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明朝的郵驛事務中,有一件新興事物是必需大書特書的,這就是“民信局”的興起。所謂“民信”,當然是指民間自發經營的通信組織。
專家們認為,我國民間經營的通信組織是從明朝永樂年間興起的。那時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少大商人間需要一種業務上的聯絡,更重要的是貨物的集散和資金的匯兌,都需要有一種聯營的組織來承擔。這便是“民信局”得以產生的歷史背景。
明代永樂年間(1403-1424)由寧波幫商人首創的“民信局”。民信局是由私人經營的贏利機構,業務包括寄遞信件、物品、經辦匯兌。到了清同治、鹹豐、光緒年間,全國大小民信局達數千家,機構遍布國內及華僑聚居的亞洲、澳洲和太平洋地區,形成內地信局、輪船信局和僑批局(福建話發音“信”為“批”,故僑批局也就是僑信局,專門為南洋僑民服務)。較大的民信局在商業中心上海設總店,各地設分店和代辦店,各民信局之間還聯營協作,構成了民間通信網。
興起
對民信局從哪裡興起,學術界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這種聯合經營機構最初是從四川興起的。明朝永樂年間,四川居住著一批湖北麻城、孝感地區的移民。他們長年在外,思念故鄉,於是自發組織了同鄉協會。每年約集同鄉,舉行一次集會,在會上推選出代表,返回家鄉探望一次。屆時,移民們多托代表給家鄉帶去問好的信件,並托他捎帶家鄉特產回來。久而久之,建立了固定組織,俗稱為“麻城約”。麻城約多以運帶貨物為主,同時捎帶書信。這就是我國民辦的第一個通信組織。另一種說法,則認為我國民信局最早是從浙江紹興、寧波等沿海地區興起的。明代官場多用紹興人當幕僚,俗稱“紹興師爺”。他們分散在各省督撫巡按衙門中,聯繫廣泛,成為幫派。互相之間經常有書信往來,函件相對較多。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初期的民信機構。寧波是紹興出海的口岸,通信的樞紐,所以也就成為最初民營通信機構的據點。再則,寧波經商的人很多,他們也需要一個經常的信息交流和貨物集散的機構,民信組織就應運而生。
以後這種組織在各地擴展開來,不限於湖北麻城在四川的移民,也不限於浙江紹興、寧波。
清朝時候,上海、寧波等地開始把這種組織稱為“民信局”,遞轉民間的信件,成為業務的一項重要內容。清朝中葉以後,民信局大大發展,達到最盛期。不僅遍及國內各大商埠,還把業務擴大到東南亞、澳大利亞、檀香山等華僑聚居地帶。在東南亞一帶,民信局又稱“僑批局”,僅新加坡一地,清朝末年時僑批局就達49家之多。有些僑批局,甚至一直活動到本世紀40年代。
歷史
我國有歷史悠久和比較發達的古代郵驛制度和設定,但這種郵驛是供歷朝歷代的政府機構專用,民間私人書信則沒有專門的投遞渠道。隨著社會發展和人文進步,民間信札來往日益增多,在不能依靠驛站又無相應的傳信機制的條件下,專門為民間普通人傳信的民信局就應運而生。民信局的起源大約在明朝永樂年間(公元1043-1424年),其經營發展在清朝道光至光緒年間最為興盛。起初以浙江寧波為中心地區,僅在沿海各省活動,後逐漸滲透到內陸地區,遠至東三省、陝、甘和新疆,其營業範圍除國內各大中城市以外,遠及南洋群島等海外地區,民信局興盛時期全國有大小信局不下數千家。
自五口通商條約簽定以後,通商口岸之一的上海商業日趨繁盛,許多民信局為適應商業發展需要,以其敏銳的眼光,爭相在上海設立總局,擴大其組織、規模,在各地廣設分局或代辦處,使民信局得到了很大發展。各路民信局之間互有競爭,結果信局一般分為二種,一是內地專行信局,營業區域限於一、二省或某一地方,以腳夫或民船運送書信、物品,分投內地;二是輪船局,則以輪船寄遞信件,往來沿江沿海各埠之間,主要有北洋、長江、南洋三路。各路民信局都有其專營區域,特別是輪船盛行以後,民信局加強了自身建設,壟斷經營輪船輪運的信件、物品,其中以寧波幫勢力最大。當然,劃地而治的經營也不是說民信局之間沒有往來,如果信件須送到經營區域以外的地方,則與其它信局協商確定交換互寄辦法,約定時間各自結帳,互報存欠款額,如數結清。
民信局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陋街小巷都可設有民信局。信局人數多者數十人,少者僅二、三人,其分工大概分為東家和員工,東家就是老闆,有單獨出資經營的,也有二、三人合股經營,合股者稱為銀東,銀東大多不參與經營活動。員工分為長司、管櫃、收信、送信、挑夫、雜役、廚役、腳夫等。能全部配備以上人員的只有少數大信局,小信局多屬兼職。民信局規模無論大小,一般都有銀東入股,因經營民信局全憑信用,如沒有殷實的資本實力作後盾,信局用戶就會懷疑信局的經營能力,從而無法擴大信局業務。另外信局大多做老主顧生意,營業款一年半載是收不回來的,平時開支也皆要自籌,如不擁有一定資本就無法供給周轉,且大信局在許多大中城市都有支局和代理店,這就更非小資本所能維持的。一般而言,信局資本多則二三十萬兩,小則四五千金,這樣才能使經營活動立於不敗之地。
民信局的寄遞業務主要有:普通信業,與郵局業務相等,甚至比當時的郵局送達的區域還要廣一些;特別信業,一切書信、新聞紙類、商業契約、各種票據,皆可承寄投各地;代寄包裹,除了普通物品包裹可以代寄外,違禁物、漏稅品等皆可代寄,雖然違禁、漏稅等物品被政府屢次查出,並罰款,但亦不停止收寄;掛號信物;匯兌款項,信局也有與郵局交換匯票的,或者讓收信者到當地信局直接兌付現金。除寄遞業務以外民信局還有代派報紙,信局與各地報館聯繫,批發回大宗報刊帶往各地,讓送信人隨時售賣,以報刊折扣為盈利;運送業;銀行業,如廈門信局兼營兌換鈔票業務,而山西票號則多兼營信局業;商業及其雜業。
信局收取的資費分酒力與號金二種,酒力即普通信資。號金可以視作保險費用,原則上僅發寄包裹才須繳納,但實際上許多業務也都用號金,號金多由收件人付給。至於酒力、號金的資費並無一定的標準,最普通的由二十文至二百文不等,核算資費標準主要有:計件、計重、距離遠近,或者合併計算。
國家郵政的興起給民信局這輛歷史久遠的老馬車套上了韁繩,在光緒22年(1896年)制定的郵章中規定:凡有郵局之處,各民信局應向官局掛號,此外俱不得擅營遞信業務,違則處以罰金。國家郵局並且開始對民信局進行業務干涉,就是所有往來通商口岸之間的信件,應裝成總包交郵局轉寄,照章納費。後來發展到幾乎所有路線的總包都必須交由郵局寄送,但在總包的資費上有了半費和全費之爭,光緒31年(1906年)各民信局曾聯盟罷工,但以失敗告終,隨後私營、自運的信局又多了起來,公然違抗總包交郵局寄遞的規章。至宣統年間,清政府已經難以阻止民信局各自為政的營運活動,民信局和國家郵政形成競爭、對抗局面。武昌起義後社會動盪,各路民信局則更加活躍。
由於民信局設立時代久遠,在社會活動中已根深蒂固,社會中一般人士認為郵局投遞信件包裹不如民信局可靠,加上民信局資費對於熟客可以打折扣、信用賒帳等優惠,對於一些小商人有很大的吸引力;還有些信局沿襲舊式商店慣例,在夜間辦理有關收信業務。而國家郵政局此時正處開辦初期,各種設備不全,人們對郵局大多不能充分認識,故郵政開辦的初期並未對民信局造成多大的威脅,反而郵政處境頗為困難。
至民國10年(1927年),頒布了"郵政條例",除國家認可的民信局,可以視作郵局代理機構,其它任何人都不能經營與國家郵政相同的業務。隨著時代的發展,管理上亦嚴格起來,各地民信局大受限制。民國17年(1929年)國民政府提出取締民信局,暹邏、菲律賓、法屬安南以及荷屬印第斯各島相繼取消民信局總包寄遞辦法,英屬吉隆坡郵政亦向中國郵政提出要求,將往來於馬來半島及南洋群島等處的民信局總包辦法取消。後政府終於定於民國19年元月一日起廢除民信局,民信局大為恐慌,於是在廈門、汕頭等往於南洋的許多民信局,聯名呈請政府、交通部,緩行取締政策。結果取締政策同意緩期執行,對外出口的民信總包信件也採取把郵票貼在總包外面的辦法,並規定各地民信局改業轉行的時間期限。直至1935年,從明代延續下來的民信局終於走到了盡頭。
事實上,民信局作為歷史悠久的民間傳信機構,比官方的郵驛具有更多的現代郵政特徵和性質。我們看看現代郵政的起源,老牌的資本主義英國並沒有什麼特異之處,它只不過把英國官驛和頗具規模的"民信局"通過一系列政策合併,在不斷改良中形成了現代郵政機制。所以民信局在我國的郵傳歷史上具有極其重要和特殊的地位。
組織與業務
1、民營信局為私有資本創辦其組織和管理體制完備,服務周到。一般在開辦的城市設立總局,各地設分局或代辦。信局之間的業務共同協作和聯號。如寧波地區各家信局的郵件可由任何一家差役帶運,費用公攤。為此有的實寄封上一地蓋了兩家信局戳並不為怪。因為收件局班期未到而轉交聯號局寄發,以加快信件周轉。各地信局訂有協定,可以互換郵件如同聯郵。有的一家信局掛了幾塊牌子合署經營。如有一件上海寄淮陰錢莊的信封,上蓋了四枚戳記內有二枚是聯號合寓。一為“上洋全泰洽記信局南在陸家浜頭寓在通裕局內”,即同上洋通裕信局合寓。另一枚抵揚州互換中轉蓋“揚州天順信局住左衛街寓全泰洽局內”即同全泰洽信局合寓,兩戳含四家信局。民信局東家俗稱老闆,有獨家經營也有合股的。大的信局資金多達數十萬金,少則四、五千金,所以其組織和經營的郵路各不相同。局內除東家之外大體可分八種,帳司一人,管櫃一人也有兼兩職,收信及送信一至五人,挑貨、雜役各一人。另廚役、腳夫等。漢口協興昌信局東家朱姓寧波人,該局之組織有帳房一人、雜役一人、上街的四人從事收發信件,另下河的與廚子各一人。每月工薪二至五串不等。《參見中國經濟全書》信局業務全持信用,收取帳款需俟節邊,如端午、中秋、重陽、年終等。平日費用自籌以至周轉,為此民辦信局必需具有殷實的資本。在藏品中有一件光緒已醜(1889年)上海正和協記輪船信局義昌寶號帳折,記有七項,每件收七十文共四百九十文。經折後頁書“十二月三十付訖”。
2、民局的郵資比較複雜,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區都不一樣。大體上可分:本市縣及內地互寄24文,上海沿長江周邊60——70文,跨海過江距離較遠100——200文。如寧波至江西吉安、湖南嶽陽等地需經上海轉口,郵資加倍。信件分酒力指平常信件,號金則另加保險費用,類似現今的掛號信件。函件匯票尚可以原班回條,如同雙掛號回執和保險信函。有一件清代浙江平湖縣城守署武官張志青發寄的信函並匯票玖拾元,至寧波資新錢莊陳有彩,封背蓋平湖全盛信局戳另書“舟至即送原班回條”。前後另蓋有“票”字戳四枚。此外信局尚有派遣專足(專差)遞送信件文書的,需加特別費。付費方式有發信人付全資或半程的,也有收信人付全資或半程。實寄封上可見書有力資訖、酒例、信到付50文、號金已付酒資照例等付費形式。商行、洋行、官員等信局制有記帳經折,逢年過節總付。信局匯銀每洋銀一元付10至20文,約千分之十。
3、民信局的收寄業務廣泛,服務周到,除銀信傳遞外,衣服包裹、食品醫藥、四時鮮果、鮮魚活蝦甚至家禽等也能捎帶,收費都有標準。民局代派報刊雜誌同全國報館聯絡從事批發業務,籍得折扣之報酬。信局店鋪收取信件晚至午夜,打烊後仍有專人值班,有要件打門仍照收不誤。信班出發前還派專人上門服務收取信件,同時也可為顧客代辦或代購各項事宜。輪船抵埠即派小艇取信在船上分揀,一上岸立即投送,以加快信件周轉。
4、民局有嚴格的賠償制度,凡因工作疏忽造成損失一律按價賠償,決無異言。如路遇強人搶劫半價賠償,腳夫被殺則全免。為此信譽卓著,深受民眾信賴。
從上述對民信局的粗淺分析可以看到,它與古代民郵存在根本性質的不同。掛牌的民營信局,除了尚未使用郵資憑證——郵票之外,已近似歐美的郵局。即使嘉道之初出現兼營民間銀信業務的商行,也難以同專業掛牌的民信局相比擬。
基本特徵
民信局的基本特徵。民營信局的建立,專業從事郵遞業務,為廣大商民服務需具備一定的條件,有它的顯明特徵:
1、民信局為私人投資開辦,公開掛牌營業。如全泰盛、森昌、老正大、乾昌信局。信局在一地設總局,各地建代辦,收受廣大民眾和官員投寄的銀信包裹什物,班前出運還派專人上門至誠服務。
2、有健全的組織,分工明確,管理嚴格。局所備有運輸船隻、牲口等交通工具或利用固定航班往返運載。
3、建有通信網路,郵路暢通,由本地到各省市縣和鄉鎮設立分支或局間互聯互換,以加速運轉。有的信局設有固定航班,按期往返。
4、各種函件銀錢匯款包裹什物等都規定有收費標準。一般信件視距離遠近從20文到200文不等,形式有單向或雙向收費。
5、嚴格的管理制度,如信件收發、保險回執、班期、記帳、以及賠賞制度,郵件互換協定等。
6、民信局制有本字號局戳和各種付戳蓋於郵件之上,包括收據、匯單(領單)、帳折、信封等,如同郵戳。有的信局戳還刻上班期局址宣傳語,大多蓋於信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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