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音字義
死 sǐ 字從歹從匕。“歹”表示“割肉裂骨”、“骨肉分離”、“化去”;“歹”上邊一橫特意延長,以此把“匕”納入其範圍。“匕”指“食物”,即古屍口中常發現的“飯含”。“歹”上邊的一橫延長,造出“納入飯含”之形,表示死者口銜食物“上路”了。“死”字與“北”字在字形總體結構與部分成分上近似,在意義上二字也近似(“北”有“死”義)。本義:肉身經由“割肉裂骨”的過程而消滅,靈魂則雲遊到北方之地(南方為陽間,北方為陰間)。
說明:
1.“匕”本義為“口中食物”。“匕”的這個本義可以從“匕字族漢字(皀、鬯、匙、旨)”中看到。例如“旨”的本義是“美食”,其中的“匕”為“食物”,“曰”為“口”之訛,則“食物在口中”表示“美食”。
2.新石器時代墓葬中常發現墓主口中有玉琀,玉琀就是“飯含”,就是“匕”。
3.“北”有“死”之義。古代觀念是“南生北死”。楊雄《法言•君子》:“吁!吾聞宓羲、神農歿,黃帝、堯、舜殂落而死,文王畢,孔子魯城之北。”引文中楊雄對伏羲、神農之死用“歿”表示,對黃帝、堯舜之死用“殂落”表示,對周文王之死用“畢”表示,對孔子之死用“之北”表示。這裡,“之北”就是“去北方”、“到北方”之義。
4.《說文》【卷四】【死部】:“死,[息姊切],澌也,人所離也。從歺從人。凡死之屬皆從死。古文死如此。”案:“死”字形“從歺從人”之說與隸定形有異,本釋義所從字形為隸定形。
基本信息
漢字:死
拼音:sǐ
注音:ㄙˇ
部首:歹
部首筆畫:4
總筆畫:6
康熙字典筆畫(死:6;)
首尾分解查字:歹匕(daibi)
漢字部件構造:歹匕
編碼信息
五筆86:GQXB
五筆98:GQXV
倉頡:MNP
四角號碼:10212
UniCode:U+6B7B
規範漢字編號:0400
筆順編號:135435
筆順讀寫:橫撇折捺撇折
基本解釋
死:sǐ,喪失生命,與“生”、“活”相對:死亡。死訊。死刑。死囚。死棋。死地。生離死別。死有餘辜。
不顧生命:死志(犧牲生命的決心)。死士(敢死的武士)。死戰。
固執,堅持到底:死心塌地。死賣力氣。
無知覺:睡得死。
不活動,不靈活:死結。死理。死板。
不通達:死胡同。死路一條。
過時,失去作用:死文字。
極,甚:樂死人。
dieendupmeetone'sdeathpassaway生活
音韻參考
[上古音]:脂部心母,siei
[廣韻]:息姊切,上5旨,sǐ,止開三上脂B心
[平水韻]:上聲四紙
[唐音]:*sǐ
[國語]:sǐ
[粵語]:sei2si2
[閩南語]:si2,su2
外文翻譯
death、todie、tothelast、tothedeath、extremely、implacable、rigid、blocked、impassable、die、endup、meetone'sdeath、passaway、die、dead、death
索引參考
[古文字詁林]:04冊,第31部,死部,1
[故訓彙纂]:1187|1265.3
[說文解字]:編號2550,第04卷下,死部第1字
[康熙字典]:頁578第22(點擊查看原圖)
[漢語字典]:卷2頁1380第06
[辭海]:卷7頁4060第6
死亡 - 概述
生命的本質是機體內同化、異化過程這一對矛盾的不斷運動;而死亡則是這一對矛盾的終止。人體內各組織器官的同化、異化過程的正常進行,首先需要呼吸、循環系統供經足夠的氧氣和原料,尤其是中樞神經系統耐受缺血缺氧的能力極差,
所以一旦呼吸、心跳停止,可以立即引起死亡。所謂復甦也就是先用人工的方法代替呼吸、循環系統的功能,然後再進一步採取措施,恢復有效的自主呼吸和心跳,從而保證中樞神經系統的代謝活動、維持正常生理功能。同時,積極糾正體液內環境的紊亂,使組織細胞有穩定的代謝環境,也是十分必要的。通過復甦搶救,重建體內同化、異化這一對矛盾的動態平衡,才能復轉機體的生命活動,逐步恢復健康。
死亡作為疾病的一種轉歸,也是生命的必然規律,但由於生命自然終止而“老死”(據比較生物學的研究,人類自然壽命大約是140-160歲左右)的只是極少數,人類絕大部分都死於疾病。也有部分死於意外,如戰爭、地震等。朱宣鹹1946年創作的《戰火》,就是一件意義深刻的,反映戰爭帶給人們對死亡恐懼的作品。
因病死亡的原因大致可分為三類:①由於重要生命器官(如腦、心、肝、雙側腎、肺及腎上腺等)發生了嚴重的、不可恢復的損害。②由於長期疾病導致機體衰竭、惡病質等以致代謝物質基礎極度不足、各系統正常機能不能維持。③重要器官沒有明顯器質性損傷的急死,如失血、窒息、休克、凍死等。
基本闡述
在古代,人們對“死亡”大致有三類說法:
一類是上天,如“歸天”“賓天”“駕鶴西行”“仙逝”“上西天”等,皆帶有褒義。
一類是入地,如“下十八層地獄”,明顯有詛咒的意思。但因為實際上人死後的確是要葬到地下的,所以“入地型”更多的是不帶貶義的,譬如“入土為安”就包含著祝福死者太太平平地“長眠”的意思。
還有一類並不講去哪,只講碰到誰,如“見列祖列宗”“見上帝”“見閻王”,或是老陳死前說的“我去見先帝”。仿照這一格式,近幾十年還出現了“見馬克思”的說法。
各種宗教也對死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稱呼:基督教徒說:“我要上天堂,不能下地獄。”高僧死了稱“圓寂”,而佛則達到了“涅槃”的境界。道士一生修行,死後自然是“駕鶴”“羽化”了。
為了顯示死者身份不同,在封建社會里,死亡這一人人都要遇到的事,在稱法上卻被嚴格地區分開來。《札記·曲禮下》中規定:“天子死曰崩,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但隨著幾千年來歷史的發展,諸侯階層的湮滅,大夫與士階層的融合,“薨”“不祿”的說法已經逐漸“死”去;“駕崩”也只在戲曲中有所聞。“卒”有時還在被使用,但只是作為一個文言性較強的書面詞存在,並不在乎死者是不是“大夫”了。
死亡作為一種生理現象,自然會表現出一些生理特徵,人們便常用這些特徵來代稱死亡。
馬克思下葬時,恩格斯稱他是“停止思想了”,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恩格斯認為馬克思是“當代最偉大的思想家”。然而這畢竟太抽象了,因此,儘管有醫學家提出“腦死亡”的概念,人們仍常常用“心臟停止了跳動”“停止了呼吸”來指代死亡。
還有許多類似的稱呼,只是有些不登大雅之堂,如:斷氣、咽氣、沒氣了、翹辮子、身體冰涼之類。
值得注意的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動作:合眼(也可說成瞑目之類)。平常並不用它指代死亡,但這個動作又似乎是人死時的特徵。尤其在電影或電視劇中,表現人物死亡時,鏡頭難以表現“心臟停止了跳動”“停止了呼吸”,便常常用閉上眼睛,頭歪向一邊來表現這個人的去世。
革命志士之死被稱為“倒下”,有成語“前仆後繼”為證。聞一多先生曾痛斥特務:“你看見一個倒下去,可也看得見千百個繼起的!”他在同一次演講中還用另一種方式表明了願為革命“獻身”的態度:“前腳跨出大門,後腳就不準備再跨進大門!”可能是化用1933年魯迅冒著被暗殺的危險參加楊銓葬禮,出門不帶鑰匙,以示決絕之事。
對於剝奪重犯的生存權,有個專用詞:“處決”,但老百姓更熟悉的是“斬首”,——一些“江湖人物”對此卻有一種很豪邁的說法:“怕什麼?大不了碗大一個疤。”電影《洪湖赤衛隊》中,韓英在被害之前也說過“為革命,砍頭只當風吹帽”的話。“斬首”的下一步——“棄市”,也可指代處決。此外還有“腰斬”“車裂”“凌遲”等,都是十分殘酷的。到了現代,由於處決方式的改變,又有了“飲彈伏法”即“槍斃”的說法,現代的“江湖人物”也隨著實際情況改口說“吃粒花生米”。
對待死亡,人們達成了共識的只有不多的幾點,其中一點便是死者已經“不在了”。例如美女之死便被稱為“香消玉殞”。但是“不在了”只能描述一種狀態,更多的時候人們需要用一些特殊的動態的詞來表達。
譬如“1976年1月8日,敬愛的周總理永遠離開了我們”這句話中,並未出現專門表示“死”的詞語,卻明確表達了這個意思。因為首先它使用了“永遠”這個副詞,這種詞語經常用在指代死亡的場合,像“一去不復返”就屬於這一類。“永別”一般也用在面臨著死亡的場合。當然,有時也可用“與世長辭”“長眠”代替“永別”。
倘若不說“永遠”,光講“離開了我們”,在特定語言環境下也不會產生誤解,事實上,許多表示離別、離開意思的詞語都可代稱死亡,除“辭”“離”“逝”外,還有“去了”“走了”等等。甚至古漢語中常被解釋為“逃走”的“亡”,在現代漢語中和“死”幾乎成了同義詞。
“撒手人寰”也有“離去”的意思,但由於它帶上了“人寰”,使它成為了一種特殊的“離去”,通常用在死者匆匆離去,而且懷著深深遺憾的場合。
死亡稱法
壞人死了叫翹辮子或回老家,親人或朋友死了叫去世,逝世,小孩子或未滿18歲的死了叫夭折,突發死亡叫遇難,高僧之死叫坐化。
崩:是稱天子之死。(崩是自上墜下的意思)
升霞:是稱天子之死(潘岳《征西賦》:“武皇忽其升遁。亦稱(“登遇”)
星駕:是稱天子之死。
薨:諸侯、皇室成員、有爵位的官員死叫薨,唐代後僅二品官員死後才用薨;說法有薨落、薨奄、薨歿、薨殂、薨背、薨逝、薨謝等。
卒:稱大史之死。(卒是終的意思)
不得:是稱士人之死。
壽終正寢:稱成年男子特別老年男子的正常死亡(古時男子將終,臥於正廳東首,安鍵死去)
壽終內寢:是稱成年女子特別是老年婦女的立含死亡。(古時女子將終,仍居內寢,不必遷動)
失怙:是自言父親之死。(估是依靠的意思,失估就是失去了依靠)
失恃:是自言母親之死。(侍是依靠的意思,失待就是失去了依賴。《詩經》有“無父何怙,無母何恃”之句)殉:稱有所作為、追求理想、道義而捨生亂殉國:稱那些為國難、為國家民族利益而台生者。(文天樣作為民族英雄,人們稱他的死為“以身殉國”
殉道:稱那些為國難和正義而捨生者。《孟子。·盡心》“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無道,以身殉道。”)
殉節:是稱那些為節義而捨生者。
殉難:稱為國家或為正義而台生者。
遇難:稱因被迫害或發生意外而死亡者。
被準:是稱因災禍或重大變故而死亡者。
揭難:稱遭受災禍或疾病而死者。(推音黎)
藏難:是稱領袖人物、革命志士遭受人為的災禍而死者。
遇害:稱因人為傷害而死(如被殺害)
田徑:是稱為了正義事業捨棄生命者。(如在戰場上最後戰死者)
就義:稱為了正義事業被敵人殺害者。(就義,即成就義)
逝世:稱一般成年人之死。
去世:稱一般成年人之死。
謝世:對一般成年人之死的雅稱。
長逝:稱年高有德的人之死。
百年:稱年高的長輩之死。
四游:舊時稱老年人之死。
登仙:舊時稱老年人之死。
作古:舊時稱年長者之死。
永別:稱親朋好友之死。
分手:是丈夫稱容於或妻子稱丈夫之死(即分開之意)。
隕:是稱元帥、大將之死。(如將星隕落)
溺:稱末成年人之死,亦稱找死者。
夭:稱幼年人之死。
困:古稱上等人物之死。
隨:稱餓死者。
羽化:古稱成仙為羽化,稱年高或尊長者之死。(蘇拭《胡塹賦》):“飄飄乎如遺世獨立,羽化而登仙。
棄養:對父母去世約婉稱。(父母去世,子女不能奉養,鎖甜。棄養。
遷化:謂一般人之死。(《漢書;外戚傳》):“恕遷化而揚下令,魄放逸以飛。
圓寂:是稱佛或僧侶的逝世。
涅磐:稱佛之死。
見閻王:謂作過壞事的人之死。
上西天:含貶義,對作過壞事為人的死亡代稱。
駕鶴西去:死的婉稱。
撒手人寰:人寰指人間,撒手人寰指離開人間,即死亡。
歸西:也是死亡的意思。
古代死刑
中國古代對犯有死罪的人剝奪其生命的刑罰(見五刑)。由於它是最重的刑罰,也稱極刑,戰國前稱大辟。從消滅罪犯的生命來說,死刑採取何種方式,其結果都一樣;但在實行酷刑制度的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往往因犯罪主體、被侵害客體和罪行輕重的不同,處死的方式也不相同。先秦時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斬、焚、踣、罄、、辜等。戰國及秦,又有鑿顛、鑊烹、抽脅、車裂、囊撲、梟首、腰斬、棄市等。漢初以腰斬、棄市、梟首為主。北魏有、腰斬、殊死(斷頭)、棄市四等,後改為梟首、斬、絞三等。北齊、北周因襲不改。隋、唐定死刑為斬、絞兩等。五代和宋大抵仿效隋律,此外,有不載於律書的凌遲。遼初還有投懸崖、射鬼箭(見遼國法規)、五車、生瘞(活埋)、炮擲等目。金代有擊腦。此外,歷代封建王朝法外酷刑從未間斷,棒殺、剝皮和醢等屢見不鮮。
中國古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方式有:
車裂 亦稱“”、“裂”、“車磔”。即將人頭和四肢分別拴在五輛車上,以五馬駕車,同時分馳,撕裂軀體。周代即有刑。《左傳·宣公十一年》:“殺夏征舒,諸栗門。”戰國時商鞅被車裂。秦始皇車裂嫪毐。東漢車裂張角別黨馬元義。三國時孫皓車裂張俊。北魏、北齊、北周都有裂。隋律廢除裂,但隋煬帝對楊玄感復行裂。唐以後基本上不用此刑,僅《遼史·刑法志》載“淫亂不軌者,五車殺之”。
磔 分裂肢體後懸首張屍示眾的酷刑。《周禮·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殺王之親者,辜之”,“搏”和“辜”都是磔。不過“搏”是去其衣,分裂其肢體,“辜”是焚裂軀體。秦時又稱矺死,即裂其肢體而殺之。漢初承秦制,死刑中也有磔。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並磔於棄市,凡非妖逆不得用磔。然漢代磔刑未盡廢除。到南北朝時,後周死刑有五,其一為“磐”。磐也是磔。隋、唐以後,磔不見正律,但歷代統治者仍在法外施用。如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將領導大都人民打死回回官僚阿合馬的王著等人磔殺。明代對“謀反”、“大逆”等重罪也常施以磔刑。《明史·刑法志》:“後磔流賊趙遂等於市,剝為魁者六人皮”。
定殺 投入水中淹死。秦簡載:“癘者有罪,定殺。”即麻風病人犯罪,將他投入水中淹死。秦以後,無“定殺”的規定,但仍可見到將罪犯投入水中淹死的刑罰,如曹魏時有“汙瀦”,北魏時有“沉淵”,宋代有“水淹”。
棄市 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示眾的刑罰。《禮記·王制》:“刑人於市,與眾棄之。”秦法:“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史記·秦始皇本紀》)。秦以後歷代執行死刑,均採取棄市的辦法,將屍體示眾。
梟首 即斬下人頭,懸在木桿上示眾。《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初,嫪毒作亂,敗。其徒“二十人皆梟首。車裂以殉,滅其宗。”漢承秦制,對謀反、大逆用梟首刑,如漢高祖“梟故塞王欣頭於櫟陽市”。晉時張斐《律序》說:“梟首者惡之長,斬刑者罪之大,棄市者罪之下。”南北朝時,梁律大罪為梟首;陳亦同;北魏、北周也有梟首刑。隋除之。明、清對強盜罪亦施用梟首刑。
戮 對死刑罪犯刑辱示眾。《秦簡·法律答問》:“‘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斬之之謂彝(也)。”意謂刑辱示眾以後斬殺。《國語·晉語》“殺其生者而戮其死者”註:“陳屍為戮”。則是殺死犯人而後將其屍骸示眾,與秦律不同。古代有“戮屍”的刑罰,即對未及行刑已死的重罪犯實行戮屍。《遼史·刑法志》:“至二年,始發乙辛等墓,剖棺戮屍,誅其子孫。”明神宗萬曆十六年(1588)定有《戮屍條例》,謀殺祖父母、父母者戮屍。清代規定並擴大範圍,凡殺死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均戮屍。其後更推廣至強盜案件,凡斬、梟犯在監死亡者,均戮屍。清末廢止。
剖腹 同“剖心”,即剖腹取心,中國古代法律以外的酷刑。《史記·殷本紀》有紂王剖比干腹以觀其心之說。《鍾離意別傳》引《周書》有秦惠文王剖吳旦生腹看他是否食宗廟御桃之說。《宋朝事實》卷16載,宋仁宗景祐五年(1038)在鎮壓廣西歐希范領導的少數民族起義時,竟用“剖腹”然後“醢”之酷刑,殘殺歐希范等人。
斬 使犯人身首異處的死刑,漢時亦稱“殊死”。始見於周。《釋名·釋喪制》:“斫頭曰斬,斫腰曰腰斬。”秦代死刑中有斬、腰斬,漢、曹魏死刑中有腰斬,晉、南朝宋有斬,北朝北魏有斬、腰斬,北齊、北周均有斬,隋、唐死刑為斬、絞,五代及宋、遼、金、元、明、清法定死刑均有斬。
絞 對被判死刑的人用帛、繩等勒死或用絞刑架絞死的刑罰。絞可保留全屍,故較斬為輕。周時即有絞刑。《左傳·哀公二年》:“若其有罪,絞縊以戮”。絞刑作為法定刑罰初見於北齊、北周。北周律於保定三年(563),齊律於河清三年(564),改棄市為絞刑。魏晉以後,棄市即絞。隋定死刑為斬、絞兩等,唐律因之,從此除元代有斬無絞,其餘各朝均列於正刑內,直至清末。
棒殺 亦稱笞殺、“杖殺”、“棰殺”,即用木棒、竹板打死人的刑罰,為中國古代法外的酷刑。《後漢書·董宣傳》:光武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隋文帝晚年法外施刑,動輒於殿庭“棒殺”朝臣。宋、遼、元均有杖殺之例。明太祖對朝臣施用“廷杖”,是後諫諍之臣多死於杖下。
凌遲 亦作“陵遲”,俗稱“剮”,是極為殘酷的死刑。執行時零刀碎割,使受刑人受盡痛苦而死。歷代行刑之法,不盡相同。《宋史·刑法志》:“凌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作為法外之刑,凌遲始於五代。宋自熙寧以後,頗為盛行。遼代始定為正式刑名。《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明代律文沒有凌遲,而入於《大誥》。清代《大清律例》有凌遲條;光緒三十一年刪去。歷代封建統治者,多用凌遲處置犯所謂“十惡”中的“謀反”、“謀叛”、“大逆”、“惡逆”等罪的人。
姓氏
遷徙分布
死氏是一個非常古老的鮮卑族姓氏,隋、唐時期即已經漢化,族人皆融入漢族,但人口數量非常稀少。在中國科學院的調查結果中,死氏在“難氏”、“死氏”、“山氏”這三小姓中名列在倒數第二位,人口總數在千人左右,僅在今河南省的洛陽市、開封市,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吳忠市等地區有零星分布。不過,死氏人口稀少,如今早已消失。
按本書(《中華之骨華夏民族炎黃子孫姓氏淵源略考》)的調查結果,其實中國大陸上的“三小姓”,應當是“ヽ氏”、“乭氏”和“ㄧ氏”。當然,隨著姓氏歷史研究的深入發展,“三小姓”的排行可能還會有所變化。
有關倒數第三位的“丨氏”,本書已經在前面“0683 姓氏略考-丨姓”中簡單介紹了,人口百餘,今主要分布在河南省的信陽市息縣一帶;另外兩個倒數第一的“ヽ氏”和倒數第二的“乭氏”,將在以後分別介紹。
郡望
平城郡:即今山西省大同市,南北朝時期北魏王朝的都城。北魏平城是在漢朝的平城縣之基礎擴建而成,從公元四世紀初起,鮮卑族拓跋部在山西和內蒙古交界的代北地區建立了代國。東晉太元元年(丙子,公元376年),代國被前秦所滅。東晉太元十一年(丙戌,公元386年),故代國君主拓跋什翼犍之孫拓跋珪再次稱王,重建代國,同年改國號為“魏”,史稱北魏、後魏、或元魏。東晉隆安二年(北魏天興元年,戊戌,公元398年),拓跋·珪建都平城,並於次年稱帝,即為北魏道武帝,隨後於農曆7月定都於平城。
至北魏孝文帝於北魏太和十七~二十年(公元493~496年)遷都洛陽入主中原,北魏王朝立都於平城長達九十七年之久,前後經歷了北魏道武帝、北魏明元帝、北魏大武帝、北魏文成帝、北魏獻文帝、北魏孝文帝共六位皇帝,使平城在近一個世紀間成為北方地區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中心,當時就已是一座擁有百萬人口的北方重鎮。
今天,大同(平城)是世界著名的煤都,特低硫、特低磷、中高發熱量的優質煤炭蘊藏量為五十億噸,屬於國際級戰略儲備物資。大同原煤年產量在七千萬噸左右,每年出口五百萬噸,其中大部分超低硫的五千大卡以上優質原煤竟然都通過大秦鐵路(大同-秦皇島)出口泊運至軍國主義日本。
代北郡:即古代代北地區,泛指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和唐朝以後代州以北的廣大地區,即今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以西、山西省外長城以南、忻州市原平縣、定襄縣、代縣、五台山市東北一帶,包括河套地區東南部。
洛陽府:亦稱洛陽郡。戰國時期,秦國的秦襄王始置洛陽縣,縣城以設在在洛水之陽(北岸)而名,當時屬於三川郡。西漢時期,洛陽開始成為河南郡治。東漢時期建為都城。三國時期的曹魏國及後來的西晉、北魏、五代後唐皆建都於此,南北朝時期東魏置郡,故城轄地在今河南省洛陽市白馬寺東漢水北岸。隋、唐兩朝,洛陽郡的轄境曾一度抵達今韓國漢城市以西九公里處,大唐王朝的大周皇帝武則天曾以洛陽為都城達十四年。由於新莽、唐朝、五代後唐、後粱、後晉、後漢、後周、北宋、金國也都以洛陽為陪都,故而歷史上多稱洛陽為“六朝古都”。
堂號
平城堂:以望立堂,亦稱大同堂。
代北堂:以望立堂。
洛陽堂:以望立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