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一個會計主體的經營成果,從理論上講,只有到經營活動全部停止或企業破產清算時才能最終確定,並提供財務報告,但會計主體的經營活動何時停止,客觀上很難確定。為了幫助會計信息使用者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必要對連續不斷的經營活動過程劃分結算期間,已便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內對其進行考核和報告,從而產生了會計分期的概念。
定義解釋
會計分期是指把企業持續不斷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相同期間的行為。據此來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從而及時地向有關方面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其目的是據此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從而及時向各方面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
分類
會計期間通常分為年度和中期。
中期
是短於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又可以分成季度、月度、半年度。年度、半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
年度
最常見的會計分期是一年,即會計年度。按年度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也稱為年報。在《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我國企業的會計期間按年度劃分,我國的會計年度為公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