,首次於歷史上得以發展出對本鄉本土以外的廣泛文化認同。語言間的差異也在同一時候固定下來,裂解為方言,不同語群之間並且相互排斥。
自愛爾蘭至印度的民族主義運動者推廣教學、保存、及使用凱爾特語、希伯萊語、北印度語等傳統語言。參見語言復興(Languagerevival)。
美國向來是一個歡迎多民族移民的國家,對英語以外語言的歧視仍顯而易見。其中,德語是個鮮明的例子,其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於美國境內幾遭連根拔除;而法語與義大利語也幾乎從日常生活中絕跡。今日,西班牙語在美國很多地方是第二語言。有些政治人物,如帕特·布坎南(PatBuchanan),因害怕傳統制度受侵蝕,曾有意的反對西班牙語興起為美國的第二語言。
阿拉伯世界在殖民時期,曾依不同程度被強迫學習土耳其語、法語、西班牙語、以及英語。殖民時期結束後(大多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經過一段“阿拉伯本土化”(Arabisation)的過程,以復興阿拉伯語作為一統阿拉伯國家並促進受泛阿拉伯主義(Pan-Arabism)所推動的廣泛阿拉伯認同。阿爾及利亞與西撒哈拉從事大規模的阿拉伯本土化,各自由法國化與西班牙化轉為阿拉伯化。
然而,阿拉伯世界中有些民族主義份子企圖擺脫官方語言並以傳統阿拉伯語為外語,與名義上的阿拉伯國家─政治上阿拉伯化,但在語言文化與人種上則未必見得─之文盲人口通常不能互通。這項政策由埃及學者兼民族主義人士AhmadLutfial-Sayyid於20世紀中期於埃及境內推廣,他稱埃及官方語言為埃及人的母語。晚近的埃及語言學家兼埃及古物學學者BayoumiAndil以民族主義的角度研究他認為與阿拉伯話“無關”的“現代埃及語”。他主張,是繼承自Coptic語的第四期古埃及語於句法(syntax)、形態以及音韻上,涉及阿拉伯語。
類似於強調少數民族語言與阿拉伯語言互不相關的是,努比亞語(Nubians)自埃及與蘇丹中劃分而出,較成功的例子為柏柏爾諸語言(Berber,又稱Amazigh或Imazighen)自摩洛哥中劃出。
民族主義與極端主義
在穩定的民族國家中,民族主義雖然對日常生活具多面影響,但卻通常隱而不顯。麥可·比利希(MichaelBillig)的“平實民族主義(banalnationalism)”的說法認為,日復一日,越來越不引人注意的民族主義,日日影響居民的想法。在西方民主國家,仇外與移民團體經常自稱為民族主義者,以避免種族主義(racism)這種貶義的稱呼。持此立場之政黨可能有眾多支持者,並進入國會。光頭黨(skinheads)等小而知名的團體同樣也自稱民族主義者作為國家社會主義者(national-socialist)或白人至上主義者(whitesupremacist)的婉轉稱呼。其他國家多稱其為極端民族主義者,帶著明顯的貶義。參見愛國沙文主義(chauvinism)與愛國侵略主義(jingoism)。民族主義為包含法西斯主義等政治意識型態之要素,極端主義一詞通常用於此處。但簡單地將法西斯主義表述為民族主義之極端型式並不正確。法西斯主義在一般義意上為始自義大利的種族民族主義與國家民族主義之結合,明顯受納粹主義之影響。對於阿爾道夫希特勒在地理政治學的志向,可能帝國主義是較好的形容,且納粹德國治下的廣闊地域中有許多在歷中上並無德國人的蹤跡。納粹德國在與典型的歐式民族國家相較之下,自成一格(suigeneris)。
這也可稱之為史達林主義。約瑟夫·史達林為民族主義專家,他對民族之定義廣受引用。在其統治下,蘇聯於蘇維埃共和國與各加盟共和國中定義並鼓舞民族認同。儘管如此,各共和國的主權仍遭否定,且俄羅斯化政策自相矛盾。於1945年遭蘇聯占領的東歐國家亦有類似的遭遇。其統治面臨具強烈的民族主義特色卻含義糢糊的“蘇維埃”(實為俄羅斯)認同,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爭論
民族主義的一般性定義極為廣泛,其爭議遍及古今。民族主義的例子極其多樣,論及民族主義不時引致極端性的情緒,使得表述並定義民族主義極為困難。一個反覆發生的爭議是,人們以自身地區性的經驗來定義民族主義。對布列塔尼的民族主義者而言,國家民族主義與文化民族主義之爭為論戰焦點;對其他地區而言,其間的差異或無關緊要。民族主義的支持者經常擔憂,因民族主義衝突所產生的負面結果、種族衝突、戰爭、與內政上的衝突,會歸結至民族主義本身,導致旁人以負面角度看待民族主義的一般性觀點。他們認為經由最負面的觀點看待民族主義為扭曲原意。過份強調爭端,定將對一般性爭論的注意力轉移至民族國家的特徵等個案。民族主義者的運動不一定聲稱自己的國家優於他國。他們或者就是主張,一個民族在容許自治的情況下,最好能夠分離,即民族自決之原則。然而,這經常承受來自有不同身份認同與法統的“敵對陣營”作意識型態上的攻擊。在以巴衝突中,雙方皆主張對方並非真正的民族,故無權建國;沙文主義(chauvinism)與極端愛國主義(Jingoism;主張對外實行戰爭政策)過份主張民族間的優越性;民族性的刻板印象極為常見,多具侮辱性。以上這些都是民族主義運動者抬頭的現象,也值得注意,但不足以成為民族主義的一般性理論基礎。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者幾乎全然自認為本國優於他國,而最極端的民族主義甚至會尋求摧毀非我族類的文化,導致種族滅絕以及世界性的浩劫。
首次對民族主義之研究為民族主義運動者的整體性的歷史論據。馬克思主義者與社會主義者在十九世紀末對民族主義運動所提供的政治性分析,後來活躍於中歐與東歐。民族主義大部分的社會學理論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若干的民族主義理論為民族主義者自身所顧慮之爭議,如屬不屬於同一民族,以及“歸屬”一詞的確切意義。新近的一般性爭議專注於潛在性的爭議,以及國家民族孰先孰後的問題。民族主義運動者自認代表現存之民族,與民族主義基本教義派相互一致,將民族─至少是族裔團體─視同兩千年前的社會現實。
現代主義理論暗示,在公元1800年之前,並無人對居住地以外之處效忠。在歐洲,民族認同與國家一統為因應經濟與社會現代化所需,自上而下所強加。據此,民族主義衝突為意料之外的副作用。
較新的民族主義理論受後現代主義所影響,強調民族為社會結構現象。潘乃迪克·安德森將民族表述為“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communities)。恩斯特·格爾納(ErnestGellner)評論道:“民族主義並非民族自我認知的覺醒:它只是在不存在民族的各處虛構出(invent)各民族。”(安德森與蓋爾勒的“想像”與“虛構”等詞為描述用的中性用法,並非暗示民族為虛構或者想像。)現代的理論則視印刷術與資本主義等事物為民族主義之所必需。
安東尼·史密斯(AnthonySmith)則提出綜合傳統與後現代的觀點。據史密斯所言,形成民族的先決條件為(現存或歷史上的)確定的祖國、高度自治、具敵意的環境、爭鬥的記憶、宗教性的核心、語言文字、特殊的習俗、歷史記錄與想法。史密斯認為民族經由全體人民(非僅精英份子)、法制與政治體制、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國際承認、與劃界等條件的匯聚,而形成。
種類
民族主義可自我表明為官方的意識型態或民眾(非政府)運動,並以公民、人種、文化、宗教、或意識型態上的言詞加以表述。民族的自我定義用於區別民族主義的種類。然而這樣的區分並不全然互斥,許多的民族主義運動在不同程度上結合若干或全部的區分元素。民族主義運動亦可以範圍與地區作為區分的準則。
若干政治學家主張,區分民族主義的型式為假議題。在任何型式的民族主義中,大眾都相信自身擁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於種族淵源(ethnicity)。例如說,美國的貨幣與效忠誓詞(Pledgeof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並明定出若干被認為促進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美利堅合眾國具有身為美國人的種族理論(即本土主義,nativism),甚至在眾議院中成立委員會(HouseUn-AmericanActivitiesCommittee)以調查非美國人的各種活動。
公民民族主義
公民民族主義(Civicnationalism,又稱civilnationalism)為國家由公民主動參與,產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統(politicallegitimacy)的民族主義型式。此論一般認為源於盧梭,特別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會公約”(TheSocialContract)而得名的社會公約論(socialcontracttheories)。公民民族主義來自理性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傳統,在民族主義上與種族民族主義(ethnicnationalism)相矛盾,因其認為公民國家(民族)之成員身份應從自決而來。公民國家(民族)理想化了美法等國之代議政治(representativedemocracy)在發展中所具有的影響力。
種族民族主義
種族民族主義(ethnicnationalism)以種族來定義民族。種族以先人的血緣世係為要素,也包含群體成員與其祖先之間文化共享、語言共享的觀念。民族之成員身份為自遺傳而來。國家政府因為是種族群體之祖國、有能力保護國內族群、以及促進文化與社會生活為一體而取得法統。族裔觀念極為古老,但現代的種族民族主義受約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及提倡人民(德語:Volk)觀念的約翰·戈特弗里德·馮·赫德的影響極深。種族民族主義現為主要的民族主義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簡化為“民族主義”。學者安東尼·史密斯使用“種族民族主義”一詞當作非西方觀點的民族主義,以對照出西方以地理範圍定義民族的的觀點。(此處的volk除一般意義上的人民外,尚有基於地緣與血緣關係上的意義,中英文皆無對等辭彙,日譯基礎集團。
浪漫民族主義
浪漫民族主義(Romanticnationalism)(又稱有機民族主義(organicnationalism)、身份認同民族主義(identitynationalism))為種族民族主義之一型,政府因自然("有機")結果與代言(expression)國內民族而取得法統。浪漫民族主義反映浪漫主義的理想,反對理性主義,強調符合浪漫理想的種族文化,民俗發展為浪漫的民族主義概念。格林兄弟受赫德著作之激勵,創作出一連串理想化的傳說,標明為德國人的故事。史家朱爾·米舍萊以之為法國浪漫民族主義者之前例。
文化民族主義
文化民族主義以共享的文化定義民族主義。作為民族一員之身份既非自願(文化無法傾刻而得),亦非遺傳(民族成員之子弟若成長於其他的文化中,會被視為外族)。中國民族主義為文化民族主義之一例,部分是因為中國境內有許多的少數民族(中國民族主義者包含身處台灣內部,反對大陸政府的統治而主張反攻大陸的人士)。
國家民族主義
國家民族主義為公民民族主義之變形,通常與種族民族主義結合,意味著民族為貢獻於國力與國家主張者之共同體。義大利的法西斯主義為最佳範例,體現於墨索里尼的口號中:“一切為國家;無所自外於國家;無可反對於國家。”。其與自由主義中,個人自由的觀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則相左並不令人意外。雅各賓俱樂部(JacobinClub)之建立單一且中央集權的法國政府通常被視為國家民族主義之濫觴。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時代的西班牙,以及現代的凱末爾主義(Kemalism;土耳其民族主義)則為新近的例子。
然而,“國家民族主義”一詞通常用於民族主義發生衝突時,尤其是分離主義運動發生於已建立的民族國家時。分離主義者的說法是,國家民族主義因較不可信與較不民主而敗壞國家的合法性。法蘭德斯(Flanders)分離組織稱比利時民族主義為國家民族主義。巴斯克分離組織與科西嘉分離組織同樣分稱西班牙與法國為國家民族主義。反過來說,這些國家則稱這些分離組織為恐怖主義。其間沒有無可爭議的準則來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結果通常為人民因效忠對象不同而分裂。
宗教民族主義
宗教民族主義(Religiousnationalism)以共同的宗教來定義民族。政府若因嚴守教義而取得法統,就比較是神權國家而非民族國家。其實,有些種族民族主義與文化民族主義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徵。宗教為群體認同的標誌,而非主張民族主義之動機。愛爾蘭民族主義與天主教教義相關,且近一百年來的愛爾蘭民族主義領袖們皆為天主教徒,但其早期的(18世紀)許多民族主義者則為基督教徒。愛爾蘭民族主義從未如以神學區分宗教變體、聖母瑪利亞的身份、與教宗的超卓地位等。但對北愛爾蘭的若干基督教徒而言,這些宗教改革之前的學說實際上是愛爾蘭文化的一部分。與之類似的是,儘管有猶太復國主義(ReligiousZionism)存在,其主流卻較為世俗,以種族及文化為基礎。自從英屬印度分割後,印度民族主義即與印度教相關。在現代印度,現代印度民族主義(Hindutva)已明顯地有包含印度人民黨(BharatiyaJanataParty,BJP)與民族衛隊(RashtriyaSwayamsevakSangh,RSS)在內的追隨者。
海外民族主義
海外民族主義(Diasporanationalism)(或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說的“長程民族主義”)一般指感覺流離失所(diaspora)的民族主義者,如在美國的愛爾蘭人與美非兩洲的黎巴嫩人[1]。安德森稱此型的民族主義為,想要有民族連繫,卻又不願離開寄居地者的“幽靈根基”("phantombedrock")。
國內主義
民族主義運動者在達成建立民族國家之目的後,民族主義並不會就此消失,而是成為國內刺激政黨與政治運動的力量,通常以民族主義者或民族主義政治家形容之,使用國家主義(nationalistic)一詞或較為精確。民族主義於此種意義上所從事的政治運動為:
鞏固國家團結,包含危機出現時拯救國家的運動。
強調國家認同,受文化保守主義(culturalconservatism)及仇外(xenophobia)情緒所影響,排除外來作用。
在民族的生存空間上限制他族,尤其是移民。在極端的例子中,成為種族清洗。
併吞其認為屬於祖國之一部分的土地,通稱民族統一主義(irredentism),源自義大利淪陷區(Italiairredenta)運動。
經濟民族主義,即以經濟政策,尤其是保護主義(protectionism)與反對自由貿易,以促進國家利益。
民族主義政黨與政治人物通常會極其強調國旗等民族象徵。
民族主義一詞也有延伸或隱喻性的用法,以描述某些促進群體認同的運動,特別是在美國,在文化上用於黑人民族主義與白人民族主義。此種用法或與民族主義的古典義意重疊,如黑人分離主義與泛非洲主義(pan-Africanism)。
民族主義者對自己國家明顯有正面看法,儘管這並不是民族主義的定義。情緒性訴諸於民族主義即使在穩定的民族國家中都清晰可見。民族的社會心理學包含民族認同(個人對群體的歸屬感)與民族尊嚴(與群體成功的自我連繫)。民族尊嚴與民族文化與政經力量的影響息息相關,儘管其影響或言過其實。最重要的因素為共有的情緒。在民族主義與運動上,若國家隊輸掉比賽,全民會有共同的失落感。
情緒影響亦可為全然負面:共同的危機感可鞏固民族。戲劇性的事件,如戰敗,可影響民族的認同。德國因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凡爾賽條約的屈辱、以及經濟危機與惡性通貨膨脹(hyperinflation),產生極度仇外心理、復仇主義(revanchism,一種外交政策,主要動機要收回失土)、以及納粹主義的興起。1914年,之前以威廉二世為民族之父的堅實中產階級愛國者,不再能有所作為。
美國主義
九一一襲擊事件在美國掀起一陣表達民族主義的浪潮。在國際上譴責暴行的狂潮及對美國的公開支持後,美國的民族主義變得令外人難以接受與理解。在二戰後的西歐,尤其是法國、英國、與德國三國境內,許多美國人認為炫示國旗為過激行為。
許多人相信這場民族主義的衝擊帶起美國國家政策上的許多重大改變。於2001年10月26日簽署成為法律的美國愛國者法案(USAPATRIOTAct),雖(許多人表面上相信)是為反恐而設計,但被許多人認為系機構性地妨害公民自由(civilliberties)。這場衝擊可能也幫助喬治·沃克·布希的執政,導致美國入侵阿富汗與美伊戰爭。
跟其他所戰爭一樣,衝突自身在任何國家都會挑起民族主義情緒,非僅止於美國。例如說,包含加拿大人在內的反美民族主義情緒自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後戲劇性達到高峰2006LiberalCanadianPressRoom。隨著傷亡增加,反對繼續占領並重建阿富汗與伊拉克的意見持續高漲,並使美國眾議院通過法案促使美國自伊拉克撤軍。2005年末的民調顯示布希總統的聲望為有史以來最低者之一,導因於高漲的反戰聲音。其他人認為這場“戰爭”已成為戰後的占領,需要長期穩定的警政管理,以及阿富汗與伊拉克的民主化。這項由雙方提出的主張有似於60年代美國捲入越戰時的民心凝聚。其主要的差別在於美國於越戰是逐步擴大規模,而未能完全驅逐北越的反西方政府。
許多擁戰者將反對這場戰爭與/或重建過程者視為不切實際的理想主義者、自以為是、偽善。反戰者則引用對民心凝聚的爭論,令人聯想到美國於19世紀昭昭天命的觀念。有些人指控反戰者不愛國,甚至於叛國。若干擁戰的評論員表示,覺得新聞對美國的負面報導因破壞美國軍隊達到反恐戰爭的最終勝利而助長敵人氣焰。因反戰者對此種指控感到憤恨,這項政治爭端造成彼此持續對立。
儘管軍事主力在兩國徹底獲勝,持久自由行動(OperationEnduringFreedom)在改革阿富汗政治與重建伊拉克上進展緩慢。儘管兩國於2006年一月邁出民主政治改革的第一步,朝向奠定長期和平、穩定、正義的基礎AfghanParliamentConvenes,ImpendingIraqiNationwideElections。許多在911後美國情緒高漲的民族主義者們擁護這些未完的改革與重建程式所可能帶來的長期利益。在此緩慢的進程中,關於產生這場國家重建的軍事行動的真正動機,與在倫理方面的爭議,仍在持續,而關於民族主義的爭議為此中關鍵。例如,美國所領導的軍事行動究竟是否構成帝國主義,或為審慎互利的新型世界主義。這些爭議的激烈程度與撕裂性或因媒體偏差(MediaBias)導致恐懼的文化(cultureoffear)而起。媒體朝向遮掩兩國境內的暴力行為,尤其是伊拉克因反對外國占領者與“通敵者”所產生的暴動。
許多反對美國與其盟國入侵伊拉克與阿富汗者將這些軍事行動稱為帝國主義,以“石油之戰”之名提醒世人石油帝國主義(Oilimperialism)之說。擁戰者們認為這些主張荒謬,他們視這些軍事行動為國際合作打倒阿富汗的塔利班與伊拉克復興黨(BaathParty)等專制獨裁政權;支持者們更認為這些入侵與占領為在所謂恐怖主義與護教聖戰(jihad)猖獗之地改革社會政治背景的必要手段。論戰於冷戰期間的反共政策立場互異的鷹派與鴿派之間激烈展開,論戰的中心為權衡美國及其盟國在民族認同、國家安全、國家主權上與其他國家之間孰輕孰重。
因伊拉克與阿富汗兩國社會政治的發展(選舉、法制改革等)仍在持續,要歷史學家評斷孰是孰非或仍過早。支持兩國戰後重建者以現代西歐與日本的歷史例示中東地區歷經國際託管後可能的結果。儘管曾於二戰後經歷英裔美國人(Anglo-American)實質上的軍事占領與重建達數十年(參見馬歇爾計畫),法、日、德等國後來自美國白人的占領下獨立,今日已成為具國際影響力的頂尖經濟強權。
種族主義
民族主義並不一定具有本國高於他國之信念,但實際上許多民族主義者的確這么想。偶爾會有認為他國可作為本國範例的情形,參見親英派(Anglophile)。幾乎所有的民族主義運動中都有某種種族主義的影子,通常針對鄰國與種族團體。
種族主義亦為19世紀末大行其道的殖民主義之特徵。嚴格說來,成立海外殖民地有悖於民族國家的原則,因殖民地所在並非該民族的祖國,而其後裔很明顯既非其種族,也不說相同的語言,沒有相同的文化。實際上,民族主義有時是歐洲自決與亞非殖民化之結合。
明確的生物性種族理論自19世紀末大行其道。民族主義與法西斯主義於20世紀前半常以此種面目出現。納粹可說是史上與種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納粹德國各方面的政策都受種族觀念所影響。納粹德國之敗及其種族滅絕政策,包括猶太人大屠殺(Holocaust),於1945年後大大地敗壞種族理論與種族民族主義。
然而種族主義持續影響民族主義。種族清洗通常被視為種族主義與民族主義兩者共同的特徵。國家為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義的法則之一,但不是所有民族國家皆驅逐境內之少數民族。新近的種族清洗知名案例於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戰爭期間發生;其他的例子有1950年代伏爾加德意志人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以及1915年鄂圖曼帝國的滅絕亞美尼亞人。
反對責難
民族主義為專斷之意識型態,其主張廣泛深遠,甚至包含抹去一整個國家在內;所以招致強烈反對不足為奇。早期許多對民族主義之反對是有關其主張每個民族都應各有其國的這種地理政治學理想。19世紀,傳統的民族主義者排拒歐洲當時各多民族帝國,導致這些帝國(多為專制)政府的嚴峻壓制。分離主義、壓制、與暴力等常規流傳至今,但多變為大國壓制小國(目前不會有國家自稱帝國)。即使在早期,仍存有對民族主義批評,從而在西方世界衍生出各色反民族主義的型式。在20世紀崛起的伊斯蘭教也對民族主義具有伊斯蘭式的責難。
自由政治傳統常批評民族主義是一危險的力量,是造成民族國家間衝突與戰爭的原因。一般來說,自由主義者並不否認民族國家的存在,但也強調個人自由以平衡民族認同,因為民族認同難免傾向團隊精神。和平主義者對民族主義的非難著重於民族主義運動的暴力行為、與軍國主義結合、以及因愛國侵略主義(Jingoism)與沙文主義(chauvinism)而在民族間產生衝突。在某些國家,如德國,民族象徵與愛國性的自負因與過去的戰爭相關而名聲大壞。
反種族主義(anti-racism)者對民族主義的非難則集中於其對他族之態度,以及民族國家為一族而存在以排拒他族之說;他們喚起人們重視許多國家中的沙文主義與仇外心理。有些作家─如《人權之敵友》(TheFriendsandFoesofHumanRights)一書之作者狄米區克里托─論斷,民族主義因削弱人權運動,須為大多數的人權侵犯行為負責。對克里托而言,民族主義為人權之大敵;而民族主義之反面,即世界主義,有助人權。左派的政治運動者通常懷疑民族主義,但也不尋求消滅民族國家。馬克思主義是否傾向民族主義曾有異議,19世紀有些馬克思主義者則全然反對。對有些馬克思主義者來說,世界革命暗示著世界政府(世界性無政府)大同,對另外的馬克思主義者而言,各民族國家各有其革命進程。一個重要的事件為社會民主(social-democratic)與社會主義運動未能跨國界動員歐洲勞動者們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大部份,雖非全部,左翼團體接受了民族國家,視之為其政治活動之競技場。
西方世界中,所能替代民族主義的最廣泛的意識型態為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世界主義與國際主義(internationalism)常被相互誤解。國際主義按定義就默認著國家之存在。種族世界主義拋棄種族民族主義一條重要的原則:民族之一員較其他族裔者對本族負更多更大的責任;即拋棄民族認同與民族忠誠。反過來說,種族民族主義者也猜疑種族世界主義者的態度,視其為叛國。政治世界主義具有地理政治學方案以匹配民族主義:追尋某種世界政府(worldstate,或worldgovernment)。極少有人心胸開放且公開地支持建立全球性政府,但政治世界主義影響國際刑事法的發展,並侵蝕國家主權。
民族主義與民族國家最廣泛而深遠的替代性主義之一來自激進伊斯蘭主義,其否定基於伊斯蘭教義以外事物為基礎的國家之存在。對伊斯蘭主義激進人士來說,團結於伊斯蘭教之下代表地球上只能有一個伊斯蘭王國(caliphate,或khilafa)存在。這並不是西方意義上的政府,所有現存的政府,包含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之民族國家在內,與這種理想皆不相容。僅有少數伊斯蘭主義人士持此觀點,而凱達組織(Al-Qaeda)的意識型態則包含建立伊斯蘭王國在內。
作為全球性宗教,伊斯蘭教在名義上反對所有不具信仰者。伊斯蘭教促進由穆斯林共同組成的烏瑪(Ummah,意為民眾或團體)。許多穆斯林毫無疑問對宗教團體具有強烈認同,說不定比基督徒(Christians)更深。齋月(Ramadan)與麥加朝聖(Hajj或Haji)等共有的儀節更加促進這樣的認同。"Ummah"一詞在字典上的意思為“回教國家”,但它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國家。飽受批評的美國的伊斯蘭國家組織(NationofIslam,NOI)認為,將伊斯蘭與俗世意義上的國家相比為瀆神。'Ummah'並不是伊斯蘭國家('caliphate')的同義詞,而是與伊斯蘭曆史(可參看阿拉伯帝國)上的伊斯蘭王國相關的觀念。
無政府主義(anarchism)與此類似,反對民族國家與民族主義。無政府主義者一般提倡創建基於自由結合(freeassociation)與互助(mutualaid)的互助性社會,不計種族之別。
歷史影響
歷史上因民族主義而掀起的事件(非僅止於戰爭):
1789年至1799年的法國大革命(FrenchRevolution)。
1821年至1829年的希臘革命(GreekRevolution)。
加拿大的1837年叛變(Rebellionsof1837)。
歐洲的1848年革命(1848Revolutions)。
皮埃蒙特(Piedmont)與薩丁尼亞(Sardinia)治下的義大利統一(Italianunification)。
20世紀持續至今的以阿衝突(Arab-Israeliconflict)。
愛爾蘭獨立戰爭,以及愛爾蘭共和國(RepublicofIreland)與北愛爾蘭(NorthernIreland)的分離運動。
1912年至1913年的巴爾幹戰爭(BalkanWars)。
1914年的塞拉耶佛事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索。
1916年至1918年的阿拉伯叛變(ArabRevolt)。
馬爾他(Maltese)於SetteGiugno的反英暴動。
巴勒維(RezaShah)於1921年堀起。
南非由荷裔南非人(Afrikaner)組成的南非國民黨(NationalPartyofSouthAfrica)依種族隔離主義(apartheid)建立政府。
埃及與敘利亞共組阿拉伯聯合共和國(UnitedArabRepublic),後又解散。
1905年至1949年的印尼民族主義運動。
阿爾及利亞民族主義抵抗運動(NationalismandresistanceinAlgeria),為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AlgerianWarofIndependence)之前奏。
1960年代與1970年代,非洲的去殖民化(decolonisation)。
前稱羅德西亞(Rhodesia)的辛巴威(Zimbabwe)於1960年代與1970年代反白人殖民者之統治。
加拿大的魁北克(Quebec)民族主義運動,以及魁北克解放陣線(FrontdeliberationduQuebec,FLQ)的暴力行為。
1987年斐濟政變(Fijicoupsof1987)與2000年斐濟政變(Fijicoupsof2000)。
西方國家1970年代的白人民族主義者(whitenationalist),或反移民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