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制

陸上交通制度。按《大寶令》規定,主要交通線上每30里(約16公里)設一所驛站,由驛長帶領驛戶管理,主要為有緊急公務的使者提供馬匹和食物,運營經費來自於驛田的收穫。驛站的勞動者稱“驛子”。該制度在10世紀之後衰落。鎌倉時期,驛站逐漸轉為私營,變成以吃住為主的客棧,於是幕府制定了向客棧和莊園徵用馬匹和糧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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