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和省、市地稅局有關稅收規定及要求;
二、負責除中央稅收以外的地方工商各稅、基金(附加、費)的徵收(徵集)管理;
三、執行市地稅局下達的稅收計畫和區人大下達的稅收計畫;
四、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基金(附加、費)徵收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六、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七、負責地方稅務登記、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地方稅收發票的管理;
八、負責組織地方稅收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
九、辦理地方稅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
十、負責對納稅人的日常稅收檢查,對涉稅違章違法行為的檢查、處罰及上報立案。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宣傳、網站建設及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物業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及公告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綜合稅收政策調研,提出建議意見;規範稅務執法行為、承辦普法教育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的綜合管理;承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稅政科
負責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稅種、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基金(附加、費)的政策執行管理、一般性解釋和調研工作;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及備案管理具體事項。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服務征管科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和稅收信用體系建設,開展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地方稅收綜合性徵收管理;負責稅收信息化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發票管理;負責本級政務服務中心地稅視窗的管理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收入核算與財務科
負責編制、分配稅收計畫及會計統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負責經費和資產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及檢舉控告申訴;調查處理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等內部審計工作;協調外部審計。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機關黨辦
負責黨建、文明創建、工會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稽查局
按照市局稽查局下達的檢查計畫,在本轄區的徵收管理範圍內實施稅務稽查;負責涉及本轄區的轉辦、交辦、檢舉等涉稅違法案件的稽查和協查;負責協調本轄區國稅、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第一稅務所
負責本轄區地方稅收的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及涉稅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發票配售、發票兌獎和代開發票等綜合辦稅服務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投訴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第二稅務所
負責猛追、萬年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個體零散稅收以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第三稅務所
負責管理建設、雙橋、跳蹬街道辦事處轄區,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個體零散稅收以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第四稅務所
負責桃蹊、府青和二仙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個體零散稅收以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第五稅務所
負責猛追、建設、雙橋和跳蹬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及區局涉外企業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區局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第六稅務所
負責萬年、桃蹊、府青、二仙、青龍、雙水、白蓮池、聖燈、龍潭、保和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及龍潭總部經濟城的房地產、建築安裝業企業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第七稅務所
負責區內個體戶、無證戶、零散稅源、“雙代”及特定代碼戶(第五、六稅務所的特定代碼戶除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第八稅務所
負責青龍、雙水、白蓮池、聖燈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個體零散稅收以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第九稅務所
負責保和、龍潭街道辦事處、龍潭總部城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個體零散稅收以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第十稅務所
負責全局納稅評估工作;信息系統建設及數據處理套用工作;承擔本局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網路平台運行維護和信息安全管理;計算機及稅收軟體套用的教育培訓、技術指導;受理網路稅收軟體套用技術諮詢服務。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第十一稅務所
負責對全局各稅務所稅收執法情況進行督查。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