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監

加拿大移民監就是根據加拿大移民法的規定,移民成功後需要在體檢後一年之內登入加拿大,並在加拿大獲取楓葉卡成為永久居民;加拿大永久居民幾乎擁有和加拿大公民同等的權利,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對永久居民有居住時間限制,如果不能滿足這個居住時間限制,永久居民身份就有可能被取消。這個居住時間限制就是所謂的加拿大移民監。

介紹

“加拿大移民監”具體是指,你想要移民加拿大並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而不得不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時間。加拿大要求其永久居民(也就是楓葉卡持有人,楓葉卡在加拿大相當於美國的綠卡)必須在獲得移民簽證後5年中住滿2年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如果一個人申請永久居民成功,但大部分時間都不在加拿大,加政府就會先入為主的人為這個人不是真想要移民,所以就會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這也是很合理的。“加拿大移民監”的具體起算時間應該是從在中國獲得簽證的那一刻開始,但這裡的簽證不是一般非移民簽證比如學生簽證,而是移民簽證。而且他的意思也並不是在你必須在加拿大呆著不能回來,而是不能大部分時間不在加拿大,比如你不能在拿到加拿大楓葉卡以後五年內超過三年不在加拿大居住。

加拿大要求永久居民如果要申請入籍,從申請那一天倒推4年,其中在加拿大住滿3年。這其實也是合理的:因為如果一個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時間不到7成,顯然值得懷疑你是否真的想要做加拿大人。如果你正好中間離開加拿大一年半,那就在等兩三年申請入籍好了。

移民監

“移民監”是個形象地比喻,比如要想移民就要坐監獄一樣不能長期離開要移民的國家(短期可以),因為如果離開時間長了,就不能申請入籍或者會喪失移民身份。 

可豁免移民監的條件:
每5年內,你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累積必須要有兩年。當符合以下其中一個原因時,你長期居住在加拿大外的時間也可計算入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
陪同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在外居住。
你為加拿大公民的子女。
你被加拿大的企業或聯邦或省政府公職部門全職聘請。
陪同在外居住並被加拿大的企業或聯邦或省政府公職部門全職聘請的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
陪同在外居住並被加拿大的企業或聯邦或省政府公職部門全職聘請的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父母。
請注意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符合居住義務。
你所陪同的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遵守著他/她們的居民義務。
與你日常居住者為加拿大公民或你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
子女是指未婚或未有同居伴侶關係的22歲以下的人士。
規避移民監的方法:

加拿大移民監一直困擾者很多的華人投資移民申請人。專家教你兩個方法處理移民監問題,幫你申請加拿大投資移民“安全無痛苦”。
1、陪伴加拿大移民配偶出國
這是中國籍加拿大移民最常採用的一種方法。移民條例規定,當配偶一方是公民,另外一方居民陪伴公民(配偶),從加拿大移民出發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境內居住。許多中國移民的做法是,妻子在加拿大移民4年中連續逗留3年獲取公民身份,而丈夫回國做生意,如果不能滿足5年中在加拿大移民住滿2年被剝奪永久居民身份也不要緊,在妻子獲得加拿大移民公民身份回國後,丈夫再通過陪伴妻子居住重新獲取加拿大移民永久居民身份。
丈夫在永久居民失效後,需要登入加拿大移民一次,這一次不是憑藉失效的楓葉卡,而是憑藉家庭團聚簽證。這種家庭團聚簽證非常容易,不像美國的家庭團聚簽證排隊時期長達數年,因為申請人所有信息移民局已經確認過一次,這樣就有效的避免了加拿大投資移民移民監。
2、由加拿大移民公司派駐海外
理論上最好的辦法是,被一個加拿大移民公司雇用,並由公司指派到中國來工作,那么在中國工作的這段時間也可以算作境內居住的時間;或者,配偶或父母(已獲得永居權)被加拿大移民聯邦公共服務機構全職雇用,並派駐到中國工作,那么你也可以作為家庭成員,陪伴他們在中國生活,而無需在加拿大移民逗留。
這種辦法看似簡單易行,不過有諸多風險和不便。首先,大多數有生意的人士接受僱用的可能性很小;其次,在以往實踐中,造假較多,移民官對此類案件調查得非常嚴格,因此申請人需要提交許多證明檔案,需要出示公司的商業執照、會計報告、與員工簽署的雇用契約、工資單、所得稅稅單等,此外也要說明該公司外派你到國外去工作的原因。

含義

第一重含義:
所有加拿大移民必須履行居住的義務,每個連續的5年要在加拿大境內住滿2年,只要沒有成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這個義務。只有很少的情況下,移民可以豁免居住的義務。以下兩種情況,可以豁免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義務:
1.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2.被加拿大企業雇用派往海外工作

自從實行楓葉卡制度後,加拿大政府加強了對移民居住時間的監督,移民出入境信息要記錄下來,如果移民沒有履行居住的義務,移民身份將被取消。移民局亦表示,以在海外留學或者就業為理由的居住期豁免申請將不再被接受。在新的移民法實施後,關於居住期豁免個案審理有限,新移民應謹慎處理居住問題。
第二重含義:

如果加拿大移民希望加入加拿大國籍,在申請入籍之前的4年,要在加拿大境內累積居住達3年。這個居住要求是不能豁免的。加拿大接受雙重國籍,並且入籍後就不再有居住期的限制。是否加入加拿大國籍對在加拿大的生活沒有任何實質影響,所以很多移民在加拿大居住10多年也沒有入籍。家庭成員的移民監義務是分離的,成員之間即不能替代居住,也不會互相影響。例如,主申請人沒有滿足居住的要求,放棄了身份,但子女和配偶並不受影響。很多移民既想獲得加拿大的身份,又不願意放棄中國的事業,所以在移民申請的時候猶豫不決。而實際上有很多合法的途徑可以實現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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