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1. [antithesis;match both sound and sense in two poetic lines]∶[律詩、駢文等] 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義的虛實做成對偶的語句。
引證解釋
1. 謂當廷奏事。古時皇帝坐朝聽政,必設儀仗,百官當廷言事,無所隱秘,故稱。《舊唐書·蕭至忠傳》:“舊制,大臣有被御史對仗劾彈者,即俯僂趨出,立於朝堂待罪。” 宋 王溥《唐會要·百官奏事》:“百官及奏事,皆合對仗公言,比日以來,多仗下獨奏。宜申明舊制,告語令知,如緣曹司細務及有秘密不可對仗奏者,聽仗下奏。”
2. 左右分設、相對而立的仗衛。 清袁枚《隨園詩話》卷一引 萬柘坡 《金鰲玉蝀橋》詩:“曉來濃翠東西映,也算蛾眉對仗班。”
3. 指舊體詩文的詞句相對偶。 清 沈德潛 《說詩晬語》卷下:“對仗固須工整,而亦有一聯中本句自為對偶者。”蔡元培《國文之將來》:“舊式的五七言律詩與駢文,音調鏗鏘,合乎調適的原則;對仗工整,合乎均齊的原則,在美術上不能說毫無價值。”王力《龍蟲並雕齋文集·語言與文字》:“對仗,就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數量詞對數量詞,虛詞對虛詞。”
4. 交戰。《太平天囯資料·林鳳祥李開芳吉文元朱錫琨北伐回稟》:“有妖數千在歸德城邊東門,分作三路,忽然而來對仗。” 蔡東藩《清史通俗演義》第四二回:“巧值王囊仙韋七綹須 ,至南籠與清軍對仗,兩路夾攻,把勒保圍住。”
對仗要求
格律詩對仗的具體內容,首先是上下兩句平仄必須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對的句子句型應該相同,句法結構要一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述補結構對述補結構等。有的對仗的句式結構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對。再次,要求詞語所屬的詞類(詞性)相一致,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詞語的"辭彙意義"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詞,它們所屬的詞義範圍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宮室、服飾、器物、動物、植物、人體、行為、動作等同一意義範圍內的詞方可為對。對仗的運用有寬有嚴,因而出現各種不同類型,有工對、鄰對、寬對、借對、流水對、扇面對等。在內容上則有言對、事對、正對、反對等名目。
詞語對仗的要求是:詞義必須同屬一類,如以山川對山川,以草木對草木等;詞性必須基本相同,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等;平仄必須相對,即以平對仄或以仄對平;結構必須對稱,即以單純詞對單純詞,以合成詞對合成詞;另外,要避免同字相對。
句式的對仗,主要是句子的結構相同,如以主謂短語對主謂短語,以動賓短語對動賓短語等。
對仗可使詩詞在形式上和意義上顯得整齊勻稱,給人以美感,是漢語所特有的藝術手段。
格律詩對仗規則:
(1)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立的;
(2)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複。
因此,像《易經》和《詩經》的例子還不合於律詩對仗的標準。上面所舉毛主席《長征》詩中的兩句:“金沙水拍雲崖暖,大渡橋橫鐵索寒”,才是合於律詩對仗的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