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義理論

新自由主義理論

19世紀以來,國家干預主義逐步抬頭,傳統自由主義民主理論在維持其強調個人自由權利至上的核心不變的前提下進行了理論重構,形成新自由主義政治民主化理論。其代表人物主要是托馬斯·希爾·洛林、倫納·霍布豪斯、約翰·羅爾斯等等。

解釋一

《新自由主義理論》認為公民的自由是一種“積極的自由”,即受法律約束的自由。國家是法律的制定者,因而有責任通過國家干預來提供社會成員自由發展所需的外部條件,提供一個民主環境,保證平等的政治自由。

《新自由主義理論》還認為,民主首先要求政治平等,這種平等不只是“機會的平等”,更應該是“結果的平等”。羅爾斯說:“社會制度應當這樣設計,以便事情無論變得怎樣,作為結果的分配都是正義的。為了達此目的,我們有必要把社會和經濟過程限制在適應的政治、立法制度的範圍內。”新自由主義理論為國家干預提供了依據,並使“福利國家”成為20世紀最重要的政治結果之一。

解釋二

如今世界全球都處在大變革、大開放、經濟大發展時代,一個新型的和諧世界正在逐步形成,和平發展是世界的主流。但是,有些人,尤其是一小撮恐怖主義分子乘改革開放時期仍然大行不受任何約束的自由主義、無政府主義和恐怖主義。這些惡劣分子無恐天下不亂,他們可以不要法律,無視政府,到處散布謬論歪曲事實真相製造各種混亂,極大地破壞了正常的安定團結破壞了和諧社會的正常運行。對於這種自由主義我們要堅決打擊,不給其留有一席之地!每一個中華公民都要為真正積極創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構和諧世界而努力奮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