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桑懌傳
桑懌,開封雍丘人 。其兄慥,本舉進士有名,懌亦舉進士,再不中,去游汝、潁間 ,得龍城廢田數頃 ,退而力耕。歲凶,汝旁諸縣多盜,懌白令 : “願為耆長 ,往來里中察奸民。”因召里中少年,戒曰:“盜不可為也!吾在此,不汝容也!”少年皆諾。里老父子死未斂,盜夜脫其衣; 里父老怯,無他子,不敢告縣,臝其屍不能葬 。懌聞而悲之,然疑少年王生者,夜人其家,探其篋 ,不使之知覺。明日遇之,問曰:“爾諾我不為盜矣,今又盜里父子屍者,非爾邪?”少年色動;即推仆地 ,縛之。詰共盜者,王生指某少年,懌呼壯丁守王生,又自馳取某少年者,送縣, 皆伏法 。
又嘗之郟城 ,遇尉方出捕盜,招懌飲酒,遂與俱行。至賊所藏,尉怯,陽為不知以過 ,懌曰:“賊在此,何之乎?”下馬獨格殺數人 ,因盡縛之。又聞襄城有盜十許人 ,獨提一劍以往,殺數人,縛其餘。汝旁縣為之無盜。京西轉運使奏其事 ,授郟城尉。
天聖中,河南諸縣多盜,轉運奏移澠池尉 。崤,古險地 ,多深山,而青灰山尤阻險,為盜所恃。惡盜王伯者,藏此山,時出為近縣害。當此時,王伯名聞朝廷,為巡檢者 ,皆授名以捕之 。既懌至,巡檢者偽為宣頭以示懌 ,將謀招出之。懌信之,不疑其偽也。因諜知伯所在 ,挺身人賊中招之 ,與伯同臥起十餘日,乃出。巡檢者反以兵邀于山口,懌幾不自免。懌曰:“巡檢授名,懼無功爾。”即以伯與巡檢,使自為功,不復自言。巡檢俘獻京師,朝廷知其實,罪黜巡檢。
懌為尉歲余,改授右班殿直、永安縣巡檢。明道、景祐之交,天下旱蝗,盜賊稍稍起,其間有惡賊二十三人,不能捕,樞密院以傳召懌至京 ,授二十三人名,使往捕。懌謀曰:“盜畏吾名,必已潰,潰則難得矣,宜先示之以怯。 ”至則閉柵 ,戒軍吏無一人得輒出。居數日,軍吏不知所為,數請出自效,輒不許。既而夜與數卒變為盜服以出, 跡盜所嘗行處 ,入民家,民皆走,獨有一媼留 ,為作飲食,饋之如盜。乃歸,復避柵三日,又往,則攜其具就媼饌,而以其餘遺媼,媼待以為真盜矣。乃稍就媼,與語及群盜輩。媼曰:“彼聞桑懌來,始畏之,皆遁矣;又聞懌閉營不出,知其不足畏,今皆還也。某在某處,某在某所矣。”懌盡鉤得之 。復三日,又往,厚遺之,遂以實告曰:“我,桑懌也,煩媼為察其實而慎勿泄!後三日,我復來矣。”後又三日往,媼察其實審矣。明旦,部分軍士 ,用甲若干人於某所取某盜,卒若干人於某處取某盜。其尤強者在某所,則自馳馬以往,士卒不及從,惟四騎追之,遂與賊遇,手殺三人。凡二十三人者,一日皆獲。二十八日,復命京師。
樞密吏謂曰:“與我銀,為君致閣職 。”懌曰:“用賂得官,非我欲,況貧無銀;有,固不可也。”吏怒,匿其閥 ,以免短使送三班 。三班用例,與兵馬監押 。未行,會交趾獠叛 ,殺海上巡檢,昭、化諸州皆警 ,往者數輩不能定。因命懌往,盡手殺之。還,乃授閣門祗候。懌曰:“是行也,非獨吾功,位有居吾上者,吾乃其佐也,今彼留而我還,我賞厚而彼輕,得不疑我蓋其功而自伐乎 ?受之徒慚吾心。”將讓其賞歸己上者,以奏稿示予。予謂曰:“讓之,必不聽,徒以好名與詐取譏也。”懌嘆曰:“亦思之,然士顧其心何如爾,當自信其心以行,譏何累也?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已。”余慚其言。卒讓之,不聽。懌雖舉進士,而不甚知書,然其所為,皆合道理,多此類。
始居雍丘,遭大水,有粟二廩 ,將以舟載之,見民走避溺者,遂棄其粟,以舟載之。見民荒歲,聚其里人飼之,粟盡乃止。懌善劍及鐵簡 ,力過數人,而有謀略。遇人常畏,若不自足。其為人不甚長大,亦自修為威儀,言語如不出其口 ,卒然遇人 ,不知其健且勇也。
廬陵歐陽修曰:勇力人所有,而能知用其勇者,少矣。若懌可謂義勇之士,其學問不深而能者,蓋天性也。余固喜傳人事,尤愛司馬遷善傳 ,而其所書皆偉烈奇節,士喜讀之,欲學其作,而怪今人如遷所書者何少也!乃疑遷特雄文,善壯其說,而古人未必然也?及得桑懌事,乃知古之人有然焉,遷書不誣也 ,知今人固有而但不盡知也。懌所為壯矣,而不知予文能如遷書,使人讀而喜否?姑次第之。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雍丘:今河南杞縣,宋屬京畿路開封府。
汝:今河南臨汝,宋屬京西北路。
龍城:汝州有龍興縣,唐置,縣有豢龍城,當即其地,宋後改名寶豐,今河南寶豐。百畝曰頃。
白:稟告。
耆(qí)長:宋初循舊制,縣置耆長、弓手、壯丁以逐捕盜賊,各以鄉戶等第差充。
臝(luǒ):裸體。
篋(qiè):竹箱。
仆(pū):向前跌倒。
伏法:有罪就刑。
之:往也。郟(jiá)城:今河南郟縣,宋屬汝州。
陽:與“佯”同,假裝。
格:相抱而殺之曰“格”,見《漢書》注。
襄城:今河南襄城,宋屬汝州。
轉運使:官名,掌一路財賦之登記,並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賬簿,及專舉刺官吏之事。
澠(miǎn)池:今河南澠池,宋屬京西北路河南府。
崤(xiáo):山名,在河南洛寧北,西北接陝縣,東接澠池,有東西二崤,均極峻險。
巡檢:官名,宋時沿邊溪峒沿江沿海均置之,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所在聽州縣守令節制。
授名:謂朝廷疏王伯姓名,授巡檢使捕之。
宣頭:宣傳詔旨之文書。唐制旨自禁中出付中書者,曰“宣”。
諜:伺敵之動靜以報。
挺身:挺立其身,狀其勇。
傳(zhuàn):傳驛之車馬也。
柵(zhà):木垣曰柵,行軍所居。
跡:循其跡。
媼(ǎo):老婦。
鉤:致也。謂鉤得其情,使對者不疑,若不問而自知。
部分:部署。
閣職:宋制,閣門通事舍人與閣門祗候,並為閣職,為武臣之清選,比於文臣之館職。
閥:功狀。
短使:宋武臣試弓馬藝業出官法,其第一二等,有免短使,升半年或一季名次之例。
兵馬監押:官名,掌一路煙火公事,捉捕盜賊之事。
交趾(zhǐ):原為古地名,泛指五嶺以南。轄境相當今廣東、廣西大部和越南的北部、中部。漢平南粵置郡,宋初丁部領父子據之,後為其下黎桓所篡,李公蘊又篡。黎氏,宋封為南平王,傳子德政,景祐三年,其甲峒(dòng)及諒州、門州、蘇茂州、廣源州,大發峒丹波縣蠻,寇邕州之思陵州、西平州、石西州及諸峒而去,《宋史》作宜州蠻。獠(liáo):西南少數民族。
昭州:今廣西平樂;化州:今廣東化州市,宋屬廣東西路。
伐:自稱其功。
廩(lǐn):藏米之倉。
鐵簡:古兵器,無刃而有四棱,方棱似簡,故名,後亦作“鐧”。
言語如不出其口:謂口訥。《禮記》謂趙文子,其言若不出諸其口。
卒(cù):急遽(jù),倉促。
司馬遷:字子長,生於龍門,父談為太史,遷世其業,李陵降匈奴,遷極言其忠,坐下腐刑,乃細金匱石室之書,上起黃帝,下止獲麟之歲(漢武帝元狩元年),作《史記》一百三十卷,凡十二紀,十年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自古稱為良史。
誣(wū):妄,錯。
1.雍丘:今河南杞縣,宋屬京畿路開封府。
2.汝:今河南臨汝,宋屬京西北路。
3.龍城:汝州有龍興縣,唐置,縣有豢龍城,當即其地,宋後改名寶豐,今河南寶豐。百畝曰頃。
4.白:稟告。
5.耆(qí)長:宋初循舊制,縣置耆長、弓手、壯丁以逐捕盜賊,各以鄉戶等第差充。
6.臝(luǒ):裸體。
7.篋(qiè):竹箱。
8.仆(pū):向前跌倒。
9.伏法:有罪就刑。
10.之:往也。郟(jiá)城:今河南郟縣,宋屬汝州。
11.陽:與“佯”同,假裝。
12.格:相抱而殺之曰“格”,見《漢書》注。
13.襄城:今河南襄城,宋屬汝州。
14.轉運使:官名,掌一路財賦之登記,並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賬簿,及專舉刺官吏之事。
15.澠(miǎn)池:今河南澠池,宋屬京西北路河南府。
16.崤(xiáo):山名,在河南洛寧北,西北接陝縣,東接澠池,有東西二崤,均極峻險。
17.巡檢:官名,宋時沿邊溪峒沿江沿海均置之,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所在聽州縣守令節制。
18.授名:謂朝廷疏王伯姓名,授巡檢使捕之。
19.宣頭:宣傳詔旨之文書。唐制旨自禁中出付中書者,曰“宣”。
20.諜:伺敵之動靜以報。
21.挺身:挺立其身,狀其勇。
22.傳(zhuàn):傳驛之車馬也。
23.柵(zhà):木垣曰柵,行軍所居。
24.跡:循其跡。
25.媼(ǎo):老婦。
26.鉤:致也。謂鉤得其情,使對者不疑,若不問而自知。
27.部分:部署。
28.閣職:宋制,閣門通事舍人與閣門祗候,並為閣職,為武臣之清選,比於文臣之館職。
29.閥:功狀。
30.短使:宋武臣試弓馬藝業出官法,其第一二等,有免短使,升半年或一季名次之例。
31.兵馬監押:官名,掌一路煙火公事,捉捕盜賊之事。
32.交趾(zhǐ):原為古地名,泛指五嶺以南。轄境相當今廣東、廣西大部和越南的北部、中部。漢平南粵置郡,宋初丁部領父子據之,後為其下黎桓所篡,李公蘊又篡。黎氏,宋封為南平王,傳子德政,景祐三年,其甲峒(dòng)及諒州、門州、蘇茂州、廣源州,大發峒丹波縣蠻,寇邕州之思陵州、西平州、石西州及諸峒而去,《宋史》作宜州蠻。獠(liáo):西南少數民族。
33.昭州:今廣西平樂;化州:今廣東化州市,宋屬廣東西路。
34.伐:自稱其功。
35.廩(lǐn):藏米之倉。
36.鐵簡:古兵器,無刃而有四棱,方棱似簡,故名,後亦作“鐧”。
37.言語如不出其口:謂口訥。《禮記》謂趙文子,其言若不出諸其口。
38.卒(cù):急遽(jù),倉促。
39.司馬遷:字子長,生於龍門,父談為太史,遷世其業,李陵降匈奴,遷極言其忠,坐下腐刑,乃細金匱石室之書,上起黃帝,下止獲麟之歲(漢武帝元狩元年),作《史記》一百三十卷,凡十二紀,十年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自古稱為良史。
40.誣(wū):妄,錯。
白話譯文
桑懌是開封雍丘縣人,他的哥哥桑慥因為參加進士考試而有名。桑懌也參加進士考試,卻兩次都沒有考中,便到汝州、潁州間遊歷,在龍城獲得廢棄的田地數頃,退出科舉考試盡力進行耕作。
因年成不好,汝州附近的各縣盜賊很多,桑懌找到縣令對他說:“我想當耆長,在鄉間往來巡查奸民。”縣令同意後,桑懌就召集鄉村少年,並告誡說:“盜賊的事不能幹了,我在這裡,就不能容忍你們!”少年們連聲答應。里老父兒子死了沒有入棺,盜賊夜晚就把屍體的衣服脫了。里老父害怕,又沒有其他兒子,不敢到縣衙告狀,而兒子屍體裸露著又不能下葬。桑懌聽到這件事很憐憫里老父,就懷疑少年王生做了這件事。晚上到王生家,察看他的箱籠,並不讓他發覺。第二天遇到王生,問道:“你答應我不偷東西,現在偷里老父兒子屍體衣服的人,不是你嗎?”少年變了臉色。桑懌立刻將其推倒在地上綁了起來。盤問一起盜竊的人,王生指證某個少年。桑懌立刻叫壯丁看守住王生,自己又跑去捉拿那個少年,一起送到縣上。這兩個人都受到法律的懲治。
桑懌也曾經去郟城,遇到縣尉剛要出去捕盜賊,就招呼桑懌飲酒,飲過酒後,桑懌就與他一起出行。到了盜賊窩藏的地方,縣尉有些害怕,假裝沒看見就走了過去。桑懌說:“盜賊在這裡,你還要去什麼地方?”下馬獨自殺了數名盜賊,並都把他們綁了起來。又聽說襄城有數十個盜賊,就獨自提劍前往,殺了幾個盜賊,把其餘的人都綁起來。汝城附近的縣因此盜賊絕跡,京西轉運使將桑懌的事上奏朝廷,朝廷就任命桑懌做郟城尉。
天聖年間,河南所屬的縣盜賊很多,轉運使奏請朝廷調整了澠池尉。崤,是古代的險要之地,泥山很多,而青灰山十分險峻難行,被盜賊所占領。一個叫王伯的惡盜藏匿在這座山中,時常出來在附近的縣為非作歹。正當此時,王伯的事情讓朝廷知道了,朝廷點名讓巡檢捕捉。不久,桑懌到了這裡,巡檢偽造朝廷的宣召文書給桑懌看,準備籌劃將王伯招出。桑懌相信了,沒有懷疑是偽造的,就秘密察看王伯藏身的地方,深入盜賊巢穴招安,與王伯同睡同起十餘天。他使王伯相信了自己,就一起出山來。那個巡檢反而用兵在山口阻截,桑懌差一點連自己都不能逃脫。桑懌說:“巡檢被點名捕盜,這樣做是害怕得不到功勞。”就把王伯給了巡檢,使其邀功,不再說自己的事了。巡檢將王伯俘獲後押送到京城,朝廷了解了實際情況,因罪罷免了巡檢。
桑懌做郟城尉一年有餘,又被任命為右班殿值、永安縣巡檢。明道、景祐之交,天下大早鬧蝗災,盜賊漸漸增多。有惡賊二十三人,沒有辦法抓到。樞密院以驛站快馬召桑懌進京,交給他二十三個盜賊的名字,讓他前往捕拿。桑懌思考說:“盜賊害怕我的名字,聽到我去一定會逃跑,逃散就不容易抓到了,應當先向他們表現我的害怕的情緒。”桑懌到了那裡就關閉軍營大門,告誡軍吏不許一個人走出軍營。住了幾天,軍吏不了解他的意圖,多次請求出戰效力,總是不允許。過了一陣,在一個晚上,桑懌和幾個軍卒裝扮成盜賊出來,尋找盜賊曾經走過的地方。走進老百姓家,老百姓都逃走,唯獨有一位老太太留下來,像對待盜賊一樣給他們東西吃。回來後,又關閉軍門。三天后再次前往,帶著器具到老人處吃飯,並且把剩餘的留給了老婦人,等到老婦人把他們當做真盜賊後,就漸漸接近老婦人,跟她說話,並提到了那群盜賊。老婦人說:“他們聽到桑懌來了,開始很害怕,都跑了。又聽說桑懌關閉營門不願出來,知道他不值得懼怕,現在都回來了。某某在某處,某某在某地。”桑懌完全探得了盜賊的下落。過了三天,又前往,送給老婦人厚禮,告訴她實情:“我就是桑懌,麻煩老婦人幫助我們了解實情,並且千萬不要泄露,過三天我再來。”桑懌過了三天又前往,詳盡打聽了老婦人了解的實情。第二天天一亮,他分別部署軍士,以甲士若干人在某地捕捉某盜賊,以軍卒若干人在某處捕捉某盜賊。其中尤其強的盜賊在某地,就親自乘快馬前往,士卒都沒跟上,只有四個騎士跟上他,後與盜賊遭遇了,桑懌親自殺了三人。二十三個盜賊一天內都抓到。僅二十八天,桑懌就回京復命了。
樞密院官吏對他說:“送給我銀子,我為你謀取閣門通事舍人的官職。”桑懌說:“我不想通過賄賂得到官職,況且我貧窮沒有銀子!即使有,也絕對不能這樣做。”官吏非常生氣,隱瞞了他立功的情況,並免去臨時差使,送交三班院安排。三班按常規,讓他做了兵馬監押。還沒有來得及走,恰巧碰到交趾地方獠族叛亂,殺了海上巡檢,昭州、化州都報了警,去了幾撥人馬都不能平定。所以朝廷命令桑怪前往,殺掉了叛賊。回京後,就任命他做閣門祗侯。桑懌說:“這次行動,不是我一個人的功勞,有地位在我上面的,我是盡力輔佐他們。現在他留在那裡而我卻回來了,我賞賜很厚而他卻很輕,難道不會懷疑我掩蓋他們的功勞而表現自己嗎?接受了這樣的賞賜只會使我內心慚愧。”就要把朝廷的賞賜讓給自己的上司,把奏稿給我看。我對他說:“讓給別人,朝廷一定不會答應,只會因此被看做愛好虛名和詭詐而被人嘲笑。”桑懌感嘆說:“我也想到了這點,然而觀察一個人的品質如何,應當根據他的行為作判斷,被人嘲笑有什麼呢?如果想躲避名聲,那么好事就都別做了。”聽後我也感到慚愧。他終於將功勳讓給了別人,沒有聽勸告。桑懌雖然參加過科舉考試,但文化水平不高,但他做的事情都合乎道德倫理,很多都像這件事一樣。
當初桑懌住在雍丘,遭到大水,有兩倉糧食準備用船運走,看到老百姓奔跑躲避大水,就丟棄了糧食,用船載運老百姓。看到老百姓遇到收成不好的年景,就將村里人集中起來,用自家的糧食為他們做飯,直到把自家的糧食吃完為止。桑懌喜歡舞劍和鐵簡,力氣超過幾個人,並且很有膽識和策略。遇到人常常靦腆,好像很慚愧。他長得不太高大,但經過自己的修習也顯得很有威儀;說話有點口吃,人們偶然遇見但並不了解他,其實他健碩而且很勇武。
廬陵歐陽修說:勇武和力量是人們所具備的,但能夠了解體會並使用勇武的人就很少了。像桑懌這樣的人,可以稱得上是義勇之士了。他的學問不深卻能有所作為,可以說是一種天性。我本來愛好寫人物傳記,特別喜愛司馬遷的傳記,而且他撰寫的人都是性情偉烈節操不凡的人,士人喜愛讀這樣的書。我想學他的筆法,但怪怨現在如司馬遷筆下那樣的人為什麼這樣少呢?我就懷疑司馬遷只不過靠雄奇的文筆善於誇大其詞,古代的人不一定像這樣。等知道了桑懌的事,才知道現實中也有這樣的人,司馬遷的文章沒有欺騙後人,我們只是不知道而已。桑懌做的事堪稱雄壯,但卻不知道我的文章能不能如司馬遷的書那樣令人們喜歡讀它?姑且按順序記下桑懌的事跡。
創作背景
宋仁宗康定二年(1041年)春,陝西經略安撫副使韓琦命任福統軍迎擊西夏,以桑懌為先鋒。桑懌率軍追敵至六盤山下,遭西夏軍伏擊,力戰而死。有感於桑懌的人格風骨,歐陽修於皇祐二年(1050年)為他寫了這篇傳記。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歐陽修寫桑懌,以捕盜為重點。所謂“盜”,大體上有兩類:一類是單純偷竊搶奪財物的不良之徒;一類是與封建政權為敵的起義農民。桑懌所捕的盜這兩種類型都有,因而他的行為雖有除暴安良的一面,但本質上是為維護封建統治服務的。這是讀者在閱讀這篇文章時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在藝術表現手法上,作者選擇了幾個典型事例,有略有詳地展開描寫,成功地塑造了桑懌這個人物形象。
第一個典型事例是汝州近邊諸縣多盜賊,桑懌主動向縣令要求當耆長,“往來里中察奸民”,一舉拿獲兩名盜屍衣的少年,並交縣衙繩之以法。第二個典型事例是在郟城和襄城捕盜,突出桑懌的勇敢。郟城捕盜是將他與郟城縣尉作對比描寫,以縣尉之怯襯出桑懌之勇。襄城捕盜則是獨寫其勇:“聞襄城有盜十許人,獨提一劍以往,殺數人,縛其餘。”這兩個事例都是簡筆描寫,卻能抓住人物最關鍵的言行,刻畫人物,生動傳神。
第三個典型事例是桑懌任澠池縣尉時招安惡盜王伯,突出桑懌的智勇及胸襟。巡檢用偽造的朝廷招降文書欺騙桑懌,要他去招降王伯,於是他“挺身人賊中招之,與伯同臥起十餘日。信之,乃出”。誰知當他帶王伯一起下山受降時,“巡檢者反以兵邀于山口,懌幾不自免”。桑懌上當受騙,幾乎丟掉性命,卻仍對那位欺騙他的巡檢寬大為懷,讓他把王伯押解朝廷去請功,如此心胸肚量,實為罕見。
第四個典型事例是桑懌當永安縣巡檢時,用計在一日之間將二十三名惡賊一網打盡。這個事例最曲折複雜,也是作者重點刻畫所在。桑懌接受任務後,先準確地分析了群盜的心理:“盜畏吾名,必已潰,潰則難得矣,宜先示之以怯。”接著,描寫桑懌在緊閉柵門,向群盜示怯的同時,穿上盜賊的服裝私訪,經過許多曲折,終於收買了一個能探知賊情的老媼,摸清了群盜的情況。最後,經過周密的部署,桑懌身先士卒,親自去捕捉最強悍的對手,“凡二十三人者,一日皆獲。”通過這一典型事例,桑懌的智勇已經躍然紙上。
第五個典型事例是寫他拒絕用行賄手段取得高官,表現了他的崇高品德。第六個典型事例寫他立功不願受重賞的謙遜胸懷。第七個典型事例是寫他愛民的情懷。通過這些事例的補充,桑懌這個人物形象已十分高大豐滿。最後,作者又出人意表地簡略介紹桑懌真實的外貌:身材不算高大,遇人羞澀,不善言辭,與他那力過數人、深通謀略的大智大勇似不相稱,然而這正是作者塑造人物的真實豐滿之處。
這篇傳記不僅有鮮明的人物形象,而且結構上也頗具特色。它不像六朝小說吉光片羽式地勾勒名士的舉手投足,也不像現代小說圍繞中心事件展開情節、塑造人物,而是截取了桑懌性格特徵的一個方面的三個具體畫面,環環入扣,展示出他的“大智”、“大仁”、“大勇”。這種結構手法酷似當代戲劇的“冰糖葫蘆式”結構,清晰緊湊,引人入勝。
名家點評
明代藏書家茅坤:“此本摹擬史遷,惜也懌之行事為捕盜耳。假令傳《史記》所載古名賢,豈止此耶。”(《唐宋八大家文鈔》卷四十七)
清朝乾隆皇帝愛新覺羅·弘曆:“錄此稗傳,以見其史筆之大略,所謂嘗鼎一臠。”(《唐宋文醇》卷二十二)
清代學者、書法家何焯:“以免短使送三班,免短未詳。‘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已’,名言。”(《義門讀書記》上卷)
作者簡介
歐陽修(1007年—1072年),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祖籍廬陵(今屬江西)。少孤,貧而好學。天聖八年(1030年)中進士,先後擔任過知制誥、翰林學士、樞密副使等職。他是范仲淹“慶曆新政”的擁護者,並和尹洙、梅堯臣等人倡導詩文革新運動,堪稱北宋文壇的泰山北斗。歐陽修注意提攜後進,曾鞏、王安石、蘇舜欽、蘇軾父子等都出於他的門下。他在詩詞文等多方面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有《歐陽文忠公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