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
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預繳及彙算清繳所得稅的計算(1)計算徵收辦法: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辦法。
(2)按月(季)預繳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內應納稅所得額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月(季)應納稅所得額× 33%
或=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33%
(3)年終彙算清繳的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3%
多退少補所得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月(季)已預繳所得稅額
企業所得稅稅款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若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匯率折合人民幣繳納。
納稅人來源於我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抵免限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按我國企業所得稅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有關所得稅的計算過程如下:
(1)確定境外所得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a。
可抵免的外國稅收範圍,必須是納稅人就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了的所得稅稅款,不包括減免稅以及納稅後又得到補償或由他人代替承擔的稅款。
(2)計算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總額。
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相關規定,從境外取得的稅後投資收益,應先將其還原後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總額一併計算應納稅總額。
在計算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總額時,必須注意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但企業境內、境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
(3)計算稅收抵免限額M。
稅收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為:
稅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某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4)比較m與M,確定實際抵免稅額:如果前者小,按照實際抵免;如果前者大,按照後者進行抵免。
(5)計算抵免後的應納稅額。
抵免後的應納稅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實際抵免稅額
(6)超過抵免限額部分的處理。
納稅人來源於境外所得的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高於按規定計算出的抵免限額時,超過部分不得在本年度作為稅額扣除,也不得列費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後年度稅額扣除不超過限額的餘額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7)企業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不區分免稅或非稅項目,統一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6.5%的比例計算扣除。
如果涉及地區間所得稅適用稅率存在差異,則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利潤(股息),其已繳納的稅額需要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調整方法為:
(1)免予補稅的投資收益:
A.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被投資企業時分回的稅後收益,不退還所得稅,
B.投資方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適用所得稅稅率一致時,不予補稅;
C.投資方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適用所得稅稅率雖然一致,但由於被投資企業享受定期稅收優惠而實際執行稅率低於投資方企業,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稅後收益。
按現行規定,投資方應先將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原為應納稅所得額(或稱稅前利潤)計入收入總額,然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免予補稅的投資收益扣除。
(2)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
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按現行規定,投資方企業分回稅後投資收益時,先按規定將其還原為應納稅所得額(或稱稅前利潤)計入收入總額,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然後將在被投資企業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予以抵扣。計算公式為:
①來源於被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收益÷(1—被投資方適用稅率)
②被投資方已繳稅款抵扣額:來源於被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方適用稅率
中方企業單位從設在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放區等國務院批准的特定區域(不包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中外合資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凡該中外合資企業適用15%或24%所得稅稅率的,中方企業應按規定計算補稅。
(3)核定徵收應納稅額的計算。
1)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適用範圍:6種情形,大家注意多選的題目。
2)核定徵收方式包括定額徵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
3)核定徵收的基本要求:5點
(4)核定徵收的程式和方法的確定
①通過填列《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表》,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徵收方式。
②鑑定表中5個項目均合格的,可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查賬徵收的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有一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鑑定表1、4、5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或者2、3項均不合格的,可實行定額徵收的辦法徵收企業所得稅;2、3項中有一項合格,另一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辦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③主管稅務機關對鑑定表審核後,應報縣(市、區)級稅務機關。縣(市、區)級稅務機關接到鑑定表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分類逐戶及時進行審核確認。
④《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表》一式三份,主管稅務機關和縣級稅務機關各執一份,另一份送達納稅人。
(5)核定徵收方式的鑑定
①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當年的1至3月底。當年新辦企業應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後3個月內鑑定完畢。
②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一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般不得變更。
③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行業特點、納稅情況、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利潤水平等因素,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分類逐戶核定其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④實行定額徵收辦法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類排隊,認真測算,並在此基礎上,按年從高直接核定納稅人的應納所得稅額。
(6)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的方法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辦法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注意會出現相關的選擇題目。
(7)申報繳納管理辦法
①實行定額徵收辦法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將核定的應納稅額分解到月或季,由納稅人根據各月或季核定的應納稅額,填制《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
②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辦法的,納稅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③納稅人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
④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納稅人的稽查力度。
⑤納稅人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清算所得的內容前面已經講過,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變現損益+清算財產盤盈
(2)淨資產或剩餘財產=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清算費用—拖欠的各項稅金—尚未償付的各項債務—收取債權損失+償還負債的收入
(3)清算所得=淨資產或剩餘財產—累計未分配利潤—稅後提取的各項基金結餘—企業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法定財產估價增溢+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企業的註冊資本金
(4)清算所得應納稅額=清算所得×適用稅率
個人應納所得稅額計算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過程如下:
(1)明確稅收優惠,有無免稅所得;
(2)明確適用的應稅項目;
(3)根據所得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一定要注意扣除的問題;
(4)如為累進稅率,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5)計算應納稅額:
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例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6)如有稅收優惠,注意減免稅額。
應納所得稅額稅率表
經營行業 | 應納所得稅率% |
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 | 7%-20% |
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 | 10%-20% |
餐飲服務業 | 10%-25% |
娛樂業 | 10%-25% |
其他行業 | 10%-30% |
舊稅法的應納稅額
1.舊稅法中應納稅額的概念:
“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內資)
“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 (外資)
2.舊稅法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