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規劃局

株洲市規劃局是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0〕3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株委〔2010〕3號),設立株洲市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本市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和修改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以及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鄉鎮、村規劃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規劃的實施計畫。

(三)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規劃實施實行集中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監察,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負責城市規劃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規劃設計工作的管理以及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建築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景觀環境規劃的管理;指導管轄範圍內管線資源的有關工作。

(六)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參與有關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參與對城市國有土地出讓計畫和供應的管理。

(七)負責縣(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與報批;指導監督縣(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或參與審查縣(市)大、中型建設項目選址。

(八)負責指導規劃信息和規劃展示工作。

(九)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建議提案辦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科

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的城市規劃編制項目的資金撥付和監管;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四)法規信訪科

承擔本系統法制信訪工作;承擔組織起草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工作;承辦重要檔案和行政審批工作的合法性審查事項;承擔執法責任分解、執法責任確定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組織對規划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查處違法建設案件的審查工作;承擔組織規划行政聽證工作;承擔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的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承擔規劃管理業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受理各類規划行政許可的申請,承擔核發各項規劃許可批件的工作;承擔業務案卷督辦、反饋、資料收集、歸檔以及各類規划行政許可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本局政務公開視窗的接待和服務工作。

(六)總規劃師室

協助總規劃師承擔全局技術管理工作;擬訂規劃編制計畫和城鄉規劃科研項目計畫;承擔組織總體規劃修編、城鎮體系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技術論證工作;承擔城鄉各類規劃的審核和上報審批工作;承擔組織各種技術性諮詢、審核、評審工作;承擔局規劃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核和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建築方案評審和可行性研究等相關工作;參與對城市國有土地出讓計畫和供應的管理。

(七)規劃管理一科

承擔管轄區河西範圍內城市道路、市政設施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工作;承擔管轄區河西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環境景觀規劃管理工作;承擔或參與協調處理管轄區河西範圍內與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有關的爭議和糾紛工作;參與管轄區河西範圍內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管轄區河西範圍內有關城鄉規劃編制審核工作;參與對管轄區河西範圍內各類違法建設工程的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八)規劃管理二科

承擔管轄區河東範圍內城市道路、市政設施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工作;承擔管轄區河東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環境景觀規劃管理工作;承擔或參與協調處理管轄區河東範圍內與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有關的爭議和糾紛工作;參與管轄區河東範圍內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管轄區河東範圍內有關城鄉規劃編制審核工作;參與對管轄區河東範圍內各類違法建設工程的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九)城鄉規劃科

承擔組織全市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對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布局影響大的大型項目建設時序的確定工作;承擔組織城市設計、城市景觀規劃和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局機關各項規劃編制契約的簽訂和專項經費使用計畫的編制工作;承擔縣(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審批工作;參與擬訂規劃編制計畫和城鄉規劃科研項目計畫。

(十)園區規劃管理科

參與園區內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擔園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工作;承擔園區內建設項目的景觀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園區範圍內有關城鄉規劃編制審查工作;參與園區範圍內對各類違法建設工程的認定,對其提出規劃審查處理意見,承擔或參與協調處理園區範圍內與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配合處理違法違章建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規劃師1名,科長(主任)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9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現任黨組書記、局長邊寧,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昇陽、王亞軍。

其他事項

(一)調整後,市規劃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1.市規劃設計院,副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38名。

2.市規劃監察支隊,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7名。

3.市規劃展覽館,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0名。

4.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5.市管線資源服務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8名

6.市規劃局荷塘分局、蘆淞分局、天元分局、石峰分局為市規劃局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3名,其中:市規劃局荷塘分局,正科級,核定編制11名;市規劃局蘆淞分局,正科級,核定編制10名;市規劃局天元分局,正科級,核定編制12名;市規劃局石峰分局,正科級,核定編制10名。

(二)關於拆除違法建設的職責分工

城市各區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拆除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的認定、組織拆除以及防範和制止違法建設等工作。市規劃、國土部門作為全市拆除違法建設的執法主體單位,凡需要下達拆除違法建設法律文書的,分別由市規劃和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預先批次授權各區人民政府,以授權主體資格單位的名義,對違法建設進行認定並下達拆除違法建設的決定。其中,對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違法建設,以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下達認定和拆除違法建設的法律文書;對城市建成區範圍以外的違法建設,以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下達認定和拆除違法建設的法律文書。

地理位置

地址:嵩山路222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