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義

利己主義

利己主義,是指只顧自己利益而不顧別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思想。利己主義是指把利己看作人的天性,把個人利益看作高於一切的生活態度和行為準則。其特徵是:從極端自私的個人目的出發,不擇手段地追逐名利、地位和享受。追逐個人名利,歷來是一切利己主義者的人生目的。最後,從善惡原則來看,個人主義認為凡是以依靠社會和他人為手段—不論是損人還是利人—的行為,真正講來,都有害自我、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都是惡;只有以依靠自我為手段,亦即既不給予也不索取、既不利人又不損人地單純利己,才真正有利自我,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才是善的。

基本信息

基本釋義

【詞語】:利己主義

【注音】:lì jǐ zhǔ yì

【最早可能出處】西方:柏拉圖的《國家篇》中為塞拉敘馬庫斯所明確主張。東方:先秦楊朱學派。

基本解釋

倫理學家通常在兩個層面上界定利己主義。一是心理的利己主義,這是一個經驗假說,認為利己主義是關於人性的事實,即,人們在行動時只顧自己的利益,總是做對那些最符合他們自己利益的事情。不過這種解釋有很多問題,因而一般被認為不能自圓其說或是詭辯,同時也算不上是嚴格的倫理學理論。一是倫理利己主義,也稱“規範利已主義”或“理性利已主義”,一種認為對自己的某種欲望的滿足應是我行動的必要而又充分條件的倫理觀點。這種理論在自我與他人的關係中,把自我放在道德生活的中心位置。根據這個論點,人們會自然地做不公正的事,並拒絕基本的道德原則——如果他們這樣做對自己沒有消極後果的話。這就必然意味著,我們對於公共利益並沒有出於本性的尊重,一個有理性的人的行動會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達到自我的滿足。

心理學解釋

費因伯格在他著名的《心理學利己主義》一文中,對心理學利己主義作了這樣的描述,“任何人最終所能夠欲求或尋求的(作為目的自身的)東西只能是他自己的個人利益”。換言之,任何人自願行動的動機最終都只能是對他自己個人利益的欲求。如果我們用“快樂”(pleasure)取代上面描述中的“個人利益”,我們就得到了心理學利己主義的另一種形式—享樂心理學利己主義(psychological egoistic hedonism)。心理學利己主義和倫理學利己主義不同,它只是關於人的本性或者說關於人的心理的描述性理論,而不是規範性的理論。它的正確與否、真或假,取決於它所描述的東西是不是事實。是,則真;不是,則假。

合理利己

一種從個人利益出發,企圖把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結合起來的資產階級利己主義倫理學說。產生於18、19世紀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主要代表是法國的C.A.愛爾維修和德國的L.費爾巴哈。合理利己主義從抽象人性論出發,認為趨樂避苦、自愛自保是人的本性,利己心不僅是合理的而且是合乎道德的。人在自己的行為中,能夠遵循的只是自己的利益。因此,不能放棄利己主義,而是要使人們“合理地”理解自己的利益。合理利己主義反對把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對立起來,認為追求自己的利益本身就包含著社會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而任何為他人利益的活動,實際上也是從利己出發的。人們只要按照這種“合理”理解的自己利益去組織社會,個人利益就可以和社會公共利益協調起來。照合理利己主義的觀點,現實生活中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不協調,是不良的封建制度造成的,新的資本主義制度將使兩者統一起來,人人可以合乎道德地追求個人利益。

合理利己主義是資產階級反封建的理論武器,在歷史上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存在著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利益的根本對立,存在著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對抗,這是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無法解決的。所以,合理利己主義歸根結柢是對剝削關係的一種美化,是為維護和鞏固資本主義制度服務的。

個人利己

與合理利己主義相反,個人主義是一種撲朔迷離、離奇怪誕、反乎常識的倫理觀。或許因此,個人主義論者遠遠少於合理利己主義論者。這種倫理觀的公認的代表,當推中國古代哲學家楊朱和莊子以及現代西方哲學家尼采、海德格爾、薩特。首先,從人性論來看,個人主義也認為每個人的行為目的只能是為了自我。楊朱說:“身者,所為也,天下者,所以為也。”薩特說:“給予就是奴役,給予就是以毀滅劃歸己有,同時利用這毀滅來奴役別人。”但是,與合理利己主義不同,個人主義認為社會和他人對自己利輕害重。這些存在主義者的論據並非生動直觀,而是著名的異化理論:一個人只要生活於社會和他人之中,便不能不失去自由、聽任他人擺布,從而所造就的便是他人為自己選擇的自我,便是沒有獨特個性的、非本己的、非本真的自我;而不是自己為自己選擇的自我,不是具有獨特個性的、本己的、本真的自我:他人和社會是自我發生異化的根源。其次,從道德本性來看,個人主義認為道德目的、道德終極標準完全是他律的,全在於增進自我利益。最後,從善惡原則來看,個人主義認為凡是以依靠社會和他人為手段—不論是損人還是利人—的行為,真正講來,都有害自我、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都是惡;只有以依靠自我為手段,亦即既不給予也不索取、既不利人又不損人地單純利己,才真正有利自我,才符合道德目的,因而才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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