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責任
(一)旅行延誤在旅行延誤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親屬意外地發生下列事故,導致被保險人旅行啟程時間被迫延遲的,被保險人應立即通過保險公司提供的24小時救援電話向保險公司授權的救援機構報告。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原先預定的往程類型和標準,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為重新啟程所需的額外旅費:
1.被保險人的親屬身故;
2.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3.突發急性病;
4.懷孕;
5.藥物、注射過敏;
6.義肢破損或植入人體的關節鬆動;
7.因火災、爆炸、暴風、雷擊、洪水、地震或第三方的犯罪行為導致嚴重的財產損失,且被保險人不得不與警方合作進行調查或在場評估損失的。
(二)公共交通延誤
因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導致被保險人旅行啟程時間被迫延遲四個小時或以上的,對於被保險人為維持正常生活而購買生活必需品的費用以及合理必要的住宿費用,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
(三)託運行李延誤
因第三方運輸機構的延誤,導致被保險人的託運行李未能在應抵達目的地的當天運抵的,對於被保險人為保證旅行正常進行而購買生活必需品的費用,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下列情況下發生的或下列原因導致的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支付或賠償:1.對戰爭、民事騷亂、恐怖主義行為、飛行事故的心理反應或恐懼;
2.慢性精神疾病(即使這些疾病是陣發性的);
3.對捐獻的器官或其它輔助設施的不良反應;
4.被保險人的託運行李被海關或其它相關政府部門扣留、沒收。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間接導致被保險人旅程延誤或造成任何下列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於被保險人旅行出發之日前或當天發生的罷工或其他怠工行動;
二、被保險人辦理完登記手續後,未能準時登乘公共運輸工具(由於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罷工、劫持或怠工及空運、航運工人的臨時性抗議活動而導致被保險人未能準時登乘除外);
三、被保險人未能按預定行程辦理登記手續或被保險人未能從公共運輸工具承運人處取得旅程延誤時數及原因的書面證明;
四、被保險人未能登乘公共運輸工具承運人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
賠償
遇到旅行行程延誤導致額外支出合理、必要費用時,保險公司將負責賠償。具體有:在保險期間內,由於發生下列事故造成被保險人預定的旅行行程延誤導致被保險人額外支出合理、必要的費用,保險人在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責任限額內按實際支出的費用進行賠償:(一)被保險人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且自該航班原定起飛時間之時起6小時之內(不含6小時)同一機場無其它班機可供被保險人接待的旅遊者搭乘;
(二)航空公司未向被保險人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且該定妥座位的航班原定起飛時間之時起6小時之內(不含6小時)同一機場無其它班機可供被保險人接待的旅遊者搭乘;
(三)被保險人接待的旅遊者因航班延誤導致錯失已代其定妥座位的銜接航班,且於到達轉運站後6小時之內(不含6小時)同一機場無其它班機可供其搭乘。
旅行延誤保險所稱合理、必要的費用,是指被保險人為繼續代旅遊者預定行程或在行程延誤期間被保險人接送旅遊者往返於機場與住宿地點之間額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費用,以及被保險人支付的旅遊者在行程延誤期間在當地發生的合理、必要的住宿及一伙食費用、國際電話費、因住宿必要而緊急購買的日用必需品的費用。
第三條發生本附加險契約載明的保險事故後,如果航空公司免費為被保險人接待的旅遊者提供了膳宿、地面交通、飲料、食品或航空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服務,則保險人僅對被保險人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國際電話費和因住宿必要而緊急購買日用必需品的合理、必要的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導致被保險人接待的旅遊者行程延誤而造成被保險人支付費用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劫機、外敵入侵、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宣戰)、內戰、反叛、革命、起義、罷工、騷動、暴動、恐怖活動;
(三)被保險人接待的旅遊者搭乘的班機所屬的航空公司破產;
(四)由於自然災害以外的原因導致的機場關閉。
義務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
(二)發生第三條所列保險事故的證明檔案;
(四)交通費用、住宿費用、一伙食費用、國際電話費、所購日用必需品的清單及發票原件;
(五)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其他證明材料。
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賠償責任。
賠償
1、旅行延誤保險對被保險人因行程延誤發生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各項費用,保險人按照其實際支出負責賠償,但對被保險人每次事故發生的費用損失以及保險期間內累計發生的費用損失的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單或保險憑證載明的相應責任限額。2、承運人已經免費為被保險人提供了膳宿、地面交通、食品、飲料或者承運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服務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國際電話費以及日用必需品的費用,在不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的10%以內,按照其實際支出負責賠償。
責任限額
行程延誤費用保險的責任限額分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累計責任限額兩種,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中載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是保險人對每次行程延誤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累計責任限額是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承擔行程延誤費用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
注意事項
無論您選擇的是旅遊延誤保險還是交通延誤保險,投保延誤保險之前都最好先了解以下幾點:1.投保前要仔細閱讀產品的延誤承保範圍,一般是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罷工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延誤才可以獲得賠償。
2.延誤保障在理賠時的計算方法通常有兩種,一種是自原訂的交通工具的開出時間開始計算,直到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運輸工具的開出時間為止;另一種是自原訂的交通工具的到達時間開始計算,直到搭乘替代公共運輸工具抵達原計畫目的地為止,投保前您最好弄清楚,進而避免理賠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問題。
缺陷
投保難、理賠難,旅行延誤保險在旅客們眼裡只是一道“看上去很美”的風景。這樣的險種,多數包含在旅行保險套餐中,這種保險必須要求旅客自行到各城市網點辦理,在機場是買不到的,而且有一定的有效期,對賠付的金額也有最高金額限制,最高不超過1800元。這就使得此類保險的購買者相對有限。
旅客一旦遭遇行程延誤的突發事件,首先要告知保險公司,並保留航班延誤的相關證據,其中包括航空公司發出的關於延誤時間及原因的書面證明、機票、登機牌、船票等,還有購買緊急套用物品的收據原件。而若旅客證據不全,保險公司就會拒絕賠付。這樣的規定,使得不少旅客的理賠路充滿崎嶇,而這份“航空延誤險”,也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