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鑊:古代的一種刑具,形似大鍋。“斧鋸鼎鑊”。本義是指用來煮肉類食物的無足大鍋,引申泛指蒸煮器皿。
又轉指古時一種烹人的刑器。
在近代方言中,鑊又指鍋。
鑊烹:古代的一種酷刑,行刑時把人放進鑊中烹燒。
引證解釋
死刑的一種,也作“烹”,是把人放過大鼎或大鑊,用滾湯將人活活煮死的酷刑。烹人的大鍋古時叫做鼎或鑊。都是用銅或鐵鑄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隻足,鑊無足。《淮南子•說山訓》篇有“嘗一臠肉,知一鑊之味”之語,高銹註:“有足曰鼎,無足曰鑊。”顏師古也說:“鼎大而無足曰鑊。”因為烹人要用鼎或鑊,所以,古時就把這種酷刑叫做鑊烹、鼎鑊或湯鑊。如《漢書•刑法志》說“陵夷至於戰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肋、鑊亨(烹)之刑”,《舊唐書•魏元忠傳》說:“既誅賊謝天下,雖死鼎鑊所甘心”。《史記•廉頗藺相如傳》:“臣令人持璧歸,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請就湯鑊。”《漢書·刑法志》中記載:“陵夷至於戰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肋、鑊亨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