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原則

歸納原則是由由著名的哲學家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系第三代羅素伯爵提出。

【拼音】:guī nà yuán zé
【解釋】:由著名的哲學家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系第三代羅素伯爵提出,具體內容表述如下,它分為兩個部分:(甲)如果發現某一事物甲和另一事物乙是相聯繫在一起的,而且從未發現它們分
開過,那么甲和乙相聯繫的事例次數越多,則在新事例中(已知其中有一項存在時)它
們相聯繫的或然性也便愈大。
(乙)在同樣情況下,相聯繫的事例其數目如果足夠多,便會使一項新聯繫的或然
性幾乎接近於必然性,而且會使它無止境地接近於必然性。
如上所述,這個原則只能夠用於證驗我們對個別新事例的預料。倘若已知甲種事物
和乙種事物相聯繫的次數足夠多,又知道它們沒有不相聯繫的事例,那么甲種事物和乙
種事物便永遠是相聯繫的,——我們也願意知道能有一種或然性是支持這個普遍規律的。
普遍規律的或然性顯然要小於特殊事例的或然性,因為假使普遍規律是真的;特殊事例
也就必然是真的;但同時,普遍規律不真,特殊事例卻仍可以是真的。然而普遍規律的
或然性正如特殊事例的或然性一樣,是可以由事例的重複發生而加大的。因此,我們可
以把有關普遍規律的原則中的兩個部分複述如下:
(甲)如果發現甲種事物和乙種事物相聯的事例次數越多,則甲和乙永遠相聯的或
然性也就越大(假如不知道有不相聯的事例的話)。
(乙)在同樣情況下,甲和乙相聯的事例次數足夠多時,便幾乎可以確定甲和乙是
永遠相聯的,並且可以使得這個普遍規律將無限地接近於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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