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楓葉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即將前往加拿大或離開該國境後又準備返回加國的通行證,也是一個身份證明,俗稱“加拿大綠卡”。楓葉卡五年有效,持卡人可于楓葉卡有效時間內返回加拿大。
外觀
這種新型,塑膠質料的卡片,如皮夾般大小,具有多項安全防護特性,卡片上有雷射印刻之照片與簽名,並載有持卡人之外表特徵,如性別、身高與眼睛顏色等,而且楓 葉卡含有一個比銀行金融卡磁帶還要精密之高科技設計,內含永久居民身份確認所需之所有數據,唯有經授權之官員始能讀取這些數據,它並不會用作追蹤持卡人的活動,故有保障持卡人隱私權之作用。自2004年一月一日起,楓葉卡將完全取代舊式的移民紙,擺脫大而不易攜帶,且容易被塗改、影印或冒用之後顧之憂
有效期
加拿大楓葉卡效期為自發卡日起五年。但有些例外情況,如在境外因未 履行居留義務而經最後判定喪失永久居民身份,則申請人可申請為期一年之楓葉卡。 楓葉卡申請必須在境內提出,申請人必須提供一位居住於加國境內之保證人,該保證人必須為加拿大公民,且已認識申請人達兩年以上,此保證人 職業可以是(1) 專業會計;(2) 脊椎指壓治療師;(3) 宣誓官;(4) 牙醫;(5) 醫師;(6) 禮儀師;(7) 太平紳士或法官;(8) 律師;(9) 金融機構經理;(10) 省議會議員;(11) 國會議員;(12) 市政府書記;(13) 公證人;(14) 聯邦或省政府部會官員;(15) 大使館、領事館或高級專員公署官員;(16) 牧師;(17) 藥劑師;(18) 警官;(19) 郵政局長;(20) 專業工程師;(21) 社工;(22) 中國小或大學教師;(23) 獸醫。履行義務
不管是第一次申請楓葉卡或日後五年期滿重新申請第二張楓葉卡均須通過『居留測試』,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須在任一個五年期間履行居住義務達730天以上,除五年期間在加拿大境內實際累積居住天數達730天以上外,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均視為已履行居住義務:
(a) 隨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員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b) 被加拿大企業派駐于海外之全職員工,或派駐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職公務人員;
(c) 持有永久居留權之家庭成員被加拿大企業派駐于海外擔任全職員工,或派駐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職人員,在該情況下隨同該家庭成員居留在境外;
(d) 曾持有返加證。
上述所謂之加拿大企業必須是根據加拿大法律所成立之公司,並在加拿大境內持續經營,具有營業獲利能力,且大多數股份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所持有,凡為履行居留義務而設立之企業並不認定為加拿大企業;而所謂的全職員工系 指加拿大境外關係企業之約聘職位,或加拿大企業或公家機關於境外之客戶。
申請過程
從2002年6月28日起,在新移民到達加拿大以後,楓葉卡也會隨後郵寄給他們。在入關的時候,移民官會核實個人資料,包括照片,然後在隨後的三周內把楓葉卡寄給他。
新來的永久居民初抵加時,若進關時未能提供在加通訊地址,或者要更改地址者,需申報新地址。如果入境後一百八十天內未能提供移民局通訊地址,則必須重新申請永久居民卡,及繳交相關費用。如果在申報地址後三十日還沒有收到楓葉卡,請通知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