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①擬訂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受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②研究分析境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態勢,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③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他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檢測工作。
④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⑤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資項目;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管理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⑥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銜接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巨觀指導產業技術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⑦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的發展規劃、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第三產業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和協調發展。
⑧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全市的援藏和對口支援工作的計畫、組織和協調。
⑨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社會事業、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⑩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提出控制全市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巨觀調控建議;參與證券、債券發行的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市重要物資的總量平衡計畫;管理市重要物資儲備,指導和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⑾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⑿組織編制並實施長株潭經濟一體化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小城鎮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和下達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生態保護、污染控制與資源綜合利用等年度計畫。
⒀歸口和管理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和管理市經濟信息中心、市園區管理辦公室和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承辦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會議組織、機要檔案、保密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辦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2、政工科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宣傳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承辦機關老乾工作。
3、發展規劃與法規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和承辦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工作;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辦需國家、省發改委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設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初審工作;承辦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承辦內資企業技術改造使用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確認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有關工作,承辦核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核准、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事項。
4、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承辦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承辦全市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等項目的審核(備案)和申報工作。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協調有關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的實施;承辦指導和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6、行政審批科
(加掛固定資產投資科和株洲市利用外資辦公室牌子)
對外統一受理和回復項目審批事項,對內牽頭協調項目審批事項;監督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含利用外資項目庫);提出全市重點工程年度項目和投資計畫;按照基本建設審批程式,組織項目論證並進行項目備案、審批、審核和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申報及安排財政性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的建設項目和資金使用計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編制利用外資的年度計畫和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的控制計畫及備選項目;承辦外資項目進口設備確認的審查上報工作;承辦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論證、備案、審批、審核或申報工作。提出全市實行代建的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並組織指導、協調實施。
7、農村經濟發展科
(加掛株洲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編制全市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扶貧、以工代賑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申報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行業發展項目工作。
8、工業交通能源科
(加掛株洲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工業、能源、交通等行業發展計畫;承辦全市工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交通、能源等項目的審核或申報和審批核准工作;安排、申報技術改造投資資金;承擔國家和省安排我市的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等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承辦株洲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第三產業發展科
(加掛株洲市第三產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財政金融貿易科牌子)
編制全市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預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和改革的趨勢;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辦全市第三產業生產力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承辦第三產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做好全市第三產業建設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參與社區服務的有關工作;承擔株洲市第三產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計畫和政策建議;參與全市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及相關體制改革工作。
10、科技社會發展科
承辦編制全市科學技術和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並協調其發展和改革的有關問題;申報和下達全市科技、社會事業等基本建設項目計畫;研究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有關審批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
11、經濟技術協作科
(加掛株洲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株洲市援藏和對口支援辦公室牌子)
承辦全市援藏和對口支援的工作,編制援助年度計畫,籌措落實援助資金,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辦全市重大經濟技術協作與區域經濟協作以及內聯引資的有關工作。
12、紀檢監察室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督促檢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受理基層黨組織、黨員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調查處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或提出處理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的教育、宣傳、調研等工作。
13、株洲市重點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監督被稽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監督被稽察單位有關項目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許可權、程式;檢查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進度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檢查被稽察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其它資料,監督其資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對被稽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提出獎懲建議;指導、協調全市範圍內的招標投標活動及招投標活動的“同城合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核准其審批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方案,包括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範圍;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稽查;依照許可權對招標投標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2]
直屬機構
1、株洲市經濟信息中心(副縣級事業單位,18名全額事業編,內設辦公室、經濟研究預測科、網路建設科、信息化推進科四個科室,歸口市發改委領導和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參與制訂全市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推進信息產業的發展。
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全市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開發和建立大型資料庫,為市領導和市直各部門提供綜合信息服務。
負責“株洲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的建設、維護、管理,組織各類信息資源上網。
負責全市信息化對外交流合作、宣傳等工作,組織信息化的人才培養和信息化套用培訓。
負責對全市信息機構和信息市場進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信息經營單位和信息工程單位資質的管理。
做好全市經濟運行的分析預測、重大問題的研究和信息服務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現更名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株洲市園區管理辦公室
(副縣級事業單位,全額事業編制6名,主任(副縣級)1名,副主任(正科級)2名)
貫徹執行有關園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園區的發展規劃,管理、指導、協調、服務園區建設;負責省級園區的申報、考核工作;負責審定園區引導扶助資金項目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株洲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副縣級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主任(副縣級)1名,副主任(正科級)1名)
負責編制全市重大前期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重大前期項目的收集、整理、策劃和開發工作,建立全市重大項目信息庫;受市發改委的委託,負責全市年度重點項目的確定和申報;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年度計畫和經費的申報;統籌協調全市重大項目前期開發工作,牽頭制定全市重大項目前期開發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兩型辦領導分工、工作職責及機構設定
領導分工曾侃融:市發改委主任、市兩型辦主任,負責市發改委市兩型辦全面工作。
陳玉明: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兩型辦常務副主任,主持市兩型辦日常工作。
劉蓉:市兩型辦副主任,負責綜合改革工作,分管改革政策科。
劉湘元:市發改委委員,協助分管規劃項目工作,分管發展規劃科。
胡德寶:市發改委委員,協助分管機關秘書、財務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管理科。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中的規劃編制、政策研究、項目策劃、協調籌資、指導實施、監督考核和體制機制創新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提出全市“兩型”社會建設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規範性檔案。
2、組織編制全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協調各專項規劃改革方案的編制和實施,統籌管理重大改革試驗項目,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3、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審查相關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確定株洲市核心區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並對其規劃選址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兩型”項目、長株潭一體化項目的前期工作。
4、指導、協調全市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土地巨觀調控。統籌、協調全市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以及生態綠心和湘江生態經濟帶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5、會同有關部門籌集、管理市“兩型”社會試驗區改革建設財政性專項資金;協調有關部門研究並提出市域內資源補償、生態補償、污染補償等方案。
6、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兩型”社會試驗區建設改革工作;督促、檢查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條例》與株洲相關的工作,並實行檢查監督。協調審查有關部門、縣市區的相關政策規定。
7、組織實施對全市“兩型”社會建設改革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評價和獎懲工作。指導縣市區相應機構的業務工作。
8、組織系列創建活動和相關理論研究活動;組織、協調對外宣傳、推介;負責組織專家和顧問組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諮詢。
9、承擔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0、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