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據聯合國公布的數字,目前全世界約有6.5億殘疾人,殘疾人問題是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長期以來,聯合國為此作出了積極努力:聯合國大會曾宣布1981年為 “國際殘疾人年”;1982年又通過了《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並宣布1983年至1992年為 “聯合國殘疾人十年”;1992年10月舉行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首次關於殘疾人問題的特別全會,並通過決議,確定每年12月3日為“國際殘疾人日”;1993年又通過了《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由於這些綱領、規則等都沒有法律約束力,一些國家對殘疾人的歧視非常普遍,致使殘疾人仍處在社會的邊緣。因此,世界上急需一部保障殘疾人權益的國際公約。
《殘疾人權利公約》開放簽署儀式2007年3月30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代表中國在該公約上籤字。81個國家及區域一體化組織的代表當天出席了儀式並簽署了該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是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社會的第一個人權公約。2008年5月3日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 正式生效。
概述
殘疾人權利公約由序言和包括宗旨、定義、一般原則等在內的50項條款組成。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
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
公約的核心內容是確保殘疾人享有與健全人相同的權利,並能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從而能在獲得同等機會的情況下,為社會作出寶貴貢獻。公約涵括了殘疾人應享有的各項權利,諸如享有平等、不受歧視和在法律面前獲得平等的權利;享有健康、就業、受教育和無障礙環境的權利;享有參與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權利等。此外,公約還就殘疾人事業的國際合作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公約還規定,本公約應當在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後的第30天生效。
據聯合國公布的數字,目前全世界約有6.5億殘疾人,殘疾人問題是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長期以來,聯合國為此作出了積極努力:聯合國大會曾宣布
1981年為 “國際殘疾人年”;1982年又通過了《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並宣布1983年至1992年為 “聯合國殘疾人十年”;1992年10月舉行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首次關於殘疾人問題的特別全會,並通過決議,確定每年12月3日為“國際殘疾人日”;1993年又通過了《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由於這些綱領、規則等都沒有法律約束力,一些國家對殘疾人的歧視非常普遍,致使殘疾人仍處在社會的邊緣。因此,世界上急需一部保障殘疾人權益的國際公約。
宗旨
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
殘疾人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長期損傷的人,這些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殘疾人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
原則
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原則是:
1、尊重固有尊嚴和個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選擇,以及個人的自立;
2、不歧視;
3、充分和切實地參與和融入社會;
4、尊重差異,接受殘疾人是人的多樣性的一部分和人類的一份子;
5、機會均等;
6、無障礙;
7、男女平等;
8、尊重殘疾兒童逐漸發展的能力並尊重殘疾兒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權利。
義務
一、締約國承諾確保並促進充分實現所有殘疾人的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使其不受任何基於殘疾的歧視。為此目的,締約國承諾:
1、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實施本公約確認的權利;
2、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立法,以修訂或廢止構成歧視殘疾人的現行法律、法規、習慣和做法;
3、在一切政策和方案中考慮保護和促進殘疾人的人權;
4、不實施任何與本公約不符的行為或做法,確保公共當局和機構遵循本公約的規定行事;
5、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私營企業基於殘疾的歧視;
6、從事或促進研究和開發本公約第二條所界定的通用設計的貨物、服務、設備和設施,以便僅需儘可能小的調整和最低的費用即可滿足殘疾人的具體需要,促進這些貨物、服務、設備和設施的提供和使用,並在擬訂標準和導則方面提倡通用設計;
7、從事或促進研究和開發適合殘疾人的新技術,並促進提供和使用這些新技術,包括信息和通信技術、助行器具、用品、輔助技術,優先考慮價格低廉的技術;
8、向殘疾人提供無障礙信息,介紹助行器具、用品和輔助技術,包括新技術,並介紹其他形式的協助、支助服務和設施;
9、促進培訓協助殘疾人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使他們了解本公約確認的權利,以便更好地提供這些權利所保障的協助和服務。
二、關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各締約國承諾儘量利用現有資源並於必要時在國際合作框架內採取措施,以期逐步充分實現這些權利,但不妨礙本公約中依國際法立即適用的義務。
三、締約國應當在為實施本公約而擬訂和施行立法和政策時以及在涉及殘疾人問題的其他決策過程中,通過代表殘疾人的組織,與殘疾人,包括殘疾兒童,密切協商,使他們積極參與。
四、本公約的規定不影響任何締約國法律或對該締約國生效的國際法中任何更有利於實現殘疾人權利的規定。對於根據法律、公約、法規或習慣而在本公約任何締約國內獲得承認或存在的任何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得以本公約未予承認或未予充分承認這些權利或自由為藉口而加以限制或減損。
五、本公約的規定應當無任何限制或例外地適用於聯邦制國家各組成部分。
提高認識
一、締約國承諾立即採取有效和適當的措施,以便:
1、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殘疾人的認識,促進對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尊重;
2、在生活的各個方面消除對殘疾人的定見、偏見和有害做法,包括基於性別和年齡的定見、偏見和有害做法;
3、提高對殘疾人的能力和貢獻的認識。
二、為此目的採取的措施包括:
1、發起和持續進行有效的宣傳運動,提高公眾認識,以便:
(1)培養接受殘疾人權利的態度;
(2)促進積極看待殘疾人,提高社會對殘疾人的了解;
(3)促進承認殘疾人的技能、才華和能力以及他們對工作場所和勞動力市場的貢獻;
2、在各級教育系統中培養尊重殘疾人權利的態度,包括從小在所有兒童中培養這種態度;
3、 鼓勵所有媒體機構以符合本公約宗旨的方式報導殘疾人;
4、推行了解殘疾人和殘疾人權利的培訓方案。
紀念牆
《殘疾人權利公約》紀念牆於2008年8月30日下午在北京殘奧村和平廣場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主任回良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北京奧組委主席劉淇,國際殘奧委會主席菲利普·克雷文出席儀式並分别致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北京奧組委副主席、北京殘奧村村長陳至立,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殘聯主席、北京奧組委執行主席鄧朴方出席儀式。
劉淇在致辭中說,《殘疾人權利公約》是世界上唯一的專門保障殘疾人權益的國際公約。今天,我們在這裡舉行《殘疾人權利公約》紀念牆揭幕儀式,迎接北京殘奧會,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障殘疾人權益和發展殘疾人事業。我國殘疾人事業的發展造福了廣大殘疾人民眾,推動了社會的和諧進步。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殘奧會,是我國政府和人民的鄭重承諾。我們期望通過這屆殘奧會,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奧林匹克精神,促進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進一步激發全社會關愛殘疾人、扶殘助殘的良好風尚,進一步增進中國與世界各國殘疾人朋友的合作與友誼。鐫刻著人類崇高精神和博大胸懷的《殘疾人權利公約》紀念牆,必將成為北京殘奧會的寶貴遺產,為促進世界殘疾人事業、增進各國人民的團結,增添新的光彩!
菲利普·克雷文在致辭中感謝北京奧組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為《殘疾人權利公約》紀念牆的建立給予的支持和合作。他說,我身後的這面牆上有大片空白,為各國運動員、教練員、官員提供了簽名支持《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機會,同時,這面牆也將成為殘奧運動史上的一個重要象徵。我期待看到大家在這面牆上的簽名,也期待看到它將給北京乃至整箇中國所帶來的影響。
北京殘奧會《殘疾人權利公約》紀念牆是殘奧會歷史上首次以聯合國公約為主題的紀念牆,設立的目的在於敦促人們遵守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紀念牆在殘奧會期間將供運動員、教練員、體育官員以及殘奧村訪客簽名,所有簽名將在殘奧會後予以保留,以作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