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的職責
負責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年度計畫和教育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義務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服務社區大學及終身教育。
(三)負責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監督管理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指導管理全市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的研究與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定全市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指導協調大中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及創業工作。
(八)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學校危房改造和學校建設。
(十)指導和管理全市學校的教育技術裝備、勤工儉學、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穩定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規範字、國語師資培訓與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指導縣市區的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姓 名 | 職 務 | 分 管 工 作 |
鍾 燕 | 局 長 黨委副書記 |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聯繫督導 |
毛大訓 | 黨委書記 |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分管紀委 |
劉遂弦 | 黨委副書記 | 政治處、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綜合調研室 |
宋志達 | 黨委委員 | 安全科、基建科、建管站、勤管辦 |
李建國 | 黨委委員 副局長 | 基礎教育科、體衛藝科、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教育科學研究院 |
姜衡松 | 主任督學 黨委委員 副局長 | 主持教育督導工作 |
易可佳 | 黨委委員 副局長 | 計畫發展科、教育考試院、裝備所 |
胡祥和 | 黨委委員 教育工會主席 | 主持教育工會工作,分管人事科、就業指導中心、機關黨委、團委、關工委、老教協、計畫生育 |
晏賢明 | 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 主持紀委工作,分管監察科、審計科、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教育基金會 |
徐曉芳 | 常 務 副主任督學 | 職成教科、教師工作與師資培訓科、語委辦、教師培訓中心,聯繫大中專院校 |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局長辦公會、黨委會、局務會的組織及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統戰和教育外事工作;承擔指導全市中國小的黨建工作;承擔局管幹部的選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民族地區教育管理人員來株掛職工作;承擔局系統的機構設定及局機關和二級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辦法;統計並監控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承擔市本級教育部門財務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和省教育專項經費、各種外資和國內捐贈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國小校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承擔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新機制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財經檢查協調工作;承擔直屬事業單位基建、維修的立項工作;承擔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及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加掛綜合調研室牌子)
承擔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全市有關教育改革、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法制教育工作;承擔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市本級教育行政複議、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局重點工作項目的督查督辦工作。
(五)宣傳科
(加掛市教育信息網路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市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與發布工作;承擔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發展成就和教育典型人物與事跡的宣傳工作;承擔指導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教育史志編撰和《株洲教育通訊》編印工作;承擔教育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教育信息化套用的研究、開發和推進工作。
(六)審計科
承擔對全市教育事業費、教育附加、科研經費、專項經費等教育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基本建設投資、勤工儉學經費和重大經濟契約的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直屬單位領導進行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七)基礎教育科
承擔綜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中國小教育發展規劃;承擔指導全市民辦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指導全市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工作;承擔檢測評價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擬訂全市普通中國小招生政策;承擔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擔指導全市中國小課程改革與教材建設工作;承擔全市中國小的教材、教學配套用書、音像製品和圖書的選擇、使用與管理工作;參與中國小布局調整和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協調基礎教育科研、儀器配備建設工作;承擔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擬訂國中畢業會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國小競賽活動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全市示範性、特色實驗普通中國小的創建工作。
(八)學前教育與特殊教育科
承擔綜合管理全市的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學前教育與特殊教育發展規劃;承擔指導全市幼稚園和特殊學校的業務工作、教學改革工作;承擔指導全市幼稚園、特殊學校的教材、教學配套用書、音像製品和圖書建設工作;承擔協調學前教育與特殊教育科研、儀器配備建設工作;參與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全市省示範性幼稚園和特殊學校的創建工作。
(九)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綜合管理與協調全市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訂全市職業技術教育、民辦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學改革和檢查、評估工作;承擔全市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學校和大中專函授站的業務歸口管理工作;參與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的設定、布局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承擔指導全市示範性職業院校的創建工作;承擔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科研、儀器配備、生產實習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協調高校、職業學校的科技開發與技術推廣工作;參與高技能人才的培訓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承擔指導管理全市學校和幼稚園的體育、藝術、國防、衛生與健康等教育工作;承擔組織全市性學校學生體育運動會和藝術教育競賽活動的工作;承擔指導協調學校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的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學校校醫、健康教育教師和學校食堂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管理。
(十一)民辦教育科
(加掛行政審批科的牌子)
承擔全市民辦教育發展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高中階段民辦學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批工作;承擔民辦高等教育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核工作;承擔組織對民辦學校進行檢查和評估工作;承擔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承擔民辦學校的建檔、備案、廣告審核工作;承擔協調民辦學校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發展建設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全市中國小布局調整工作;承擔學校危房改造和標準化校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承擔全市教育事業統計以及建庫上網工作;承擔為民辦實事協調工作;承擔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後勤管理工作;承擔直屬事業單位發展建設項目的立項、招投標、預算編制、決算初審和質量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三)教師工作科
(加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和組織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承擔組織全市教職工的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市級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的考核、認定工作;擬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的培養培訓計畫;承擔指導協調教師培訓中心的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知識分子和專家服務工作;承擔直屬學校的人員編制及局系統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承擔二級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和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員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表彰、交流調配、檔案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教師對口援助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承擔向社會推廣國語、規範漢字工作;承擔組織城市語言文字評估達標工作;承擔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的創建、指導、監督和評估認定工作;承擔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十四)學生與安全工作科
承擔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學校開展校風、學風建設工作;承擔組織省級優秀學生、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申報和審批工作;承擔親職教育知識普及和培訓工作;承擔指導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訓練和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的工作;承擔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承擔督促檢查學校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
(十五)教育督導室
(對外稱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承擔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制度及實施方案;承擔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指導工作;承擔對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監測的工作;承擔指導縣市區教育督導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或市人民政府、省督導機構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8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主任督學1名,副主任督學3名,科長(主任)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
紀檢(監察)機構、督導室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撤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其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教育局內設的教師工作科,保留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改革後,市教育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
1.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8名。
2.市教育考試院,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3名。
3.市國語測試站,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4.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5.市老年大學,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核定編制。
6.市教育技術裝備所,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5名。
7.市教育建設管理站,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名。
8.市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1名。
9.市學校衛生保健所,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10.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加掛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管理中心牌子),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管理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
11.市招生考試服務中心,正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4名。
12.市教育人才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13.市九方中學,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28名。
14.市南方中學,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70名。
15.市第一中學,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95名。
16.市第二中學,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82名。
17.市第三中學,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31名。
18.市第四中學,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48名。
19.市第八中學,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02名。
20.市第十三中學,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59名。
21.市第十八中學,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87名。
22.湖南廣播電視大學株洲分校(加掛株洲廣播電視大學中專部牌子),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8名。
23.市工業中等專業學校(加掛市職工大學牌子),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593名。
24.市中等職業學校,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417名。
25.市教師培訓中心,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4名。
26.市幼稚園,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98名。
27.市特殊教育學校,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21名。
28.市武術運動學校,機構級別未定,未核定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