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流派
正文
文學發展過程中,一定歷史時期內出現的一批作家,由於審美觀點一致和創作風格類似,自覺或不自覺地形成的文學集團和派別,通常是有一定數量和代表人物的作家群。文學流派是在文學發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從基本形態上看,大體有這樣兩種類型:一種是有明確的文學主張和組織形式的自覺集合體。這種流派,從作家主觀方面來看,是由於政治傾向、美學觀點和藝術趣味相同或相近而自覺結合起來的,具有明確的派別性。他們一般有一定的組織和結社名稱,有共同的文學綱領,公開發表自己的文學主張,與觀點不同的其他流派進行論戰。但這些還只有文學集團的意義,只有進而在創作實踐上形成了共同的鮮明特色,這才是嚴格意義上的文學流派。這種有組織、有綱領、有創作實踐的作家集合體,是自覺的文學流派。例如中國現代文學史上曾經出現過的“文學研究會”和“創造社”等。另一種類型是不完全具有甚至根本不具有明確的文學主張和組織形式,但在客觀上由於創作風格相近而形成的派別。這種半自覺或不自覺的集合體,或者是因某一個作家的獨特風格,吸引了一批模仿者和追隨者,逐漸形成了一個有特定核心和共同風格的派別;或者僅僅是由於一定時期內的一些作家創作內容和表現方法相近、作品風格類似而被後人從實踐和理論上加以總結,冠以一定的流派名稱。這樣的流派,在中國文學史上大量存在,如唐代詩壇上以王維、孟浩然為代表的田園詩派和以高適、岑參為代表的邊塞詩派,宋代詞壇上的婉約派和豪放派,近現代文學史上專寫才子佳人的鴛鴦蝴蝶派等。
自覺、半自覺或不自覺地形成的文學流派,都是文學發展過程中適應一定社會和階級需要的歷史產物,有其一定的社會基礎和階級根源。作為一定社會意識和審美需要的反映,它們還常常是意識形態鬥爭的一種形式。如西方17世紀古典主義文學流派推崇理性、崇尚自然,以莊嚴崇高的風格為規範,就體現了君主專制政體的需要,反映了封建貴族階級和妥協的中上層資產階級的政治理想和審美意識。又如中國“五四”時期的“文學研究會”和“創造社”,是當時新文學運動中反帝反封建文學思潮的代表,其中的主要作家和其他一些進步作家在無產階級領導下,與“新月派”、“民族主義文學”派進行了激烈的鬥爭。文學流派之間的這種鬥爭,在階級鬥爭尖銳時期,往往是當時政治鬥爭的一翼。但是,文學流派和政治鬥爭之間的關係,有時比較直接、密切,有時比較間接、疏遠。不同流派之間的差異和對立,並不都是階級思想的差異和對立,在更多的時候,它們主要反映了作家審美理想和創作風格的差異。有的流派在反映一定階級的意識上並不明顯,但卻較清晰地反映出特定的審美理想和創作風格。由於文學的審美理想既有一定的階級意識的烙印,又包含有民族共同性、時代共同性、人類共同性的因素,因而文學流派還往往表現出一定的相對獨立性。有時,不同階級階層的作家,有可能統一在共同的流派之內;而同一階級傾向的作家,也可能會形成不同的流派。如“文學研究會”和“創造社”,其成員的階級傾向都不是單一的,但兩派的中堅卻同屬接受無產階級思想影響的革命作家。作為當時的兩大流派,它們的區別不表現在階級基礎上,而主要表現在採用現實主義和浪漫主義兩種不同的創作方法上。
文學流派和創作方法,有著較直接的聯繫。同一流派的作家往往採用同一種創作方法來反映現實,不同流派的作家則往往採用不同的創作方法來反映現實。當一個流派比較突出地反映了某一時代的社會思潮和審美理想,並在創作方法上有所創新時,就可能成為在那一時期占統治地位的流派,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影響整個文學藝術,成為一種文學思潮。例如西方17世紀以來的古典主義、浪漫主義、批判現實主義、自然主義等。但創作方法又並不總是各種流派區別的標誌。採用同一創作方法的作家,由於社會觀點和審美趣味的差別,或者在社會觀點上基本一致,僅在審美趣味上有差別,也會在題材選擇、主題提煉、語言風格和藝術表現手法上有所不同,從而形成不同的流派。如現實主義文學思潮和浪漫主義文學思潮中都曾出現過眾多的文學流派;中國文學中也有採用同一創作方法的作家由於藝術風格的不同而形成的文學流派,象當代文學中一部分山西作家群所形成的“火花派”和一些河北作家群所形成的“荷花澱派”,就是各以其創作中的地方色彩為標誌的。
各種文學流派的湧現和競賽,是文學繁榮的重要標誌之一。在文學處於初期發展階段時,由於文學的創作方法還不成熟,藝術風格還比較單一,便談不上形成文學流派。只有在文學發展到成熟階段、大量作家作品產生之後,同時在思想活躍、藝術自由比較充分的社會條件下,不同思想傾向和不同審美趣味的作家,通過在藝術上多方面的摸索探求,形成不同的風格,才會出現不同風格的相互區別或相互接近、相互影響或相互競賽,從而促成不同文學流派的誕生。而不同文學流派和藝術風格的自由發展和相互競賽,又必然會加速文學藝術本身的推陳出新,促進文學藝術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