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華區地方稅務局

成都市成華區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各項稅收入庫由1994年的5792萬元,發展到2010年的38.98億元,榮獲了“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單位”、“省地稅系統先進單位”、“市級文明單位”等上百個獎項。

機構概況

成都市成華區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13人,其中黨員幹部72人。大專以上學歷110人,占總人數的97.3%,平均年齡40歲。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監察室、人教科、計財科、綜合科、征管科、法制科、登記科8個科室,下設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四稅務所、第五稅務所、第六稅務所、聖燈稅務所、青龍稅務所、龍潭稅務所、保和稅務所10個稅務所。擔負著全區9個稅種、2種附加費的徵收和3種基金的代征任務。
十多年來,成華區地方稅務局組織各項稅收入庫由1994年的5792萬元,發展到2010年的38.98億元,自建局至今累計組織各項稅收入庫177.38億元。 榮獲了“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單位”、“省地稅系統先進單位”、“市級文明單位”、“百佳文明單位”、“省級最佳文明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先進單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單位”等上百個獎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和省、市地稅局有關稅收規定及要求;
二、負責除中央稅收以外的地方工商各稅、基金(附加、費)的徵收(徵集)管理;
三、執行市地稅局下達的稅收計畫和區人大下達的稅收計畫;
四、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基金(附加、費)徵收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農業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六、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七、負責地方稅務登記、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地方稅收發票的管理;
八、負責組織地方稅收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
九、辦理地方稅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
十、負責對納稅人的日常稅收檢查,對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檢查、處罰及上報立案。

下屬機構

第一稅務所
負責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徵收工作;負責散發稅收政策宣傳資料和納稅服務;負責受理納稅申報、銷售發票、銀行對帳工作;負責管理納稅資料。
第二稅務所
負責猛追、雙橋、萬年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稅務所
負責建設、新鴻、跳蹬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稅務所
負責桃蹊、府青、二仙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稅務所
負責猛追、建設、新鴻、跳蹬等4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區局涉外企業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工作;負責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稅務所
負責萬年、雙橋、府青、桃溪、二仙、青龍、雙水碾、聖燈、保和、龍潭等10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及龍潭工業園的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青龍稅務所
負責青龍、雙水碾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和稅務所
負責保和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龍潭稅務所
負責龍潭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及龍潭工業園,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聖燈稅務所
負責聖燈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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