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即兩個以上不同國籍的投資者,根據《合資法人《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共同經營,共負盈虧,擔當風險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根據我國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我國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業、個人同我國公司、企業共同投資興辦的合營企業。
性質
從分類學的角度講;中外合資企業屬於非公有制經濟性質的企業。(有些分歧)
這種公有經濟和私有經濟相互融合,流動發生的經濟主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已經遠離傳統單一經濟性質劃分的模式;而過渡到明晰產權關係,按有限責任人組織形式,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科學劃分的範疇中。
特徵
1、依法登記。以《合資法》、《公司法》、《條例》為公司設立的法律依據。
2、實行審批制。合營企業必須由中外兩方共同投資設立。項目必須任政府的審批機關批准。
3、有限責任。合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4、共同經營管理。
5、生產經營活動納入國家的特殊規範。如可以從國際市場採購設備、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產的產品等等。有一定優越性。
6、位於中國境內,為中國法人。
原則
1、國家主權原則。即國家管轄權不容侵犯原則。企業的設立、經營以及終止等;均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概念。
2、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外商資本、工業產權、人身權不受侵犯;所獲利潤在法律規定下匯出境外。
3、平等互利原則。主要體現在解決雙方投資關係時,是否遵循契約,章程中規定的處理問題的規則。
4、合理讓利原則。合理讓利主要是政府對合資企業發展過程中。在特定時代背景下所採取的一種扶持政策,如投資優惠、稅收減免、原材料進口、產品出口、外匯使用等方面實行合理讓利。
5、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的原則。如組織形式、經營方式、企業財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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